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邮递员服装:离婚财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5 09:28:28
我与丈夫有一套房产,是婚前由我父母全额购买,没有贷款问题,在房屋产证上却有四个人的名字(我,他,我父亲,我母亲),当时考虑快要结婚了,就把他的名字也写上去了。如今结婚四年多,他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房屋的四分之一,我想问一下,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当时房屋三十万,如今已涨到八十万左右。
由于当时他们家负责装修,花费大概七万左右,所以把他列在产证上
如今他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但是我不同意离(已分居一年三个月),这种情况下可以拖多久?如果他二次诉讼,法院会怎么处理(我只有一套住房,并且没有存款可以给他)?

回答者能否给我比较详细的法律条文,非常感谢回答的朋友

有权利,属于你父母默认的赠与行为。其有权利要求。

因为房产证上是你们四个人的名字,可以认定为你们四人共有,所以他有权分得四分之一,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不是产权人之一,但非常困难。

你丈夫的要求合理。理由同以上各位的答复。如果他二次提出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大。

不动产所有权以公示登记的为准,由于没有约定明确的份额,因此按照按份平均分配,因此你丈夫有权要求四分之一,即使有购房发票和合同也不行。

不合理。你有证据证明这房子是你父母全额购买的就可以。

合理。
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根据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确定该房产归属。由于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登记人为实际权利人,即房产证上的登记人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所以,此房你丈夫有所有权。
并且由于事先没有约定明确的份额,则平均分配,因此他的要求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