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人之宠你为上百度云:为什么个税起征点要调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8 00:34:30

首先,需要更正你的一个误解,在工资薪金交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800元(法定标准,执行中,各地有所不同)不是起征点,而是费用扣除额。对于起征点的概念,是指课税对象超过起征点后,对其全额征收税款,也就是说在超过起征点后,不仅对起征点以上的数额需要征税,对起征点本身也需要征税。

明确了这一点后,你的问题应当是“为什么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税收学原理,税收的课收对象应当是社会剩余产品,也就是商品价值(C+V+M)中的M部分,如果对C+V部分征税的话,社会再生产就无法再继续下去了。

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其纳税义务人是取得收入的个人,或者说,个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劳动力资源。而对个人来说,日常基本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就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须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不能被征税的,否则,劳动力资源将无法维持。所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收入应当扣除费用扣除额后为应纳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的个税中,工资薪金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制订的,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的上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标准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个人所得税在对工资薪金项目进行征税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课及了C+V部分,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劳动力的再生产无法持续,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可喜的时,国家立法机关已经着手开展这一立法修订。从初步的意见看,费用扣除额将会被确定在1 500——2 000元之间,并将对目前各地擅自调高费用扣除额的做法进行限制和规范。

另外,费用扣除额对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就是社会平均日常生活必须的开支,与取得的收入多少没有直接的联系。个人所得税对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不是靠费用扣除额来实现,主要是通过多级超额累进税率来实现,也就是说,应税所得越高,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反之就低。

税收政策很难体现公平,它是一种宏观经济调节手段,靠强制执行
像营业税,本身不管你的企业是死是活,只要有业绩就要纳税,而所得税就更加不言而喻了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变化,对税收有影响,而对个人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一家之言,不信你看---所说的缩小贫富差距只是扯蛋
所调查的数据都是经过修改骗人的,
----- 不过对于个人而言,起征点调高当然不是坏事

因为开始定的起征点大低了,你想想我们才拿一千来块已经够少了,他们还要在我们身上抢劫,这公平吗?富人就不同了,你一个月拿十来万,为国家做点贡献是应该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