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s所有番号封面:校园伤害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3 07:35:03
急征答案:俩个均为91年后出生的孩子在校园操场上,加害方对受害方进行有准备的持刀致使受害方左眼穹窿穿透,左下眶骨折,(N)神经损伤。起因简单,只是第三节课间一句风凉话导致矛盾发生,当时两人动手,但班主任老师已经调节,下午第五节课老师进一步说服教育,可时隔不足一小时,在学校操场上持刀对同学加害。属于故意加害,应负什么刑事责任?谢谢!
急征答案:这个校园伤害事件应该怎样赔偿?民事赔偿的计算,及加害方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我很恼,请大家给予帮助,我是新手上路,没有积分,还不足以悬赏,请关照,请帮助!尤其是司法业内人士,敬请告之!多谢!

首先,此案中由于受害方“左眼穹窿穿透,左下眶骨折,(N)神经损伤”已属重伤,因此不仅仅属民事侵权方面的问题,也就不能简单用校园伤害方面的民事法律来调整。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由于加害方(这里是否满14周岁是认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关键,年满14周岁的,有8种罪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其中有关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行为并导致受害方重伤的结果,侵犯了受害方的人身权利,且加害方已满14周岁,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加害方将以故意伤害罪受到刑事处罚,由于其未满18周岁,因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送到少管所或者劳教所
至于民事赔偿的计算,比较复杂,你可以去当时的律师事物所咨询,最好是雇请个律师帮助你!
千万别咨询马路律师,杂牌律师!!!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律师帮你!!!

案情很重大的,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现在的关键是加害方是否满14周岁,满了就可以刑事处罚他,不满就只有去要求民事赔偿了。
刑事案件自有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我说说民事方面吧。
首先是起诉谁的问题。加害方及其监护人(家长)自然要起诉,但是学校是否有责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学校要负担其过错相当的责任。我认为你可以把学校作为共同被告。
其次是赔偿范围的问题,这个很复杂,我不知道具体情况,不好说。你最好请个有经验的律师吧。但是有一点提醒你,似乎对方的侵权行为已造成了左眼功能丧失,这个是残疾了,赔偿请求中一定要有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这是赔偿金额的大头!
你自己要好好看看上面我说的那个解释第7条,第17条到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