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专用车:会所是否列为固定资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2 17:22:39
我公司为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花园小区内建有一大型会所(成本几千万元),原作为开发成本计入配套设施费,但会所已经房管部门确权,且税务要求交房产税,但现行法律没明确会所的性质,好像会所不能卖,只能对小区业主服务。

如果你指的会所是房屋本身的话,那当然是计入固定资产喽。如果是投资的会所企业的话,那应当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中。

从你的问题补充中看,你所指的是会所的房屋本身,毫无疑问应作为房屋及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至于会所不能转让,只是产权有所限制而已,并不能成为不计入固定资产的理由。相反,如果你公司持有该会所的目的是为了转让的话,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该房屋应当计入存货了。
所以,如果会所使用房屋的产权归你公司拥有的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并在折旧年限内,分期计提折旧。

实物中,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机配件从实物上是很难予以区分的,但他们使用价值和经济用途不同,核算方式有着严格的区别,因此必须由会计部门予以明确,形成书面制度,以便业务部门管理。

税务部门一般依据企业固定资产名录或者固定资产帐进行纳税检查,如果发现不属于配件或者低值品的,是要求调整的,因为不但涉及所得税,还涉及增值税的问题。主要依据是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1年以上。有些企业的设备配件非常贵,但使用期短,所以按修理费处理是可以的,税务检查中要注意沟通。

财务部门根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遵照会计原则和税法规定来处理帐务。你的问题关键要看你企业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打印机是固定资产,显示器因为它原来是和主机按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按办公设备修理费来处理,不要列低值品了,否则管理就麻烦了。放入办公费也不合适,主要是金额比较大,且办公费一般应该有严格的规定范围的,这要看你们的情况了。

总之,既要符合会计原则,又要避免税务风险,还要方便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