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篮曲黑鸭子歌词:请问电池的运输有什么特殊规定吗?怎么把电池寄到国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3 14:43:09
请问电池的运输有什么特殊规定吗?怎么把电池寄到国外?
我是做电子商务的,有专门的网站卖电池,但是电池的寄递出现问题,在国内还能混过去,EMS一般都受理,但国外的快递公司会拒绝寄递,请求有此类经验或了解详细情况的行家给予支持,谢谢。

运输
  4.1 废电池要根据其种类,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运输。
  4.2 贮存、装运废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废电池的容器必须贴有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分类标识。
  4.3 在废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废电池的结构完整,不得将废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4.4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电池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批量废电池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4.5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批量废电池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废电池丢弃至环境中,禁止将3.1中规定需要重点收集的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
  5.贮存
  5.1 本政策所称废电池贮存是指批量废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包括在确定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前的临时堆放。
  5. 2 批量废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3 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电池遭受雨淋水浸。
  6.资源再生
  6.1 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当以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回收处理为主,审慎建设废一次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
  6.2 废电池资源再生设施建设应当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保证设施运行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以及经济有效地回收资源。
  6.3 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按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废一次电池和混合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参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在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运行。
  6.4 废电池再生资源工厂场址选择应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的选址要求进行。
  6.5 任何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汞、镉、铅、锌、镍等有害成分的回收量与安全处理处置量之和,不应小于在所处理废电池中这一有害成分总量的95%。
  6.6 在资源再生工艺之前的任何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工艺过程都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对废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防止废电池中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或逸出,造成二次污染。
  6.7 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当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6.8 利用湿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
  6.9 废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设置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
  6.10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废气排放应当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6.11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应该设置污水净化设施。工厂排放废水应当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
  6.12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等)应当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6.13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人员作业环境应当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6.14 鼓励开展废电池资源再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济、高效的废电池资源再生工艺,提高废电池的资源再生率。
  7.处理处置
  7.1 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和堆肥处理的城市和地区,宜进行垃圾分类收集,避免各种废电池随其他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和垃圾堆肥发酵装置。
  7.2 禁止对收集的各种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
  7.3 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再生回收的一次或混合废电池,可以参照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贮存要求对其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或贮存。在没有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地区,可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要求建设专用填埋单元,或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专用废电池贮存设施,将废电池装入塑料容器中在专用设施中填埋处置或贮存。使用的塑料容器应该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的特性,必须完好无损,填埋处置的还应满足填埋作业所需要的强度要求。
  7.4 为便于将来废电池再生利用,宜将已收集的废电池进行分区分类填埋处置或贮存。
  7.5 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以及在贮存作业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
  8.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
  8.1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冶炼等活动除满足前列各章要求外,还应当遵从本章的要求。
  8.2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进行回收利用,禁止用其它办法进行处置。
  8.3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或运行。
  8.4 鼓励集中回收处理废铅酸蓄电池。
  8.5 在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外壳的完整,并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酸液外泄。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8.6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该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
  8.7 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不能带壳、酸液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
  8.8 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冶炼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铅回收率大于95%;
  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5000吨/年。本技术政策发布后,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1万吨/年;
  再生铅工艺过程采用密闭熔炼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
  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再生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泥得到妥善、安全处置。
  逐步淘汰不能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土法冶炼工艺和小型再生铅企业。
  8.9 废铅酸蓄电池铅冶炼再生过程中收集的粉尘和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请咨询邮局吧。

不知道是什么电池?
国内是可以邮寄的,能不能邮寄到国外要看国外的规定是否允许!
1. 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火柴、生漆、强碱、农药等。
2.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等。
3. 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我国货币等。
4. 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鲜水果、鲜蔬菜等,但经加工制作,已经干燥或者制成罐头食品,不在此限(寄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不包括附有证明已经焚化的骨灰)、未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6.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
7. 各种活的动物(但蜜蜂、水蛭、蚕、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封装严密并出具证明交寄的寄生虫以及供作药物或用以杀灭害虫的虫类,不在此限)。
8. 寄达国另有规定的按寄达国规定办理。

没什么问题,不会爆炸和火灾了,

1.锂离子电池.电芯: 2.7W以内里箱不需贴贴锂电池操作标签,电池独包即可,外箱不超2.5KG.
2.锂离子电芯: 2.7WH-20WH 8个/盒.20WH-100WH 2个/盒.内盒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合成外箱小于10KG/箱.
3.锂离子电池:2.7W-100W 2个/盒,内盒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合成外箱小于10KG/箱.
4.其他类干电:电池单独绝缘包装.内外箱不需贴电池操作标签,单箱控制在10KG以下.
5.包装箱要坚固且能通过1.2M跌落测试,同时不会损坏电池,不会移动内部物件,不会让内部物件露出;
6.电池上必须有型号,电压,容量.单个电池重量不能超2.5KG.
7.电池不接受包裹袋包装,最低收货重量为2KG.
8.小电池必须用防静袋或泡沫袋或小纸盒隔离,(用透明袋不收)大电池内包装必须用泡沫隔离好,
带线电池必须线头密封好,电芯必须用塑胶盒一层层装好,极头不能裸露。外箱包装纸箱薄软、圆、鼓等
不规则外包装不收货,纯电池包装必须用厚纸箱包装。
9.锂电池操作标签尺寸: 105*74MM,标签上面的联系电话必需为香港的联系电话.电池操作标签必需贴正.贴平.
不能扭曲.
10.部分渠道不区分2.7W以上电芯或者电池,将包装统一为2个/盒.内盒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合成外箱小于10KG/箱.
11.锂金属电池包装要求依据锂离子电池包装要求执行.
12.电池类型单箱不能超过2种类型.普货及电池需要分箱装,不能混装,可同一票出.
13.外箱标识:货物外箱不可有危险物品标识(航空标识1-9类危险标识)。
14.文件要求:运单,清单,发票上有备注电池的类别(锂电池,干电池),类型(PI965-PI970),功率(电流*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