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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与公司治理结构

陈国辉 张晓东

(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本文按照程序理性原则对会计信息失真加以定义,指出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的根本原因。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分析,揭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并针对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泛滥,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虚假的会计信息影响投资人和债权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判断,造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失误,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经常伴随有大量的违纪违法行为,这为某些投机者提供了骗取名誉地位的捷径,也为经济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滋生了浮夸之风和腐败现象。对于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成因,主要是认为由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内部控制不健全、单位外部监督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这些观点只是从不同侧面在不同程度上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部分原因,没有揭示导致目前会计信息失真如此泛滥的根本原因。

会计信息失真并不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企业经济活动有所偏差的全部情况。由于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只能是大致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差是在所难免。因而,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只要遵循了现行的规则,偏差限于是现行规则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就不应被认定为会计信息失真。反之,如果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没有遵循现行的规则,偏差是由于对规则的蓄意违反而造成的,则应被认定为会计信息失真。可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提供会计信息的行为遵循现行规则,会计信息失真是一种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蓄意违规的行为,而不是通常意义上,提供的会计信息与现实不符的结果。

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市场经济中提供会计信息的主体是“逐利的理性经济人”,他们的提供会计信息行为主要取决于该种行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这种经济后果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采取行为时的制度所决定的。因而,当现行的制度提倡真实的会计信息,并对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的主体进行奖励时,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会大大减少,会计信息的质量能够令人满意。但如果现行制度不奖励,甚至惩罚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的主体,或者,当提供会计信息的主体能通过会计信息失真来获取相当诱人的利益时,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将会在市场上泛滥开来。

在市场经济中,制约提供会计信息主体行为的这种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指现代公司制企业在领导、管理、激励、约束方面的制度和原则,它涉及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责、权、利上的划分和相互制衡,是一种双向的、相互的控制关系和制度结构。它包括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两方面。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主要是竞争市场对公司所实施的间接控制,包括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兼并市场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资本市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股权结构的情况,是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董事会和经营者是相分离还是合一;如果是分离的,董事会对经营者的制约的强弱如何。

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健全的管理与控制、正确的引导和激励,减少会计信息失真发生的可能性,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反之,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公司治理结构将诱发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下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公司治理结构很不成熟,存在较大缺陷。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但没有起到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会计信息失真。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的根本原因。只有对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分析,才能找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只有解决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一、会计信息失真成因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外部治理结构

1.资本市场。虽然已历经十余年的成长,但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是很不完善的,只不过为企业提供了融资的渠道。同时,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卖方市场”。在“卖方市场”上,上市资格成为一种十分稀缺的资源。企业只要能够获得上市资格,即便新股的发行价格较高,其发行也将得以顺利进行。因而,无论是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还是经营业绩稍差甚至出现亏损的企业,只要能够获得上市资格,就能够募集到资金。经营业绩差的企业为了能够获得上市资格,以便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募集到资金,摆脱经营的困境,势必要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来隐瞒真实的经营情况。对于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来说,如果能够将企业上市前三年平均每股收益提高哪怕只有几分钱,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得到的回报也将是十分惊人的。在这种超额收益的吸引之下,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也会发生会计信息失真。有研究表明,截至1997年,公司上市前都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过度包装。①

2.惩罚手段。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的基础上的。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会计环境的改变和对会计信息不同认识而产生的冲突,以民事责任纠纷问题为主。但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惩处手段主要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为主。对大部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主要是给予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很难达到真正的处罚目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对于那些追究了法律责任的,也只是限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公司因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对于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一种威慑力量,是为防止市场危机爆发或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一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形成日常的监督力量。若想形成日常的监督机制,必须依靠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这也正是我们目前惩罚手段里所缺乏的。

3.政府。从理论上看,政府是经济制度的制定者和经济运行的监督者。政府不应参与到具体的经济运行中去。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政府一方面是社会管理者和宏观经济调控者,另一方面是企业(国有企业)的出资者。另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计划经济思想占主导地位,多年以来“国营”模式的影响,政府仍然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扮演参与者的角色。政府作为一个组织,其利益也会受到财务数据的影响。政府为了创造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必然提供与之相关且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态势的财务数据。面对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却大面积亏损的严峻事实,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利动机,会与企业合谋共同提供虚假的会计数据,甚至强制或暗示企业提供预定的数据。

(二) 内部治理结构

1.内部人控制。目前我国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仅为31.6%,而国有股、法人股占总股本比例高达68.4%。在许多企业里,国有股“一股独大”。虽然,在宏观经济运行中,政府能够作为经济制度的制定者和经济运行的监督者,甚至参与到不应该的具体经济运行中去,但在微观经济运行中,政府却显得无能为力。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具体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干预的程度十分有限。这样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对剩余索取权的控制就会扩大,产生“内部人控制”。这时企业管理人员就有动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2.业绩评价。目前,我国企业基本上还是以财务性指标来考核企业管理业绩,或是根据对内的预算或利润差异分析报告进行利润差异分析,或是根据对外财务报表,通过计算投资收益率、剩余收益指标进行财务指标分析。计算财务性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主要来源是会计数据。但这种财务性指标业绩评价方法,只注重最终取得的财务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的标准,是否比前期有进步,而不去探求财务数据背后的真正根源,忽略对企业经营质量的分析。业绩评价对企业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业绩评价中,过分倚重于当期的财务性业绩评价指标,势必导致企业管理人员只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远利润,甚至诱使企业管理人员投机行为的发生,以损害企业长期业绩的成长来换取暂时优秀的业绩。当即使通过以牺牲长期利益也无法使财务评价指标达到预期标准时,这种投机行为发展到极端就演化为直接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编造数据以达到预期的业绩评价标准。

二、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以上分析,为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正确行使政府职能。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宏观经济调控者,应致力于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基本条件,为各种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建立并完善各生产要素市场;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应通过建立健全对接受出资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控制,切实保障政府作为出资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但不论行使哪种职能,都应当以不直接参与到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为前提。

2.完善法律惩处。加大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处罚中民事法律调节的力度。提高民事赔偿额度,增加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成本。明确民事责任人,让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得到惩罚。广大中小股东分散,相对于诉讼成本,每个股东的利益有限,不利于提起诉讼。通过完善诉讼制度,使追究民事责任具备可行性。

3.健全内部控制。在企业内部健全能够对经营者进行有效控制制度,实现所有者对经营者的切实监督,消除“内部人控制”现象。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既使经营者有动力、有能力进行正常的经营管理,又防止经营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对所有者的利益的侵害。

4.改进业绩评价模式。建立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业绩评价模式,既对企业进行财务评价,也依据非财务的指标对企业内部的经营过程、企业外部的顾客满意程度和企业未来的战略发展前景进行评价。建立这种全方位、立体化的评价模式,采用但并不依赖财务评价方式,将提升对财务指标分析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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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林舒,魏明海 中国A股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募股过程中的盈利管理 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 200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