自制液压挖掘机:我国为何不建立建立陪审团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9 09:21:39
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在我国不适合吗?

英美法系的法官权利是最小的,他们的陪审团制度在中国其实也有一点体现,中国也有陪审员(虽然作用不大),但由我国的国情也决定了现在不能大范围适用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一是中国传统就是法官权利最大(流传于封建制度的判官,但是现在已经好很多了);二是陪审团制度开销非常大,美国的陪审员是在公民中抽取,然后是短时间培训,还要给予其收入补贴以及各种安排、协调,这在中国也是行不通的,我国的陪审员是相对固定的,一般要一年或几年才更换。

当然了,陪审团是海洋法系的东西,海洋法系注重过程,法官主要是用来维护法律流程的。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突出权力,还得靠法官来判决。

陪审团制度是和判例法制度联系在一起的。而我
们实行的是制定法的制度,欧洲大陆国家也都一样,因此
不可能实行陪审团制度。

那不是有专职用来在开庭时候打盹的人民陪审员么

国家国情不一样,前面的陪审制度是英美法系,香港也是。而中国的法律受传统影响,现在也受日本的 影响,而采用大陆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