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火线杀玩法:如何评价反致理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6 12:07:52

看得出,你也是一个法律受好者,并且,你是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的专业人士。对于反致,和你作以下探讨:
  反致是涉外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反致是指甲国(法院国)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依法律指引,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且承认所适用的法律包括乙的冲突规范,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处理该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甲国的法律,于是,甲国最后适用本国的实体法进行判决.这就是反致
  A. 反致的出现,是法律发展的进步结果.是尊重他国法律的一种表现.是各国法律平等的一个表现.反致具有重要的意义,体现如下:
  一、采用反致可以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外国冲突法与实体法是一个不可侵害的整体,在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只考虑适用其实体法,忽视其相关的冲突法时,往往会产生曲解该外国法宗旨的结果。采用反致,其中一个前提就是承认所适用的外国法律包括实体法和冲突规范,所以,采用反致,就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
  二、接受反致无损于本国的主权,反而可扩大内国法的适用。除了转致外,反致和间接反致最后都将导致本国法律的适用,也就是说,扩大了本国法律的适用。
  三、采用反致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实现国际私法所追求的判决结果一致的目标 。
  四、采用反致往往可得到更合理的判决结果。因为反致可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
  B.在对于国际私法中是否应采用反致制度,学者的观点素有争论,仍有一些学者反对采用反致,认为采用反致有以下弊端:
  一、采用反致显然违背了本国冲突法的宗旨。
  二、采用反致有损内国法的权威性。因为承认反致就是将法律冲突的解决问题交由外国冲突法决定,等于放弃了本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权。
  三、采用反致于实际司法实践不便。因为这会增加法官和当事人证明或调查外国法的任务。
  四、采用反致会导致的适用法律循环,准据法无法得到确定,法律适用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得不到保证。
  C.反致制度的发展趋势:
  一.普遍采纳的趋势
  二.适用领域越来越趋同
  三.反致发展和作用的空间不断受到限制
  D.我国有关反致的规定。
  我国的《民法通则》及最高院的对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中,对是否采用反致未作明确的规定。最高院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曾明确规定在合同领域不采纳反致。但这是与国际上的普遍实践相一致的,并不能说明在其他领域也排除反致。因此,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对反致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以上所说,仅供参考 。如有兴趣继续探讨其他法律问题,请与本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