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拓木纹砖: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5/01 14:48:02
请问 以下情形如何处理 甲有三子 乙(有一子 戊) 丙 和丁 甲立遗嘱:其18万元平分给三个儿子。 乙于当年4月一日去世 甲因过度悲伤于4 月5 日也去世 请问 财产给如何继承?谢谢

戊代位继承!!!

就是戊代位取得乙的份额!!!

法理、法律---略

甲去世时三子仍在世,所以应该按遗嘱继承。
由于在未分割前乙已经去世。。所以乙按遗嘱继承的权利由其继承人行使,或者说乙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包括乙的在世的父母、配偶、子女。

一楼二楼的老大都说了怎么办了`~~混两分啊`~~

其实就是代位继承拉`~~`

参照继承法第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