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高速施工标牌:法律案件请你解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9 17:14:09
是说:哥俩开了一间公司,弟弟占80%的股,哥哥占20%的股.一天弟弟发现哥哥挪走公司30多万元去别出开洗浴,KTV,等场所,为此兄弟俩还吵了一架.问:弟弟有没有全控告哥哥,如果能哥哥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是股份制的公司就不像自己一个人开的那样了,应该算是挪用公款

哥哥和弟弟都是公司股东,股东动用公司资金这样的活动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一般决议只要50%的股东通过就可以,重大决议需要2/3以上股东通过。按此案例看,该公司属于股份公司,而不是合伙公司,但股东只有2人。那就看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公司规模,若3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话,那么哥哥没有权力私自使用要经过股东大会,若30万只是鸿毛,也在哥哥的批款额度内的话,哥哥是有权支配这一部分公司资金用作投资的。

但要说明一下,哥哥的行为并不属于抽逃资金,因为抽逃资金是特指抽逃注册资金,虚假注册公司资本。

也不是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挪用公款罪定义得很清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通过楼主的叙述,这家公司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对外重大投资的事宜,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由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事,并作出股东会决议,才能实行,即使是绝对控股的大股东,也不能违反公司章程的约定,私自用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如因此侵犯了弟弟的合法权益,弟弟有权起诉哥哥要求赔偿,但哥哥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民事责任。

弟弟当然有权控告哥哥.
哥哥应负侵占公司财产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