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院四格漫画全集:为构件和谐家园做贡献 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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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机关工作的性质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建立起政治和谐来。政治和谐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从政阶层与广大民众之间的和谐,实现这一层和谐的基本方式是民主法治,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和谐的基础和核心。政治和谐的第二个层次就是从政阶层之间的和谐。所谓从政阶层就是从广义上讲的,包括执政党和反对党。在中国由于不允许出现反对党,只有参政党,因此,中国的政治和谐至少在第二个层次上实现了。但是仅仅在第二个层次实现距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政治和谐相差甚远。因为中国目前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也仅仅是刚刚起步。

  要实现真正实现意义上的政治和谐必须同时实现政治和谐的两个层次,缺一不可。如果没有实现政治和谐的第一的层次,政治和谐就失去了基础和核心内容,即使实现了第二个层次的和谐,也可能最终空有其名。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当今,还没有那个国家能够实现真正实现意义上的政治和谐。原因是都没有成功地解决好上述两个层次。极少数发达国家虽然实现了政治和谐的第一个层次,但在第二层次上难有建树。各政党在竞选中相互诋毁,轻则使民众对从政者不信任,对政治冷淡,重则造成族群因政见不同而分裂。这些情况之所以没有进一步引发社会动乱,是因为这些发达国家法治体系比较成熟。而一些前苏联地区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就不同,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的竞选斗争常常引发社会动乱。由此可见,仅仅实现了政治和谐的第一个层次,如果是法治体系不成熟,还是最终难以实现正真正实现意义上的政治和谐,这是难以实现和谐社会的主要原因。

  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举足轻重的的环节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和谐。因此在制度创新时,特别是在中国社会主义选举程序创新时,首要考虑的因素是必须能够真正实现政治和谐,即完全实现政治和谐的两个层次。

  制度创新的步骤是“条块结合,先条后块,先基层,再地方,后中央”渐进式改革。这些将专门论述。这里只论述选举程序和选举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先从实现直接自由选举的的顺序来论述。村级候选人为二个,是通过“海选”或有一定数量村民推荐产生,当选以后,既是村委会主任,又是下一届村党支部书记唯一候选人,来组建下一届村党支部。乡级选举也是如此。乡长通过全乡选民从二个候选人中直接选举产生,同时作为下一届乡党委书记唯一候选人。县(区)级选举可做如下安排:由两位候选人由直接选举产生的职务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长;实行差额直接选举的是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实行等额选举的是县委书记、县政协主席和县纪委书记,其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作为下一届县委书记的等额选举候选人,落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另一位候选人作为下一届县政协主席的等额选举候选人,落选县长的另一位候选人作为下一届县纪委书记的等额选举候选人,落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的如德才兼备,可以作为下一届县政协委员的候选人。市级和省级领导人选举也按县级选举的方式进行。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举也是如此。由分别由两位候选人由直接选举产生的职务是国家主席、副主席和国务院总理;实行差额直接选举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实行等额选举的是总书记、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和中纪委书记,其中:新当选国家主席作为下一届总书记和军委主席的等额选举候选人,落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另二位候选人分别作为下一届全国政协主席和副主席的等额选举候选人;落选下一届国务院总理的另一位候选人作为下一届中纪委书记的等额选举候选人;落选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如德才兼备,可以作为下一届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两位下一届国务院总理的候选人由新当选国家主席提名,全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下一届国务院副总理的候选人,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下一届国务院各组成部门负责人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产生。各级领导人在同一职务上最多连任两届。

  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和信息院的院长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这些系统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任命及聘任的前提是必须首先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法院、检察院和信息院系统的人事权由本系统上级部门行使。各级负责人成绩优异列为提拨上一级负责人提名名单,不违法,无大过记录的可连任到法定离休年龄,但违法必须首先辞职。具体如何考核将在《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架构》中专门论述。

  乡级到省级领导人候选人名单是由上一级党委通过信息院提供的候选人提名名单中挑选出来。各级地方候选人提名名单是信息院通过对每个公务员以往工作的得失记录,并以法进行量化考核,按成绩择优形成候选人提名名单。下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单,也就是下一届政治局常委组成人员名单,连同下一届政治局组成人员名单也是由信息院通过对省级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以往工作的业绩记录,并以法进行量化考核,择优形成下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候选人提名名单,然后提交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下一届政治局常委组成人员名单和政治局组成人员名单(也就是下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候选人名单)。

  除了由信息院统一把各候选人的简历、工作业绩、个人资产等由法定应由选民知情的个人信息通过各种社会媒体在选举前公布出来,县级或县级以上领导人候选人在选民投票前一天在电视上与见面,并各处发表十分钟的施政纲领外,无论是全国或地方选举,候选人都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的赞助。各候选人不得专门就选举事务到各地进行拉票或谢票活动,更不准在任何场合上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指责或褒贬。各新闻媒体不准单独为某个候选人做任何形式的广告。

  上述的全国和地方领导人的选举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在国家根本制度的层面上实现了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民主法治三者间完美统一,这具有三层优点:一、实现了“主权在民”当今世界公认的价值理念;二、中国共产党可以通过五年一次的全国和地方选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永远立于时代的前列;三、从根本上消除了国外势力或国内强势财团可能对中国全国和地方选举的操纵和控制。

  第二,上述选举方式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大政方针不因选举结果不同而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或中断,从而使能集中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政策和制度具有连续性并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上述选举方式不仅充分地体现出各级选举的公平和公正,也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和谐提供了根本保证。对具体某个候选人来说,选举结果不同,仅仅意味着从事不同性质的政务工作,没有失败和成功的巨大反差,何况只要自己为人民继续努力勤廉工作,以后还会有无限的机会,同时这也是为在更高层次上努力为人民勤廉工作的唯一途经。选举不产生失败者,也就从根本上消除了类似国外在选举中的激烈对抗特征,从而也就实现了政治和谐的两个层次,即:从政阶层与广大民众之间的和谐和从政阶层之间的和谐,为实现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创造了重要的又不可缺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