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安宁庄东路:WTO具体来说是怎么回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8 04:32:00
世贸与原来的进出口具体来说有什么不同?
他是否能影响到中国的经济?
汽车出口什么时候能对外开放?
中国的汽车生产线还是引进的国外的生产线,中国的汽车生产能否走向世界?为什么?

中美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使中国“入世”进程加快。但我觉得,国内学术界及产业界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及运行体制的认识因为信息不足等原因,存在一些偏差,我们有必要对此作些较为详备的介绍和分析。

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自由贸易组织

一些人认为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是自由贸易组织,其实不是。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之一是贸易自由化,要求其成员降低贸易壁垒,使贸易更加自由地进行,从而使各国能更充分地发挥比较优势,通过贸易的发展带动经济增长。但是:

1、各成员降低贸易壁垒的水平、速度需要通过谈判确定,其谈判地位取决于它想从对方获得多大的贸易利益及减让水平。

2、世界贸易组织为各国进行贸易自由化提供了重要的谈判场所和自由化的基本原则。

3、世界贸易组织主张各成员依其自身的经贸状况及竞争力,实行逐步自由化,为其国内产业界提供一个结构调整的机会,并不要求一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实行自由贸易。

4、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其成员利用一系列的协议、条款在特定情况下,保护其国内生产商。例如使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维护公平贸易。

5、除了贸易自由化原则外,世界贸易组织还有更重要的原则--非歧视贸易原则、贸易稳定和可预见原则、透明度原则。

这些原则对我国在良好的国际经贸环境下发展对外贸易是极其重要的。

世界贸易组织不仅关心发达国家的商业利益,也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1、世界贸易组织并不只关心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的商业利益,也在各个协议中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允许其有更多的时间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条款的规定。并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优惠,它们几乎不承担任何义务。例如,最不发达国家和GDP在1000美元以下的国家可以实行出口补贴;《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最不发达国家可以不开放服务市场,而可享受其他国家的服务市场开放。

2、1947年关贸总协定签署时仅23个缔约方,截至1999年3月31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有135个成员,其中发达国家仅29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达106,占80%。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结构已经发生根本改变,按重大决策3/4成员通过的原则,理论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可以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方向及重大问题自己当家做主。

3、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发展历史分析,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因加入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其经济贸易崩溃或发展严重落后的。相反,许多国家因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希腊、瑞典、芬兰、丹麦、意大利、德国于1950-1951年、日本于1955年、西班牙于1963年、韩国、阿根廷于1967年、新加坡于1973年、泰国于1982年、墨西哥1986年加入关贸总协定。加入关贸总协定后,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都加快。

4、世界贸易组织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贸发会议等的合作,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等方面提供技术援助。

世贸组织不仅关注商业利益,也关心其成员的食品、健康安全等

世界贸易组织在为成员提供更多进入市场机会的同时,也通过制度的完善和在相关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义务,为其成员实现食品安全、人民健康安全服务。

1.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允许各成员依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和国际惯例、制度,采取相关措施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2.世界贸易组织一些协议或条款涉及产品标准,并规定了食品和动植物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对保障成员国国民的健康起了积极作用。如植物与卫生检疫协议、农业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均对此作了相应规定。

3.世界贸易组织还要求各成员不能通过制定不合理的法规、政策措施歧视性地限制外国商品和服务。

4.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食品、动植物、人类健康与安全的规定都要通过其成员的一致通过方能实施,有关标准必须建立在科学性和具有国际性的基础上,不能由某一个成员武断地确定。

5.世界贸易组织还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力图使决策协调一致。

世界贸易组织中弱国也有经济外交权并有强有力的机制作保障

1、一些人认为弱国无外交,世界贸易组织中,小国没有发言权,其实这种看法有些片面,应该承认,世界贸易组织每个成员有一票投票权,不分国家经济实力和人口大小,一视同仁。由于贸易小国的影响有限,其参与相关问题的谈判能力也有限,但同样拥有合法的权利。如果不加入世贸组织,则根本就不具有这样的权利。

2、世界贸易组织具有任何其他地区性组织和国际协议都不具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下,各成员权利与义务对等,完全平等,任何一方不能将其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做法强加于另一方。例如,美国“空气清洁法案”的实施对委内瑞拉、巴西构成影响,为此,世界贸易组织状告美国。美国败诉,按世界贸易组织裁决结果,美国修改国内立法。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这两国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凭其经济实力是不可能与美国进行贸易对抗的。在笔者与泰国驻华商务参赞的一次交谈中,他曾说过:1982年,泰国加入关贸总协定时是半死半活,如果不加入关贸总协定,则是死路一条。例如,在泰国与美国的烟草及大米贸易摩擦中,如果不是关贸总协定成员,有苦也无处诉,更说不上与美国对抗了。

3、新的争端解决协议规定除非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致反对不通过争端解决专家小组报告,否则一律视为通过。这一重大转变使贸易大国主宰争端解决结果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贸易小国的权利有了充分的保障,这是众多发展中小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开始改变关贸总协定“富人俱乐部”的形象。

4、没有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小国更无力面对强大的贸易伙伴,而且通过多边而不是双边解决问题要更有效得多。

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一套贸易、投资自由化下的保障机制而非放任自流

一些人认为世界贸易组织只注重推进贸易自由化而不注意其后果,这也是有误解的。

1、世界贸易组织的保障措施协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9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条及其他相关协议条款规定,当一成员在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时,如果从其他成员进口的商品、服务大量增加并因此对其造成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威胁时,它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暂停履行相关义务或修改义务,以便维护正当利益。所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意味着外国商品和服务在中国市场就畅通无阻地长驱直入,国内大批企业倒闭、破产了。关键在于我们的产业部门及企业要熟知相关权利。

2、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2条、18条、20条及21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2条等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收支严重逆差、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采取干预政策时,均可以调整其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义务,以促进其经济发展。

3、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利用关税措施保护国内工业,并不是不允许保护国内市场,只不过尽量不使用非关税措施而已。

世界贸易组织并不强制性要求成员出让经济主权

一些人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会丧失国家经济主权,这也是不对的。

1、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协议、条款都是各成员国通过谈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各国政府国内立法部门批准后,方能在成员间实施。所以,并不强制性地要求某一成员必须做什么或应该做什么。

2、一定程度上,世界贸易组织拥有的权利是各成员赋予它的,当一成员给予世界贸易组织某些方面的权利,它同时也能享受其他成员给予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大特点。

3、世界贸易组织赋予其成员平衡国内不同利益集团利益的权利,并不屈从于某些利益集团的压力。世界贸易组织是政府间组织,不受制于某些利益集团,它以维护国家利益而不是某一公司、集团利益为条件。所以,在决策时,其成员更多考虑的是综合利益的大小,而非具体某一个协议或条款给某一个企业带来的利益。

4、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及条款对任何成员一视同仁、一律平等。如果一个成员为了一时的局部利益偏离了原则,即使它现在可能获益,但这种偏离有可能使其今后遭受的损失更大。

5、世界贸易组织政策法规透明度有助于其成员加快外经贸体制的法制建设,建立更加持久、稳定、科学的政府公共权力机构运行机制。

正确理解“一诺千金”

1、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按照所承诺的减让表履行义务,我们也承诺要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处理有关事务。然而,这并非等于我们在规则面前就无能为力,我们重要的是要深入地研究协议及条款,要有驾驭它的能力。

2、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和产业界认为,一旦我们加入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就会被动受其制约。事实上许多国家或地区加入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它们依然是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并没有因为不良表现被除名,其中有的还是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成员。如美国、欧盟、印度等。当出现一成员不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另一成员损失时,对方可提出磋商解决,在争端解决中双方仍是平等的。

楼上的答的挺多的,也挺长的,有些答案在这里我就不再复制,粘贴了,不过我觉得楼主的有些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我建议楼主再到以下网址看看,或许你会觉得更好些:
http://www.bjpopss.gov.cn/bjpopss/wtoxzs/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