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爱人 在线 观看:为什么德国总理比总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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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政治制度是“议会共和制”,权力中心在议会,由议会多数党上台组阁执政,总理掌握实权,总统只是象征意义的,不掌握实权, 联邦政府向联邦议院负责。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不直接领导 联邦政府 ,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他的最主要职责是:

1.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签署的法律、法令,但没有否决权;

2.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 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3.主持国家礼节性活动等。

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有一个特别的专有名词叫“总理民主制”,他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只对议会负责。

扩展资料:

德国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行使以下职权:

对内对外代表德国(参加国家、社会和文化活动,访问各联邦州和城市,在外国进行国事访问,接待外国国家客人); 在国际法意义上代表德国人民,以联邦的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但调整联邦政治关系或涉及联邦立法事项的条约应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取得联邦立法机构的同意; 签发国书和派遣德国驻外国使节,接受外国国书并接待外国驻德国使节。

联邦总统还行使以下职权:

提出联邦总理的人选,交由联邦议院选举; 任命联邦议院选举产生的联邦总理; 任命联邦总理提名的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发生联邦总理不信任案时,根据联邦议院的请求罢免联邦总理,或根据联邦总理的提议解散联邦议院; 任免联邦法官、联邦公务员、军官和下级军官; 签署并颁布联邦议院通过的法律; 代表联邦行使赦免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议会共和制

德国的政治制度是“议会共和制”,权力中心在议会,由议会多数党上台组阁执政,总理掌握实权,总统只是象征意义的,不掌握实权, 联邦政府向联邦议院负责。联邦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但不直接领导 联邦政府 ,不享有实际的行政权。他的最主要职责是:

1.签署并公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总理和有关联邦政府部长签署的法律、法令,但没有否决权;

2.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 联邦政府各部部长;

3.主持国家礼节性活动等。

而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有一个特别的专有名词叫“总理民主制”,他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只对议会负责。

扩展资料:

议会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是指通过议会来组织政府和监督政府,议会共和这样的制度下导致内阁的权力减弱,议会共和制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一种形式。议会共和制是这样一种政治制度,议会居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地位并由议会组织政府和监督政府的一种政体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内阁的权力减弱,其权力不仅受到宪法的限制,而且受议会制定的法律以及议会的限制。

国家元首都是虚位,内阁必须与议会保持某种协调关系。二者的不同之处是,君主一般是终身或世袭的,对自己行为不承担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总统则由选举产生并规定了一定任期,由于总统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因此具有相应的政治责任。历史上法兰西第三、第四共和国及魏玛共和国是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典型。联邦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国都曾采用过这种政权组织形式。

参考资料:议会共和制 百度百科

和国家体系有关。德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无实权,具有象征意义(和君主立宪制的国王差不多)。总理是政府首脑,掌有行政权(类似英国首相)。

德国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向外代表德国。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若干人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

拓展资料:

德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于1949年5月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的制定,奠定了西德以及后来统一的联邦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是一部治国大法

国家元首

德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总统不是联邦政府成员,地位相当于立宪制国家的君主,只拥有形式上的权力,不直接领导内阁(政府),不负行政责任。

政府首脑

德国首脑是总理,总理拥有组阁权,挑选各部部长和政府主要官员,提出对联邦总统有约束力任免名单;决定联邦政府内外方针政策,并对此项联邦议院负责;决定联邦政府建制;战时直接取代国防部长,担任三军统帅,指挥联邦军队;必要时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前召集联邦议院全体议会,提请联邦总统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大选等大权。

决策形式

内阁会议是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参加,总理(缺席时由副总理)主持。内阁会议实行集体决议,集体负责原则,会议必须有半数部长出席时才能作出决议。

依基本法规定,在由联邦总理制定的政治方针范围内,联邦各部部长可独立地负责领导各自主管的部门。联邦各部部长之间出现意见分歧,不是由联邦总理一人说的算,而是要由联邦政府裁决。这就是联邦政府决策的三原则:总理原则、部门原则和集体原则。

参考资料:议会共和制——百度百科

除君主跟共产两个体制外,地球上的国家大多分成底下三个政治制度:

一.内阁制:
又称议会制,以内阁作为行政与立法间桥梁的政府体制.英国为代表国家.
1.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关系-融合
a.阁揆经国会同意,且身兼议员
b.阁员须身兼议员
c.内阁可对国会提出法案
d.有质询制度
2.国家元首是否等于行政最高首长,而其各自产生的方式为何-
a.元首不等于首长
b.元首由各方式产生,如世袭
c.首长由国会多数党选举产生,为多数党的领袖
3.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制衡机制-倒阁权与国会解散制度
4.政治责任的归属方式-"副署制度",国家法案的公布除元首外,还要有内阁作第二次签署,并集体负责任.

二.总统制:
行政权与立法权分开的政治制度,并且分别都由人民所选举产生互相对立.美国为代表国家.
1.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关系-分立
a.总统民选产生,不能身兼国会议员
b.阁员也不能身兼议员
c.内阁不能提法案
d.没有质询制度,但是有"听证制度"
2.国家元首是否等于行政最高首长,而其各自产生的方式为何-元首就是最高首长,称为总统,为人民直选
3.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制衡机制-复议.反复议
4.政治责任的归属方式-无副署制度,法案由元首公布,其本身又是执行者,所以自负责任.

三、半总统制(semi-presidential system),是指总统经由直选产生,而总理及内阁系对国会负责,并将两者结合于一的制度。根据此一定义,民主国家一共有七个合乎此一制度的例子,分别是:
(一)、 威玛共和时期(1919--1933)的德国)
(二)、 奥地利
(三)、 冰岛
(四)、 爱尔兰
(五)、 葡萄牙
(六)、 芬兰
(七)、 法国

总统制国家自然是总统最大,直接选举产生总统,譬如美国,俄国
议会制国家的总统是个虚职,没有实权,由议会选举获胜政党的领导人出任总理组织内阁,譬如德国,以色列

  德国实行议会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英语:parliamentary republic),是共和制的一种,它的政府型态属于议会制,在这种政府中,行政机构的权力来源于立法机构(也就是议会)。议会共和制指议会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总理为首的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只是"虚位元首"。
  议会共和制的代表国家,德国,意大利,奥地利,以色列,新加坡,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