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者龙剑传的h百度云:岂有此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5 20:33:08
检查院有权力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扣押一个人几个月吗?(他们说是为了取证,但是如果这样耗下去,耗半年,那不是相当于坐了半年牢吗??)

检察院没有关人的权利,也没有关人的可能性。
以上各位所说的48小时是指公安机关的留置权,在《人民警察法》第9条第2款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到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此权利只有公安机关才有。

而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两次拘传之间的时间应以不低于24小时为宜。

如果人是在看守所的话从侦查羁押,到审查起诉,再法院审理,那时间会很长,半年一年是很正常的,但是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按照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无故扣压时间最长不可超国48小时!
您可以将此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
谢谢~

同意二楼的,坚决同意!!!!

没有,扣押人不但要有证据,还要有拘留证。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多48小时。
可以向上级法院行政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