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润有副作用吗: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5 21:05:52
请问如下问题如何解决取证等问题 某男甲 将某女乙约至家中做客 与其喝酒 并在其混沌时 趁其不备在空气中释放某无色无味的药剂 另乙产生性刺激 遂与其发生性关系 (注 甲追乙4年未果 遂产生“生米煮成熟饭的念头) 事后乙发觉 遂欲将其告上法庭 请问司法机关该如何处理呢 谢谢
那么如果乙报案的话 请问公安机关如何具体的侦察取证呢 谢谢请专业人士给我个帮助

和以上说的一样
是强奸,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这类是公诉案件而不是自诉案件,不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向某男要求经济赔偿

强奸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建议做身体检查,证实曾经吸入使人迷患的化学成分(短期内应该可以鉴定出来)
以及相关证明发生性关系的证据

乙直接告上法庭不会受理,法院会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对甲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裁判。
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强奸罪有刑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是强奸,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典型的强奸阿!
违背妇女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