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洛奇奎迪:请问NBA的防守违例规则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8 14:32:29

NBA的防守违例主要指防守三秒。
  在NBA中,“防守三秒”规定是指防守球员站在三秒区内防守时,如果裁判认定他“并没有去防守到任何一位特定的进攻球员”时,那么这位防守球员就不能呆在三秒区里超过三秒钟,否则就会被视为是“防守三秒违例”,由进攻队获得一次罚球机会,并继续保有进攻权。
  照规则,裁判做出此判罚的依据是防守球员与他身边这位进攻球员的距离,要在一只手臂的长度之内;也就是说,如果防守球员距离最近的进攻球员超过一只手臂的距离,裁判就会认定他并没有去防守这位进攻球员。

防守违例不是犯规,它是NBA里为了提高比赛观赏性增加的规定,界限很模糊,大概意思是防守队员必须针对进攻队员做出反映,不可以一直缩在自己防守区域不动即便是打联防。否则视为防守违例。这种违例很可能会被判1罚1掷,但绝不会被计犯规

答:打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打手仅仅指当进攻方持球队员受到防守球员对于肘部以下部位的接触碰撞,而广义的打手进一步可以引申为进攻方持球队员的腰部以上任何部位受到防守球员的接触或者碰撞,接触的部位扩展到头部,肩部,肘部以上臂部。(腰部以下部位的非正常接触或者非正常碰撞都可以笼统定义为防守阻挡或者进攻冲撞)

根据篮球比赛规则记载如下:

侵人犯规

在球成活球后,与对方队员发生非法的身体接触,是侵人犯规。

队员不准拉、推、撞对方队员;也不准靠伸展臂、腿、膝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碍对方队员行进。违反规定,将判为侵人犯规并按相关的罚则处理。

这些书面的记载其实是非常系统化的,也是非常笼统的,若是严格按照这样的尺度来吹罚的话,基本上70%以上的防守都是属于犯规,尤其是内线的接触性防守。这涉及到关于正常姿势和非正常姿势的定义问题,这一点国际篮联,NBA,CBA,NCAA的判罚尺度都有所不同。

通常来说,裁判的判罚尺度每一个裁判也多少有所差异,吹罚的时刻也大多依赖自觉而不是肉眼观看,基本的原则是是否该次的接触直接影响到进攻方的进攻或者带有恶意,且最大判断感觉是该次防守是否遵循了NBA的防守基本准则。

常规来说,持球方在持球到完成进攻过程中,会和防守球员有身体接触,打手这个判罚基本上出现在投篮或者突破过程中。

要点基本如下:

1. 如果进攻方队员在完成投篮到落地恢复无球状态之前的任何防守球员对于其上臂其上臂以下部位(腕,手,甚至于手指)的接触都可以吹罚为打手,具体操作中一般在球出手之前的不影响到投篮的轻微接触都可以忽略,如果侵犯力度和性质影响到进攻队员的出手投篮,即便是球已经出手后的比较严重的接触依旧可以吹罚防守违例。

2. 防守方的恶意攻击行为,无论在进攻方任何时候(包括运球或者投篮或者传球)发生,都可以吹罚为打手犯规,甚至恶意犯规。

3. 如果发生封盖或者抢断中的打手的吹罚:理论上的封盖或者抢断不应该出现任何的身体接触,如果该打手行为出现在封盖或者抢断之后的,可以忽略不记(例:如果防守球员出手封盖掉进攻球员的投篮后,手臂同系列动作下落时分接触到进攻方的手臂可以忽略,抢断同理),如果该身体接触行为在封盖或者抢断的同时发生,都可以吹罚打手犯规,可是实际操作中封盖或者抢断时候是否有身体接触这一点全部都依赖裁判的眼睛,所以经常有程度不是非常明显的打手行为没有被吹罚,进攻队员锤头顿胸,防守球员沾沾自喜的现象出现。

打手与否,在NBA只有裁判说了算,至于真相也唯有当事人双方心知肚明,可是,对于裁判来说,很大程度根据感觉来吹罚,这就决定了比赛的一定无聊性,也是主客场之分情况下,吹罚尺度不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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