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在疏散通道上:请问西安理工大学怎么样,迫切想知道,谢谢大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2 01:50:43

西安理工大学200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西安理工大学是以工学为主,兼有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门类学科的综合性大学,已有50余年办学历史,面向全国招生。在西安市区内学校有3个校区,金花校区坐落在西安金花南路,曲江新校区位于西安市曲江风景区,莲湖校区位于西安市大庆路。
西安理工大学下设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等11个学院;学校是我国首批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审批权。学校现有“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和“电气工程”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博士点,44个硕士点,53个本科专业,1个全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水文学及水资源学科)、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4个陕西省名牌专业。学校现有教职工2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教授138人,副教授291人),其他各类副高职以上人员130余人。现有在籍学生26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3160余人,全日制本科生15500余人。建校至今,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各类毕业生5万余人。
学校坚持从严治校,培养高素质人才。按照21世纪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学校教学管理实行学分制,学生按照新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可以自主地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学校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中贯穿对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新建扩建了大学生科技活动创新基地,为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创造了很好的平台,学生参加科技活动蔚然成风,在全国和陕西省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等竞赛中频频获奖。学校文化体育设施比较完备,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在全国大学生游泳比赛中先后荣获女子甲组团体第一、男子甲组团体第一的好成绩。各类大学生社团如雨后春笋,在全国和陕西省的大学生艺术活动中屡获嘉奖。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和外语表达能力,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陕西高校前列。学校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务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对外技术服务,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自1996年以来,学校承担各类科研项目4410余项,发表论文、专著8770余篇(部),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01项。2004年科研到款突破亿元。学校先后被国家科委授予“全国科技成果推广先进集体”和“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西安理工大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目前已同日本、德国、美国、意大利、俄罗斯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常年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来校讲学和任教。部分专业学习优秀的学生可选送到国外大学留学2年,同时获得中外两国学历证书。
西安理工大学以“祖国、荣誉、责任”为校训,努力建设“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在江泽民同志为学校建校五十周年题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办好综合性大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精神的指导下,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具有理工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西安理工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西安理工大学的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分理工类、文史类、外语类按招生批次提档,按专业(类)录取。 
    第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 西安理工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差,专业志愿差控制在2—10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西安理工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级差一般为20—40分。 
    第十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可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依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西安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有的专业比较好,如水利,自动化,但是有的实在不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