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化防御和反专化防御:北京市女职工产假到底可能休多少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1 09:54:17
劳动法规定说女职工晚育的产假为120天,工资待遇与正常上班一样,可单位说只有90天,且产假期间只有基本工资,没有岗位工资及奖金,我现在准备休产假了,那么产假到底应该多少天,工资如何计算?有没有强制性的或较为明确的文件或规定?有劳各位了。。。。
更正说明:劳动法好象只明确说明了90天,没有具体说明

1、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生育的女员工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满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生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另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3、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生育的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可给予42天产假。
4、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哺乳时间30分钟,2次哺乳期间可以合并使用。
5、配偶晚育产假期间,男员工可给予7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6、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休假时间视同病假。
7、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给予产假及护理假。

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