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十八的培训垃圾:股东能不能参与应付福利费的分配,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7:32:32

股东只能在税后净利润中进行股东分配。

而应付福利费是企业对企业员工应承担的福利责任所形成的负债,从债权债务关系上说,属于企业对企业员工债务。既然应付福利费是企业对企业员工的债务,企业不能向股东偿付,也就是你说的“分配”给股东。

当然,如果股东同时又是企业员工的话,其也有权以员工的身份获取应得的福利。但是,这不属于股东的利润分配。股东不能假借员工身份,以获取企业福利为名,行利润分配之实。

相关的法律依据,你可参见:民法通则、企业财务通则、公司法、劳动法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贵公司有12551的应付福利费有贷方余额,不需要转入其他科目。只是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希望采纳

如果股东做为公司的员工参于了管理或生产,是公司员工中的一员,在公司发福利时应该发给此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