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问政平台:欠条 书写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2 18:37:06

写欠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写欠款金额时,应注明币种,如人民币。还应同时写上大写和小写金额。如:1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
2、出借方和借款人除写明姓名外,还应同时写上其身分证号。
3、借款日期和归还日期应写明年月日,采用公历记年。
4、如有借款利息的,请注意不要超过法定的利率(一般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
5、借款人应由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6、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有第三人作为证明方签名。

1、要有大写;
2、要写借款的用途;(不合法用途没法律保障)
3、要写还款期;
4、收利息的话要注明具体比例。
5、起诉期规定最迟两年。因此到期后要在2年内追还或重写借条等证据重新获得2年起诉期。

在日常交往中,人们常用打欠条、立字据作为日后的凭证。因此,了解并掌握有关打欠条立字据的知识很有必要。

一忌空白过大。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间留得太大,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

二忌大小写不清。 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大小写不符都容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并因此而引发纠纷。

三忌不写日期。不写日期的字据一旦发生纠纷,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四忌用褪色的笔书写。 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当遇到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留下可乘之机。

五忌不认真核对。找别人或对方代写后的字据应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签字盖章。

六忌内容表述不清。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等,虽只是一字之差,但都极容易颠倒是非。

七忌印鉴不规范。由代人代笔书写或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事实。

八忌还款时不索回欠条。 还款时,如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这样才不会给日后留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