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幻罗曼史:国际私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20:25:39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情形包括: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行为;
(3)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即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
2,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包括:
(1)国际性,是指国际私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是超越一国领域的民事关系,即民事关系既含有内国因素又含有外国因素。同一民事关系中,既有外国因素,又有内国因素,因而同一国际民事关系,既含有涉外性(外国性),又含有涉内性(内国性)。如果某一民事关系,全部是内国因素,与外国毫无关系,或全部是外国因素,与内国丝毫无关,那么它就不能构成为国际民事关系。任何一种国际民事关系都是内国的和外国的两重因素所组成的。
(2)民事性,是指相对国际公法等其它国际部门法调整的国际社会关系讲,国际私法调整的是一种具有民事性质的国际社会关系,即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与财产有关的人身非财产关系。
(3)广泛性,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即包括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涉外物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商事法律关系。

一、涉外性。简单说就是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要素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事法律关系。这是它同纯国内民事法律关系区别开来

二、私法性。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关系、涉外继承关系,也包括涉外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关系。这使同其他具有涉外性的法律关系,如国际公法所调整的国家间的关系相区别开来。

国际私法是利用冲突规范来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