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免费师范生就业:什么叫国家信用保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8 06:40:41

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瓶颈是担保难。在发达国家信用保证制度是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提供担保支持。由此可见,政府不一定要大规模地参与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借贷,而是以担保引导的形式,让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多一份筹码,多一份依靠。融资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放给市场,放给银行家和股东。根据我国的实践,可以考虑建立分层次的政府支持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信用体系构建应优先发展国家信用

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作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信用担保产生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工业化国家,对象是中小企业,目的是为本国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推动信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从世界上各国开展信用担保的情况来看,越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其信用担保体系越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为我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内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长期目标是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技术创新以及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作用。
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掣肘何在尽管现有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们对信用担保业务及其运作规律缺乏深刻认识和系统研究,目前我国担保机构存在着起点低、层次参差不齐、运行不规范、潜在风险大等问题。通过实践也暴露出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管理架构方面,全国尚未形成一个上下协调一致、高效运作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系统,现有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任务也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外部资金补偿机制,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极弱,这将妨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缺少银行风险联动机制,贷款风险集中于担保机构;担保业务运营中容易出现资金配置上的不当和不公。
上述问题的直接后果是中小企业普遍反映担保难。除了担保手续繁杂、增加了贷款审批程序以外,担保费用高、期限短等也是困扰企业的因素。据了解,目前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都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资金用途方面,担保机构基本上只做流动资金而不为设备投资提供担保。在反担保方面通常对企业要求也很高。中小企业资金少,经营规模小,反担保能力本来就弱;加之,有关部门尚未开始履行《担保法》所规定的职责,使反担保操作更加困难。
在实践过程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作还存在着如下困难:
第一,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有关配套法律、制度尚处建立、完善之中,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无法解决;
第二,担保机构若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发生代偿,只承担经济损失;若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一旦发生代偿,担保机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可能不要承担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舆论压力;
第三,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真正发挥财政资金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环境的作用还有待时日;
第四,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需要开辟多种融资渠道,但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也很谨慎,这增加了担保机构的工作难度,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五,部分中小企业本身存有失信问题,担保中心与中小企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部分中小企业向担保中心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往往不真实,水份大,担保中心很难通过企业所提供的报表发解其财务和经营状况的真实一面,资信评估工作任务重、难度大。
第六,缺乏专业队伍。由于过去专业担保机构少,近两年担保机构扩张迅速,担保专业人才短缺。 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思考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结合我国部分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探索与实践,我们认为,建立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既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又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建立分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的政府财政收入比较分散,中央政府财力相对薄弱,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因此,可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该体系由城市、省、国家三级组成,其业务由担保与再担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辖区内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开展再担保业务;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以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开展再担保业务。 信用担保机构要注意处理好政府、银行的关系。政府与专业担保机构之间是信任委托的关系。委托管理不仅要防止干预担保决策,造成担保失误;又要防止专业机构为自身利益偏离政策目标。同时,担保风险不是一、两个部门控制的,而要靠各方形成合力。
因此,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在规范化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调动专业担保机构的积极性。企业本身要讲信用,增强还款意识;银行要严格审核。在专业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双方在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方面要实行风险共担。
一是信用担保机构不搞全额担保;
二是信用担保机构要选择有积极性和资信度好的银行,作为开展中小企业信托担保业务的协作银行。
三是将银行的授信审查与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审查在双方独立审核的基础互初性地结合起来,以降低担保风险。 政府应着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避免和防止对担保机构的行政干预。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和防止行政干预,加强财政、银行、担保机构之间的合力。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建立担保机构,其目的是以较少的资金带动较多的社会资金运转,发挥专业信用担保的经济杠杆作用,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政府有责任对辖区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的运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但不直接介入担保业务的操作。政府可以就担保资金的投向等向担保机构的银行提供建设,能否担保、担保多少,仅由担保机构根据市场环境、企业经营业绩、企业发展潜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加强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和信用担保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薄弱,国家虽然已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其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应解决好以下问题: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贷款优惠措施;对信用担保机构的定位、信用担保资金的来源、损失的补偿、监管职责等要明确界定,使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有法可依;进一步落实《担保法》的执行,并不断完善。 加快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8条提出,"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亚行首席经济学家汤敏认为,成立大量的担保公司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来说,是治标不治本,不是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中小企业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信用问题。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是在环境较差的条件下产生发展的,信用环境比较差。为了扩大信用交易,有些企业把希望寄托于信用担保机构。而同时信用担保机构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信用担保机构不得不耗费大量的时间对企业进行调查,致使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效率远远落后于征信国家和地区。而且大量的信用交易都靠信用担保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加快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已成了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