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交警支队:8年2次探亲假能否合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11 01:14:58
感谢帮助!

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4、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没有提到探亲假能否合用,但从法理来分析,“探亲假”是让职工与亲人团聚而立法的,也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法律法规,因此,从立法的精神上来说,是不提倡将假期合用的,并且探亲假具体从哪一天到哪一天,是用人单位来规定的,如果因为工作的原因,这个放假时间是可以调整的,一般用人单位是不要求员工放弃这个假期的,如果员工自己没有主张这项权利的话,原则上是放弃了。当然,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加班被助。

  同时,如果员工将假期累在一起放长假的话,对工作也不利,并且有假不回,也违背了“探亲假”的立法初衷,因此,不能提倡将探亲假合用,当然像离家较远,路途不便的,两年合一下的变通方法,也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具体对待的。

八年工龄,和单位协商,应该没问题:不过不会超过一个月吧!

看你们单位的规定了。按一般规定,探亲假是不可以累计的,到期不用作废。

什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