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身份好看吗:天朝田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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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的内容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革命的土地纲领和建设农村社会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平分土地的办法,规定了农村公社的组织制度,规定了农民生活的各项准则。它包含有两个内容:一、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一种一切财产的公有制;二、建立兵农合一的地方政权,组织农民生活。兹分述於下:

第一、平分土地办法 其办法把田亩按产量分为九等,一亩早晚二季产粮一千二百斤的为上上田,产量减一百斤降低一等,至年产四百斤的为下下田。上上田一亩折合上中田一亩一分,折合其他各等田若干。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女,人多则分多,人少则分少,杂以九等,好丑各半。凡男女每一人自十六岁以上受田,多过十五岁以下一半。每家除耕种外,规定都要种桑、养蚕、织布,从事纺织业,并从事养鸡、养猪副业。又根据公有制原则,收获不得归私有,除留粮食可接新谷外,全部都归国库。凡麦、豆、宁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也一样都要归公有。至於各家所有婚、弥月、喜事(即丧事,因太平天国以人死为升天,是大喜事,所以叫丧事为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定,通国皆一式,不得多用一钱。其馀鳏、寡、孤、独、废疾,都颁国库赡养。

第二、兵农合一的农村公社组织 太平天国在平分土地和公有生产物的基础上,又规定一种兵农合一的农村公社组织制度。其制以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为一军,设立军帅、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等乡官。其构成一军最小细胞为一家,而其基层组织则为二十五家,故一切施政对象都以二十五家为基础,由两司马管理。凡二十五家中,设有国库一所,保管公有生产物,其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担任,农隙治事,使二十五家成为一个农村公社组织。凡「每军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凡一军内,并设「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钱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师帅、旅帅兼摄」。这制度的特点是军事与行政的统一,是每一个基层组织都成为自成体系的经济单位,其军事组织、生产组织,即包含在社会组织里面。

第三、宗教与教育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二十五家中,设礼拜堂一所,两司马住在堂内。凡两司马办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抵要祭告上帝,一切早俗尽除。其二十五家的儿童,每天都到礼拜堂,由两司马教读旧遗诏圣书(即旧约)、新遗诏圣书(即新约)、真命诏旨书(即天命诏旨书以及钦定天条书、三字经等)。凡礼拜日,伍长各率男女到礼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讲听道理,颂赞祭奠上帝。每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旅帅、卒长更番到他们所属两司马礼拜堂讲圣书,教育这一个农村公社的农民,兼考察他们遵条命与违条命及勤惰等情况。

第四、司法 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二十五家中,力农的有赏,惰农的有罚。如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听其曲直。不息,由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由卒长上其事於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既成狱辞,军帅上其事於监军,监军次详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矛,或夺,军师遵旨处决。这个司法制度,解决争讼的办法,从基层的两司马听讼起,直到天王。

第五、选举与黜陟 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全国每年选举一次,以补诸官之缺。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其伍卒、民有能遵守条命及力农者,两司马则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并自己保举姓名於卒长。卒长细核其人於本百家中,果实,则详其人,并保举姓名於旅帅。旅帅细核其人於本五百家中。果实,则上其人,并保举姓名於师帅。师帅实核其人於二千五百家中,果实,则上其人,并保举姓名於军帅。军帅总核其人於本军中,果实,则上其人,并保举姓名於监军。监军详总制,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启天王。天王降旨调选全国各军所举为某旗,或师帅,或旅帅,或卒长、两司马、伍长。凡滥保举人者,黜为农。这个制度规定人民有被选举权,其选举办法,是用记名选举,层层核实的办法。其黜陟制度由规定:官员的升迁或罢黜,三年一次,以考绩而定,考迹则以贤迹、恶迹为标准,以示天朝之公。监军以下官的考绩,都是上级考核下级的。其钦命总制一官,是中央派到地方来的官员,负有聊击中央与地方的责任,为着防止有违法乱纪的事,所以特准他所统的下一级的监军考核他。中央政府内的丞上、检点、指挥、将军、侍卫各官,也准上下级互相考核,以剔上下相蒙的流弊。至内外诸官,如有大功大熏或大奸不法等事,准他们上下不时保升奏贬,不必拘升贬之年。但凡在上保升奏贬在下,诬,则黜职;在下保升奏贬在上,诬,则加罪。凡官员有罪过和不称职的黜为农。这是因为太平天国的人民是农民,官员是从农民中选拔出来的,所以凡犯罪过和不称职的则把他降黜仍做耕田的工作。条文很明白。可是,简又文为着反对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的性质,却据此断定说:「农民无异是国家的佃农」,「其地位之卑贱等於罪囚」,又说:「在天朝治下农民成为最低层的人民,等於贱民,简直是与罪犯同列一等」,是大错的。

太平天国的基本纲领——《天朝田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
  经济方面,废除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不论男女,重新平均分配土地。
  政治方面,建立新的管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乡官制度。太平天国采用君主制的政体形式,其政权机构分中央、省、郡、县四级。
  它无疑是一个鲜明的反封建纲领。平分土地的主张,反映了农民对土地的强烈要求。在19世纪50年代的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扫除封建生产关系,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是我国近代社会历史提出的任务。《天朝田亩制度》平分土地的规定适应了时代的这一要求,所以它具有重大的革命意义。但 《天朝田亩制度》有空想的成分,并且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是其不足之处。

19世纪中叶,封建土地关系日趋腐朽,土地问题日趋严重,促使社会矛盾尖锐化。在太平天国革命的策源地广西,土地兼并的程度十分惊人。
1851年清代人口达到了最高点-4.3亿人,人口压力、剥削的沉重,导致了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
2.太平天国制定的土地纲领-《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农民战争把中国农民运动推向了最高峰,其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太平天国制定的土地纲领-《天朝田亩制度》。
在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1853年下半年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它是太平天国的基本纲领。
1)《天朝田亩制度》
△主要内容
第一,利用中国古代"大同之世,天下为公"的思想,《天朝田亩制度》以"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作为处理物质财富总的指导原则。对当时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明确规定其"归上主"所有。
第二,以家为单位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人多则多分,人少则少分,以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
第三,实行耕织结合的个体小生产经营方式。维持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封建的自然经济结构。
第四,农家产品不得私有,在乡官监督下留足自给部分后,全部上交国库,统一分配。第五,规定了相应的经济和社会政治制度。
2)评价
《天朝田亩制度》系统地提出了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的土地分配方案,它反映了贫苦农民反抗封建压迫的革命精神和对土地的强烈要求,对广大农民群众起了巨大的革命动员作用,使得太平天国运动能够得到迅速发展。
《天朝田亩制度》是一个空想和落后的纲领,它超越了当时历史条件所许可的范围,超越了反封建的任务,而企图废除一切私有财产。这就成了无法实现的空想。
《天朝田亩制度》中规定的如此平均地分配土地的办法也是无法实施的。
《天朝田亩制度》所包含的进步和落后两个方面的矛盾,是由于运动的主要动力--贫苦农民和失业破产的小手工业者的阶级意识所决定的。
一方面,他们从被剥削压迫的地位出发,迫切要求消灭社会上财产分配的不合理现象,迫切要求获得土地;
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分散的小生产者,并不是新的生产力的代表,想像中的社会改革方案,只能是一种根源于绝对平均主义理想的农村发展蓝图。因此,它没有,也不可能实现。
在太平天国占领区里,既然《天朝田亩制度》的各项规定无法实施,太平天国的缔造者不得不采取现实的土地政策:照旧承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承认租佃关系,允许地主收取地租,并督促佃农交纳地租。在太平天国占领的地区,广泛设立监督收租与征税的机构。太平天国发给原来的土地所有者--不论自耕农或地主--一种称为"田凭"的土地证书,以法律形式正式确认各人的土地所有权,进而维护出租土地的收租权。
太平天国也实行没收土地的政策,主要限于下列两大类土地:
一是官田、公田,即清政府的官田及寺观田等。
二是妖官田产。太平天国称清政府官僚为"妖",没收其一切财产,包括田地在内。
在太平天国占领区里,虽然《天朝田亩制度》没有贯彻实施,清政权统治时期的一些旧制度、旧办法,仍被保存、沿用下来。但是农民政权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土地所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受到很大的冲击,部分地区自耕农大量增加

【天朝田亩制度全文】

凡一军:典分田二,典刑法二,典钱谷二,典入二,典出二,俱一正一副,即以师帅、旅帅兼摄。当其任者掌其事,不当其事者亦赞其事。凡一军一切生死黜陟等事,军帅详监军,监军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军师遵行。功勋等臣世食天禄,其后来归从者,海军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耕田奉尚。

凡田分九等:其田一亩,早晚二季可出一千二百斤者为尚尚田,可出一千一百斤者为尚中田,可出一千斤者为尚下田,可出九百斤者为中尚田,可出八百斤者为中中田,可出七百斤者为中下田,可出六百斤者为下尚田,可出五百斤者为了中田,可出四百斤者为下下田。尚尚田一亩,当尚中田一亩一分,当尚下田一亩二分,当中尚田一亩三分五厘,当中中田一亩五分,当中下田一亩七分五厘,当下尚田二亩,当下中田二亩四分,当下下田三亩。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被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瑜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分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

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蔬,无失其时。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芝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帘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但两司马存其钱谷数于簿,上其数于典钱谷及典出入。

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礼拜堂一,两司马居之。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总要用之有节,以备兵荒。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凡两司马办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总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旧时歪例尽除。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礼拜堂,两司马教读旧遣诏圣书新遗诏圣书及真命诏旨书焉。凡礼拜日,伍长各率男妇至礼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讲听道理,颂赞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

凡二十五家中,力农者有赏,情农者有罚。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于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合同典执法判断之。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其事于监军,监军次详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

凡天下官民,总遵守十款天条及遵命令。尽忠报国者则为忠,由卑升至高,世其官。官或违犯十款天条及逆命令受贿弄弊者则为奸,由高贬至卑,黜为农。民能遵条命及力农者则为贤为良,或举或赏。民或违条命及情农者则为恶为顽,或诛或罚。

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其伍卒民,有能遵守条命及力农者,两司冯则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并自己保毕姓名於卒长。卒长细核其人於本百家中,果实,则详其人,并保举姓名於旅帅。旅帅细核其人於本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於师帅。师帅实核其人於本二千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於军帅。军帅总核其人於本军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於监军。监军详总制,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启天王。天王降旨调选天下各军所举为某旗,或师帅,或旅帅,或牢长、两司马、伍长。凡滥保举人者,黜为农。

凡天下诸官,三崴一升贬,以示天朝之公。凡滥保举人及滥奏贬人者,黜为农。当升贬年,各首领各保升奏贬其统属。卒长细核其所统两司马及伍长,某人杲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於军帅;至若其人无可保升并无可奏贬者,则姑置其人不保不奏也。旅帅细核其所统属卒长及巷两司马、伍长,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详其人,并自已保升奏贬姓名於师帅。师帅细核其所统属旅帅以下官,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於军帅。军帅将师帅以下官所保升奏贬姓名,并自己所保升奏贬各官姓名详於监军。监军并细核其所统军帅,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并细核其所统监军,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一同举于将军、侍卫、指
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将各钦命总制及各监军及各军帅以下官所保升奏贬各姓名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超升各钦命总制所保升各监军,其或升为钦命总制,或升为侍卫,谴谪各钦命总制所奏贬各监军,或贬为军帅,或贬为师帅。超升各监军所保升各军帅,或升为监军,或升为侍卫;谴谪各监军所奏贬各军帅,或贬为师帅,或贬为旅帅、卒长。超升各军帅所保升各官,或升尚一等,或升尚二等,或升军帅;谴谲各军帅所奏贬各官,或贬下一等,或贬下二等,或贬为农。天王降旨,军师宣丞相,丞相宣检点、指挥、将军、侍卫、总制,总制次宣监军,监军宣各官一体遵行。监军以下官,俱是在尚保升奏贬在下。惟钦命总制一官,天王准其所统各监军保升奏贬钦命总制。天朝内丞相、检点、指挥、将军、侍卫诸宜,天王亦准其尚下互相保升奏贬,以剔尚下相蒙之弊。至内外诸官,若有大功大勋及大奸不法等事,天王准其尚下不时保升奏贬,不必拘升贬之年。但凡在尚保升奏贬在下,诬,则黜为农。至凡在下保升奏贬在尚,诬,则加罪。凡保升奏贬所列贤迹恶迹,总要有凭据方为实也。

凡设军,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先设一军帅。次设军帅所统五师帅。次设师帅所统五旅帅,共二十五旅帅。次设二十五旅帅各所统五卒长,共一百二十五卒长。次设一百二十五卒长各所统四两司马,共五百两司马。次设五百两司马各所统五伍长,共二千五百伍长。次设二千五百伍长各所统四伍卒,共一万伍卒。通一军人数共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人。凡设军以后,人家添多,添多五家,另设一伍长。添多二十六家,另设一两司马。添多一百零五家,另设一卒长。添多五百二十六家,另设一旅帅。添多二千六百三十一家,另设一师帅。共添多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另设一军帅。未设军帅前,其师帅以下官仍归旧军帅统属;既设军帅,则割归本军帅统属。

凡内外诸官及民,每礼拜日听讲圣经,虔诚祭奠,礼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焉。每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旅帅、卒长更番至其所统属两司马礼拜堂讲圣书,教化民,兼察其遵条命与违条命及勤惰。如第一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肋至某两司马礼拜堂,第二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又别至某两司 马礼拜堂,以次第轮,周而复始。旅帅、卒长亦然。

凡天下每一夫有妻子女三、四口,或五、六、七、八、九口,则出一人为兵。其余鳏寡孤独废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

凡天下诸官,每礼拜日依职份虔诚设牲馔奠祭礼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讲圣书,有敢怠慢者黜为农。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