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系列销量:这种情况算杀人罪吗?(该情况纯属个人瞎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1 03:53:01
假设有一位化学家,每天骑车去实验室,但是运气非常不好,新车买来常常被偷。他火大了,就在车的某些偷车必须要接触的部位涂上某某剧毒,人触之死亡率极高,并挂上牌子“偷车者死!!!”。然而有某某小偷不信这个邪,偏偏偷了这辆车,最终导致小偷中毒身亡。请问这位化学家所做的行为属于什么样的杀人,在法律上会如何判决呢?
他拥有该毒药的化解剂,在平时车上无毒,只有长时间不看管车时并确保不会伤及无辜人时才投毒。请注意,我说的是偷车必须接触的部位,即不偷车便不会去接触,就是完全针对小偷的。

应该是算吧!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对象为不特定的人;主观上处于一种放任的态度,虽然他不希望偷车的人死,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爱车不再被偷,但是在心理上是一种放之任之的态度。所以是属于间接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是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相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意志内容不同。直接故意是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则是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怎么能随便投毒呢?就算毒不死偷车贼,毒到小朋友怎么办?就算毒不到小朋友,毒到花花草草也是不好的么。
呵呵~~

我认为他往车上摸毒药的那一刻就得认识到自己已经开始了违法行为。虽然他有牌子告知但他应该想到放在公共场合的东西可能会给人带来危险。

具体什么罪我不能说清楚,至于么,化学家万一不小心把自己毒死了赔上人命一条。

首先,不是故意杀人罪。他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杀人罪一般是杀特定的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其次,应该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前身就是投毒罪,2001年罪名改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哪怕是抹的是病毒、放射性物质,也都以本罪量刑。

简单了,故意杀人罪,并很有可能从轻判处

这跟那个在名酒里下毒药死小偷的案子不是大同小异么

我认为算犯罪,因为他的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要件,只是他的主观恶性不大罢了,在量刑上可以有所考虑。

算,真得算!
这可是有先例的:以前大家住筒子楼的时候,大家都在楼道里做饭,就有人喜欢偷别人家柜橱里的食物。搞得人家急了,就在食物里加上了耗子药,并警示有毒。可是偷嘴的人不信,真得吃了,后果可想而知。而放耗子药的人,也以投毒罪被抓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