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情书跳舞合集:关于此案件的定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13:04:32
当事人手持刀具将受害人逼迫到操场然后用砖头致受害人轻伤,(未用刀具伤害受害人)请问此案件如何定性?
请问应当归结为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如何量刑?
当事人未满18岁(满16岁),事情原由不是以敲诈勒索为目的
所以不属于抢劫
在此也衷心谢谢提供解答的各位!

故意伤害(罪)至人轻伤。应负刑事责任!

还要看主观上是以什么为目的的.目的不同.可能涉嫌的罪名不同.

除了故意伤害,如果胁迫时间比较长,还可能涉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轻伤一般情况下判半年的比较多,还有的判缓刑。你说他未满18岁,满16岁了吗?

以是否造成轻伤为分界线,造成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否则属于治安案件,伤势鉴定要由制订的鉴定机构出具。16岁已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要对自己的罪行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你说的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刑法没有18岁这一年龄的规定。故意伤害使用的凶器无论是石头还是刀具也没有区别。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从你提供案情来看,该当事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又造成了他人轻伤的结果,所以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情况下,达到轻伤甲级,公安机关才会作为公诉案件侦查,然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即刑事自诉)。因为本案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所以法院在处理时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当事人家属能够赔偿受害的经济损失,和受害人达成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协议。这样就可以不受刑事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