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雪背景音乐:国有企业是否剩余价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20:13:52

国有企业也存在剩余价值问题,而且同样也是剥削工人的劳动获得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世界历史的进步,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科学技术的极大提高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剩余价值理论越来越明显地显露出了落后与过时的迹象。当前马克思范式对很多现代经济现象难以做出解释。使得有些国家的阶级关系界限有所模糊,使得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来越趋同。宏观上是所有制的不同,但在微观上却难以提出具有说服力的区别。虽然在微观上有人提出了“按劳分配”应该进入“剩余价值”的分配,但这也还是在承认剩余价值仍然存在的前提下进行的。然而按照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认为剩余价值也是工人创造的,应该归工人所有。在理想状态下社会主义更应该如此。因此,笔者大胆设想剩余价值不存在,从而进一步论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要想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微观的区别,那么就让我们从剩余价值理论说起:

19世纪,世界资本主义才刚刚开始就发展.但由于处在初期,科学技术发展也还很有限,工厂规模一般都不大,技术手段非常简陋,生产主要还是依靠工人的体力,在管理上则主要采取简单粗暴的高压手段来强迫工人长时间地劳动以取得更多利润。这种做法一起了工人的激烈抵制和反抗.在这一历史背景下,马克思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其基本观点是:

(1)。资本家向工人支付工资,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后即强迫工人为其长时间地劳动,货币由此转化为资本。

(2)。资本家的全部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购买工人的劳动力,称为“可变资本”,其价值量在生产过程中是可变的,能通过工人的劳动来增加;另一部分用于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称为“不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其价值量是不变的,只是将原来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

(3)。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叫“必要劳动时间”,用来再生产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另一部分叫“剩余劳动时间”,用来创造新价值。

(4)。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新价值就叫剩余价值。

(5)。剩余价值本来是工人劳动的产物,应归工人所有。但却被资本家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无偿占有,这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发财致富的秘密。

(6)。资本家为了加强对工人的剥削,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所采取的途径基本有两条:一是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绝对地增加剩余劳动时间,这种方法叫“绝对剩余价值”;二是强迫工人提高劳动强度,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种方法叫“相对剩余价值”。

(7)。利润、利息、地租以及商业、运输业、金融、保险、服务业等非产业部门职工的收入都是由产业部门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而来。

以上就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内容,而其中最核心的则是一下两条:

(1)。资本家主要是通过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赚取利润。

(2)。只有产业工人的活动才能创造新价值,其他生产要素及商业服务业等非生产性行业的职工都不能创造新价值。

下面就让笔者更具体的说明以上内容,即剩余价值的产生过程。

劳动过程是劳动者通过有目的的活劳动,运用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改变自然界的物质形态创造出满足人们需要的使用价值的过程。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一般条件,劳动过程是一切社会所共有。但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工人一无所有,只有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工人在资本家的支配和监督下劳动,他们的劳动隶属于资本家。第二,劳动产品也属于资本家所有。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同时还是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增殖过程,而价值形成过程则是价值增殖过程的基础。因此,为了弄清剩余价值是怎样生产出来的,必须先考察价值形成过程。价值形成过程是劳动者的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恰好等于资本家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力的价值,这个劳动过程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以皮鞋厂为例。资本家要生产皮鞋,就要先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假定生产一双皮鞋需要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包括材料的价值和工具因磨损所转移的价值)为10元,每天劳动力价值为3元,等于6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6小时生产一双皮鞋,即6小时生产的一双皮鞋应该付给工人劳动所得3元。在6小时内,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和保存了生产资料的价值(10元),另一方面,他在做皮鞋的过程中消耗了脑力和体力,6小时形成了新的价值(3元)加入到皮鞋中去,这样生产过程结束时,资本家就得到价值13元的皮鞋,他把皮鞋卖出去,得到的依旧是13元,结果生产物的价值等于资本家垫支资本的价值,资本的价值没有增殖,资本家收入一无所得,这仅仅是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

资本主义的生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家的本质是惟利是图,生产不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资本家是不会干的,他们是不会做无利可图的事情的。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是价值形成过程,而且必须是价值增殖过程。那么,价值的形成过程怎样才能变成价值增殖过程呢?仍按前面假定,劳动力的家伙子仍为3元,工人只用6小时就可以把这部分价值创造出来。但是资本家花了3元购买了工人一天的劳动力,这一天的使用权就归他。因此,他是不会让工人只干6小时的,而是强迫工人干更多的时间,创造更多的价值。假定现在工人劳动不足6小时。而是12小时,这样情况就发生了变化。12小时可以做2双皮鞋,在12小时内,一方面工人的劳动转移了生产资料的价值(20元),一方面又创造了新的价值(6元)。这样生产过程结束时,资本家就得到了价值26元的两双皮鞋。两双皮鞋的价值26元比资本家垫支的23元资本多出了3元,这3元就是剩余价值。这样,价值形成过程就转化成了价值增殖过程。

以上是资本家使用最明显的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绝对的增加剩余劳动时间,这种方法叫“绝对剩余价值”。其次,资本家为了剥削更多的剩余价值,除采取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外,还用提高劳动强度的方法来加强对工人的剥削,让工人在同样的时间内消耗更多的体力和脑力。从劳动支出来看,提高劳动强度和延长劳动时间并无本质区别,也属于绝对剩余价值生产。

在资本主义初期到二战结束的这一段时间里,以上分析确实深刻地揭露了资本家是怎样剥削工人的。无疑在这段时间里,剩余价值理论是科学的。

但是随着二战结束。由于世界各国为了战争不断研发的科技成果被广泛的应用到生产领域,使得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极大提高。这种情况的产生,工人阶级开始要求8小时工作制,并也得到了实现,因此强迫工人延长工作时间已经不再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主要方法,更有甚者有的国家(法国)已经开始实行每周35小时工作制,19世纪工人劳动所身受的那种赤裸裸的强迫感也相应的大大减弱。

就以上情况看,剩余价值理论与实际事实之间就出现了明显的差异。因此前面所提到的剩余价值理论中最核心的两条中的“资本家主要通过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赚取利润”这一条看样子是站不住脚了。即“绝对剩余价值”难以存在或不存在。当然,按“相对剩余价值”还是能说得通的。所谓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指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从而相对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由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以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为前提。因此,要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就必须提高劳动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最显著的方法就是应用新的科学技术、新的生产工艺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等。二战结束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惊人的,它可以将从前一个工人需花10天时间完成的一项工作缩短到现在的1天,特别是计算机的出现使得社会劳动生产率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提高,从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极大缩短。由此解释“相对剩余价值”就不难了。试想,以前一项工作需要12小时完成,而现在只需2小时。资本家为了缓和矛盾将工人工作时间缩短到8小时,看似工人少了4小时的工作时间,实则资本家依然占有了工人6小时的剩余劳动时间,以此得到剩余价值。

资本家利用“相对剩余价值”的方法剥削工人无疑是非常隐蔽的。在不考虑科学技术进步的前提下用这种论调来指责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可以说是一种利器,但一旦用来指导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马上就行不通了。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是这样提高呢?那必然只有提高劳动生产率。照这样推理,国有企业不也是剥削工人剩余价值吗?那么基于这点而言,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或者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最本质的也是宏观上的区别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不同。笔者个人毫无疑问的支持这一点。既然如此,那么怎么解释以上二者微观的区别呢?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了解开这一疑团,请让笔者进行以下叙述:

生产出来的产品都要垫付成本,我们可把垫付成本看作是生产材料、机器、厂房、设备和劳动力等的货币表现,又可根据成本的表现不同把成本分为不变成本即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成本(生产材料、机器、厂房、设备等)和可变成本即劳动力成本。任何社会制度下的市场经济要进行生产,必须具备这两种生产要素。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为了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必须用其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两种生产要素,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每一件商品的价值都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即W=C+V+M,其中C是转移到商品中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物化劳动,V+W是创造的新价值,是工人在生产中所消耗的活劳动,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之和构成了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但是其中剩余价值(m)是由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没有消耗资本家任何东西。所以,资本家在计算生产费用时,只计算所耗费的资本数量,这样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不可变成本和动态成本便转化为资本主义的生产费用或成本价格。如果用K来表示成本价格,商品的价格公式摆弄转化为成本价格加剩余价值,即W=K+M,其中M是资本家通过延长工人劳动劳动时间或加强工人劳动强度或提高部门生产率扩大工人相对劳动时间的形式实现的,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前面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没有区别”的疑惑也就在这里出现了,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基本上也是通过这种形式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然而,按照社会主义要求,无论是延长劳动时间或加强劳动强度或提高部门生产率扩大工人相对剩余劳动时间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都要无条件的付给工人,即W=C+V+M中的“V+M”都无条件的付给工人。随着社会科学技术和社会历史发展,两种市场经济下的企业都情愿或不情愿的将“绝对剩余价值”无条件的付给了工人。而“相对剩余价值”由于其难以估算和相对隐蔽等原因,工人其实很难得到,所以两种市场下的剩余价值其实还相对的存在,这是社会主义和历史发展到现在这种程度的实事,我们都要客观的承认这种事实的存在。论述至此,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本质的区别是存在的,即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不同,但面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这种趋同,笔者无话可说。

虽然无话可说,但提出设想总是可以的,笔者的这种设想并非空想。社会经济和历史是不断发展,并非只停留在现在这种程度。我相信随着这种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目前假设“绝对剩余价值”不存在了,以后“相对剩余价值”也会很明确的支付给工人,并且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都会如此。那么原有的商品价值公式W=C+V+M将会变成W=C+V′,V′的意义是随着社会经济和历史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无论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或加强劳动强度或提高部门劳动生产率以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创造的剩余价值(M)和工人劳动力的价值(V)都将无条件的归工人所有,即剩余价值不存在。也就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不能再解释现实的经济问题了。那么新的问题和疑惑又出现了,很多人又会产生疑问。即当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商品价值公式都变成了W=C+V′的形式,那么:一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上的区别又在哪里?再者:无论哪种市场经济下资本所有者的资本都要增值,那么按照这个公式资本将如何增值。

笔者想起写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也就是在于解释以上两者的问题。但论述合理与否还请大家讨论。

确实,按照新的商品价值公式W=C+V′(V′=V+M)看,资本所有者并不能实现资本增值。当我们不得不佩服马克思的伟大,因为他在创造剩余价值理论的同时还提出了价值规律理论。虽然剩余价值理论现在不能解释资本如何增值,但有了价值规律理论也就不难打破任何实现资本增殖的疑团了。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依据价值量实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要求商品实行等价交换,而商品的价值的货币表现是价格,因此商品的等价交换也就是要求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一致,但是,在现实的商品交换过程中价格与价值却经常是背离的,价格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价格与价值一致是偶然现象。有了这一规律和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这一现象,资本增值过程就是价格大于价值的过程,也就是利润实现的过程,即利润来源于商品的流通过程,这样的利润才是真正的利润。并不是马克思理论认为的利润和剩余价值本来是一个东西,把它看成是可变资本带来的就叫剩余价值,把它看作是全部垫支资本带来的产物就叫利润。当人们把剩余价值看作全部预付资本价值的增加额时,剩余价值就转化为利润。因此利润不过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依马克思理论,如果用P代表利润,当剩余价值化为利润后商品价值就由“K+M”进一步转化为“K+P”。依笔者观点,如果用P′代表利润,在商品流通中由于价值规律作用商品价值以货币表示为价格为W′=C+ V′+ P′。在商品流通中由于受市场中各种因素的影响P′可正可负可零。商品流通后P′就带来了资本的增值。所以笔者认为利润和剩余价值是有本质区别的,因为利润要在商品的流通中才能产生,而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创造的。这就是笔者关于资本增值问题的解释。

并且从社会总体看,社会总价值的增加是有劳动者劳动创造的,即V′创造的。利润的增减并不影响社会总价值的增减,而马克思理论认为社会总价值的增减受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的影响,但是剩余价值也是工人劳动创造并客观存在的。

虽然两种社会制度下的资本增值问题解决了。但从表面上看两种社会制度下的资本增值过程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两者在微观上还是看不出区别,那么就从宏观上分析吧,即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进行分析。这是最本质的区别,也是讨论所有问题的大前提。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转化成资本归单个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商品在流通后实现利润P′归资本家占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转化成资本归集体所有,商品在流通后实现利润P′归全民所有。也可以这么说,P′其实是调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再分配过程,如果生产资料归资本家占有,P′就把劳动人民创造的部分价值调节到了资本家手中,也就有了单个资本家的资本不断增殖;如果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P′就把劳动创造的价值在全民中进行调节,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支配者,这一调节过程就体现出了全民中个体的劳动差别。因为任何社会中个人的劳动是有差别的,除“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外”,还有劳动价值的差别。P′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体现了个体劳动者劳动价值的差别。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区别。

为了让读者更清楚地了解所有问题的经过,请允许笔者用数字图表的形式作进一步说明。

W:商品价值 C:不变成本(生产资料、机器、厂房、设备等)
V:雇佣工人成本 M:剩余价值
K=C+V=不变成本+雇佣工人成本=垫支成本
P:剩余价值转化后的利润
V′=V+M=雇佣工人成本+剩余价值=劳动力成本=劳动者创造的价值(无条件归劳动者)
P′=W在流通中增值的利润
W′=W+ P′

资本主义初期和社会主义初期的分配结果,如表一:
资本主义(依托剩余价值理论)
W=C+V+M
=K+M
=K+P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
W=C+V+M
=C+ V′
两种市场经济制度下商品进入流通
W′=K+P+P′
P′归资本家占有 W′=C+V′+P′
P′归全民所有

随着社会历史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两种市场经济下商品只有一个公式

即:
W′=C+V′+P′

但是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不同导致最终的分配结果不同,如表二:
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资本主义)
W′=C+V′+P′ 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社会主义)
W′=C+V′+P′
P′经过调节
P′归资本家占有 P′归全民所有
例:C=20 V′=10 P′=3
W′=C+V′+P′=20+10+3=33 W′=C+V′+P′=20+10+3=33
P′经过调节,归资本家占有
即:
C′=C′+P′=20+3=23

V″=V′=10 P′经过调节,归全民所有,
可得出调节比例C∶V′=20∶10=2∶1
即:
C′=C+P′×2/3=20+3×2/3=22
V″=V′+P′×1/3=10+3×1/3=11
个人劳动价值V′的大小在P′的调节过程中不变,即:V″=V′=10 个人劳动价值V′的大小直接体现为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大小,V′越大其所占比例就大,在按劳分配后V″就越大,反之就小。
C′为两种制度下P′经过调节后资本支配者资本增值后的结果
V″为两种制度下P′经过调节后劳动者价值增值的结果

从表一我们可以看出在资本主义初期,剩余价值理论是怎样科学地揭露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本质的。但随着社会经济和历史的不断进步以及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的高速发展,剩余价值以各种形式都支付给了工人。那么资本的增值与分配过程就如表二所示,从表二可以看出,同样的资本增值过程在两种不同的所有制下,P′是如何调节分配利润的过程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 P′经过调节都归资本家占有了,即表二举例中的P′=3都归资本家占有。而劳动者仅仅得到自己创造的价值,但并没有实现自己价值的增值。简单的说就是劳动者劳动只是帮资本家实现资本增值的过程。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P′经过调节,归全民所有,包括不变资本的支配者,即按各自投入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如表二中C:V′=20:10=2:1的形式进行调节分配,调配的结果为C′=C+ P′×2/3=20+3×2/3=22。V″= V′+ P′×1/3=10×3×1/3=11。最终各个生产要素的价值都得到了增值。只是各自的价值不同,所以得到的增值也就不同。这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问题。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活资料没有达到极大丰富的程度而按需分配。笔者相信,随着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终究会达到这种程度的。这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所在。

此外,笔者在这里顺便提一下,本文论述的基础主要的基于第二产业工人的劳动过程。因为只有第二产业工人创造的价值才是实实在在的物质价值,能看的见摸的着。其他如服务业、金融业教育、体育、演艺等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员不能创造物质价值,其价值的体现也是通过P′的调节作用来实现的。至于如何调节笔者在此不作详细表述。

综上所述,随着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不足以解释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本质,不足以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上的区别。为此,笔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的大前提下,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提出的价值规律理论,重新解释了利润的定义和资本增值的过程以及利润实现后的分配过程,从而进一步解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制度,从另一个角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也就再一次从理论上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