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类库:国家宪法中"正当防卫"在校园中是否适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04:55:26
四川建院一副院长在学生会议中表示"大学校园中不存在正当防卫"(起因:一学生在寝室被外来寝室十余人殴打时,用刀刺死带头人[---似乎是个高官子弟].被判刑故意杀人罪入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任何位置都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一,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二,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三,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四是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成立!
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两种,但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告学校解决,没有必要一定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而使打架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的甲造成的还是后动手的乙造成的,双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所以,避免打架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躲开,脱离危险,并报告学校。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而还手打人。

我觉得如果是像例子中的法官那种做法是违法的,那是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在校园中也适用。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是不是高官子弟。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个立体的空间,我国没有任何人或任何地方不适用,但法律明文规定除外,如使领馆人员及馆址...
校园当然适用,但案中所述情况属防卫过当,明显超过限度,因人家只是打你,而你就把人刹死
过失刹人罪比较适合,且应从轻量刑,因刹人是打人者引起,有因果关系,除非那凶刀是早有准备的

当然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在案例中的杀人者防卫过当了,应该负超过其防卫范围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