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信用卡装修分期贷:注册岩土工程师2006年的考试时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3/29 05:22:52
注册岩土工程师2006年的考试时间有人知道吗?我搜索网站都没有找到结果。哪个大哥告诉一下,并请告诉出处,谢谢
看到了netme的回答,非常感谢。但是,我想知道具体时间,请问,谁知道具体的时间吗。我报名了,但是单位没有通知时间,我个儿比较的着急,想知道具体点,谢谢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岩土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2年4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天 08:00一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08:00一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一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一18:00 《基础考试(下)》
第一天 08:00一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一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统一发《考试手册》,考后收回。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三角板、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可以用试卷作草稿纸。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分别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报考条件

(一)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专业类别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大专学历
1年

相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1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1年

(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职业
实践最少时间
Ⅱ类人员职业
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勘察技术与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博士学位
2年
5年

硕士学位
3年
6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4年
7年

本科学历
5年
8年

大专学历
6年
9年

相近专业
地质勘探
环境工程
工程力学
博士学位
3年
6年

硕士学位
4年
7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5年
8年

本科学历
6年
9年

大专学历
7年
10年

其它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8年
12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人发[2002]35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到通过为止。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全国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经全国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审核后,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1、勘察技术与工程
2、土木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
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相近专业
1、地质勘探
2、环境工程
3、工程力学 煤田地质勘察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察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高教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岩土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2年4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天 08:00一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08:00一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一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一18:00 《基础考试(下)》
第一天 08:00一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一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统一发《考试手册》,考后收回。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三角板、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可以用试卷作草稿纸。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分别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报考条件

(一)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专业类别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大专学历
1年

相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1年

其他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1年

(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职业
实践最少时间
Ⅱ类人员职业
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勘察技术与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博士学位
2年
5年

硕士学位
3年
6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4年
7年

本科学历
5年
8年

大专学历
6年
9年

相近专业
地质勘探
环境工程
工程力学
博士学位
3年
6年

硕士学位
4年
7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5年
8年

本科学历
6年
9年

大专学历
7年
10年

其它工科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8年
12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人发[2002]35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到通过为止。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全国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经全国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审核后,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1、勘察技术与工程
2、土木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
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海岸与海洋工程

相近专业
1、地质勘探
2、环境工程
3、工程力学 煤田地质勘察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察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高教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