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使用的复合材料:基督教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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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督教

与佛教、伊斯兰教并列的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崇奉耶稣为救世主。分为许多派系,包括罗马公教(在中国亦称天主教)、正教(亦称东正教)、新教(在中国通称基督教或耶稣教)三大派系和其他一些较小派系。各派系内部亦常分成一些派别或宗派。起源于1世纪巴勒斯坦地区,相传为犹太的拿撒勒人耶稣所创立。信奉者称耶稣为基督(希腊文Christos,转译自希伯来文māshiah,汉译弥赛亚,意为受膏者,原意指上帝敷以圣膏油而派立来复兴以色列国的救世主)。最初为犹太教一下层派别。1~2世纪间逐步同犹太教分裂,成为新的宗教。基督教一词最初见于2世纪初安提阿的伊纳爵《致马格尼西亚教会书》,指区别于犹太教、崇奉基督为主的新教派。此后传及地中海东部沿岸各地。4世纪成为罗马帝国国教。中世纪时在欧洲占统治地位,是欧洲封建制度的重要支柱。11世纪分裂为罗马公教和东正教。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新教又从罗马公教中分裂出来,出现了路德宗(亦称信义宗)、归正宗(亦称加尔文宗)和安立甘宗(亦称圣公宗)三大新教主流派;后又陆续分化出其他许多宗派。以后,基督教各派系逐渐传遍世界各大洲,对欧美各国历史、文化有深远影响。

早期基督教

历史背景 公元前后,罗马皇帝奥古斯都征服地中海沿岸欧洲、西亚、北非的大部地区,建立起庞大的奴隶制世界性帝国——罗马帝国。统一的大帝国促使希腊和罗马哲学熔于一炉,东、西方民俗和宗教互相渗透。这时帝国境内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奴隶起义和民族独立战争此起彼伏。但各次起义都在强大的帝国武装残酷镇压下失败。各被压迫民族,尤其是其下层劳动群众,无力在经济、政治、军事上获得解放,其义愤和渴望更加强烈地表现于宗教激情。当时罗马帝国境内,各种形式的宗教到处孳生、流传。基督教即产生于这样的历史环境中。

犹太民族建立的国家自公元前6世纪亡于巴比伦后,先后经历波斯和希腊的统治。公元前167年马加比起义,后在耶路撒冷建立哈斯蒙尼王朝(即马加比王朝),公元前63年又亡于罗马。罗马封立依附者希律为犹太王。希律死后,罗马统治者又将其辖地分给希律的三个儿子管理。其中统辖犹太、撒玛利亚、以土米亚的阿基老因暴虐无道,激起民愤,公元6年被罗马废黜,其辖地由罗马直接派总督统治。相传将耶稣钉死十字架的,即为罗马驻犹太总督本丢·彼拉多。此后,66~70年又发生巴勒斯坦全境犹太人大起义,旋遭罗马镇压而告失败。大批起义人民被钉十字架或贩卖为奴,耶路撒冷被毁。从马其顿统治时期至公元70年耶路撒冷被毁的300多年间,犹太教曾发生深刻的变化。弥赛亚复国的期望多次成为泡影,带有末世论色彩的启示文学流传民间,对鼓励群众与征服者进行斗争起了一定作用。这期间,散居在巴勒斯坦以外各地的犹太人,与异族杂居,接受后期希腊文化的影响,虽然以会堂为中心继续保留犹太教的传统,但在政治上大都已不再同罗马统治者对抗。留居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根据经济、社会地位和对罗马统治者的政治态度,形成了几个宗教政治集团。最重要的有撒都该派:由祭司、贵族和富商组成,遵奉犹太的律法书,但屈从于罗马的统治;法利赛(意为隔离者)派:由文士和律法师为主体组成,遵奉律法书和口传律法,以严守犹太教传统相标榜,强调与异教、异族隔离,对罗马持既不明显合作又不公然对抗的态度;奋锐党(亦译吉拉德派):由下层反抗分子组成,反对外族侵略者和依附侵略者的犹太当权者;艾赛尼派:由农牧民众和手工业者组成,曾积极参加反罗马斗争,组成有无相通的共同生活社团,严守派规,寄希望于弥赛亚来临以解脱尘世苦难。据圣经所载,耶稣对撒都该派和法利赛派持严厉的批判态度。他的12个门徒中有一人属于奋锐党。现代多数学者根据对死海古卷的研究,认为原始基督教有部分教徒和艾赛尼派的库兰社团有许多共同之处。

就哲学思想来说,当时对基督教影响较著者,有强调理念论、神秘经验和灵魂不灭的柏拉图主义,和宣扬人类一体、天人谐和、同由一心主宰支配,并提倡恬淡寡欲、节制有度的宗教道德的斯多噶主义。两者又被亚历山大的犹太哲学家斐洛熔为一炉,并同犹太教教义杂糅为一体。他用寓意释经法,力图使犹太教的圣经(即后来基督教的《旧约》)和柏拉图主义、斯多噶主义相统一,并以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Logos,汉语新约译为“道”)作为解释上帝本身及其与世界和人类关系的基本概念。

此外,当时在地中海东部地区流行着一些神秘宗教。如弗里吉亚的大母教在每年春分纪念阿提斯神的死而复生,并由祭司取血献祭;埃及的伊希斯·俄赛里斯教则流传着圣母哺育圣婴的形象,并强调重生的意义和对来生的希望。特别是起源于波斯的密特拉教,入教者须经历一定的考验和仪式,主张所有教徒都是弟兄,平等团结。从该教所遗碑铭中可知其不少神话、教义和仪礼;如以冬至之后的12月25日为密特拉的诞辰,举行宗教宴筵时使用面包和酒,以及用血作洗礼等。在后出的基督教中有许多情节与这些神秘宗教相近,有史家认为可能是受其影响所致。

早期教会的传说 基督教根据《新约·使徒行传》称:1世纪30~40年代,即相传耶稣死后的十几年内,耶稣所选使徒们以耶路撒冷为中心,建立初期教会,过着“凡物公用”、互通有无的集体生活,遵守犹太教规,参加犹太教圣殿的崇拜。这时的核心领袖是众使徒之首彼得和耶稣之弟(或作表弟)雅各。他们确信耶稣就是弥赛亚,虽然被杀,但已经复活升天,不久还将再临。他们受到其他犹大教徒的反对和迫害。当第一个殉道者司提反被害后,信徒开始向巴勒斯坦其他城市和农村分散。30年代后期,原来热衷于迫害基督教徒的犹太教徒保罗,在经历了一次异常的宗教经验后改信基督教,并积极参加传教活动。这时基督教已开始传到小亚细亚和塞浦路斯一带。在接触各地其他民族时,发生了一个对基督教前途具决定意义的问题:是继续遵奉犹太教的教规,尤其是割礼,把自己局限于犹太民族之内;还是打破狭隘的民族意识,向非犹太人传教。约在40年代后期,在耶路撒冷的一次会议上,以保罗为首的世界派和恪守犹太传统的民族派展开辩论。结果保罗派获胜,从此基督教便沿着世界化宗教的方向发展,并远传到希腊、罗马等地,建立教会。及至70年犹太人起义失败,耶路撒冷被毁,犹太人失去了他们的民族宗教中心。在此后40余年中,教会经历着一些重要的变化和发展。这时教会的成员还大多是贫苦的劳动群众,有时还遭到帝国当局的迫害。发生在罗马皇帝尼禄和多米提安在位时的两次迫害,对早期基督教的发展有重要影响。随着基督教向地中海东部传播,教会通过和各地各族人民的接触,吸收一些其他宗教的思想和习俗,逐渐形成比较定型的组织制度、圣礼、节期和崇拜仪式。

古代公教会的形成基督教组织体制的基本定型化约始于2~3世纪间。关于这个时期,现存可信的历史文献已较多。后世史学家多称之为“古代公教会”的形成期。“公教会”原意为不分地域、种族的普世教会。古代公教会一般指西罗马灭亡前,基督教东西两派的分裂尚未明确化期间的古代正统派教会。

2世纪,基督教已传播到地中海东部沿岸各地。第一代的教会领袖(使徒及其助手)都已死去。教会亟需建立稳定的组织和领导体制。以1世纪末已经出现的主教(希腊文Episcopos,又译监督)为首,辅以长老和执事的三级教职制开始形成,但主教集权制尚未确立。崇拜仪式和圣礼逐渐定型化。至于经典,除了从犹太教继承过来的旧约之外,新约尚未正式编成。当时已有4本福音书和13封“保罗书信”以及几卷后来被列入正典圣经的书卷在教会中流传。有些还在一些地方教会中享有与旧约同等的地位。此外,还有当时教会领袖所写的几种著作,后来被称为“使徒教父著作”(见教父),亦享有较高权威。

这时罗马帝国对境内的各种宗教,只要对帝国统治不构成威胁,一般都采取宽容政策。但由于基督教徒拒绝敬拜皇帝的塑像和经常秘密举行爱宴和圣餐礼等,招致罗马当局的疑忌,因而遭到歧视和不同程度的迫害。一般说来,这期间对基督徒的迫害多属偶发性或地区性的,并非帝国的既定政策。基督教虽处于非法地位,但可以购置教产及传教。只是在249~260年和303~305年,即罗马皇帝德修斯、瓦勒里安、戴克里先和加勒里乌等在位时才发生了几次全国性的严厉迫害事件。

由于当时基督教几乎已传遍整个罗马帝国,所以也有较富裕者和知识分子入教,有些教会逐渐拥有较多财富。教会领导人的社会成分也随之发生变化。120~220年间出现一些护教士,他们已不是对迫害提出抗议和谴责,而是向罗马皇帝和知识界申诉,说明基督教的信仰内容和制度习俗的合理和无害,力图消除反教者的误解,博取宽容和同情。著名的有夸得拉都、阿里斯蒂德,殉道者查斯丁、阿特那哥拉、提奥菲录和德尔图良等。他们用逻各斯的概念来解释基督的神性,使之与一神论的信仰统一起来。

在教义方面,这时尚未形成规范化的统一标准,多种见解并存。其中有些后来被占优势的派别视为异端。较突出的有接近犹太教的伊便尼派(意为穷人派),主张耶稣实为约瑟和马利亚的儿子,否认基督的神性,近乎“嗣子说”。另一是幻影派,否认基督的人性,认为肉体的耶稣不过是个幻影。还有基督教诺斯替派(又译灵智派),根据诺斯替教的善恶二元论,反对“道成肉身”的教义。受到这一派影响的,有马西昂派,他们拒绝接受旧约,只承认保罗的10封书信和经他们删改的《路加福音》。此外,还有孟他努派,强调圣灵直接启示,宣传末日已近,基督即将再临,千年王国即将实现,反对教会的世俗化倾向。反驳这些说法的一些教会领袖,后来亦被称为护教士,如爱利纽、希坡律图、奥利金、西普里安和路济安等。但其矛头所向已不再是帝国当局,而是教内他们所谓异端者。

基督教神学已有趋向体系化的发展。同时,教会感到有必要从流行的基督教文献中选出某些书,承认其具有圣经的权威。但新约正典的最后确定,到4世纪才完成。此外,教会以接受教徒施行洗礼时所用的“洗礼信式”为基础,制定一种简明扼要的条文,以表达信仰最基本的内容,称为信规。是为后来信经或“信条”的雏形。

基督教的国教化 至3世纪末,基督教已成为一支相当显著的社会力量,其多数领导成员的社会成分虽已上层化,但基本群众仍多属中、下层平民和奴隶。在几次大规模的迫害中,基督教非但没有被消灭,反而在人数和社会影响上有所发展。4世纪初,内外矛盾的日益加剧,帝国当局对基督教的政策有所改变。313年帝国西部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和东部皇帝李锡尼在米兰会见,联名发布“宽容敕令”(史称“米兰敕令”),宣布基督教可与所有其他宗教同享自由,不受歧视。从此基督教成为官方认可的合法宗教,并得收回教产。君士坦丁在战胜李锡尼后,进一步扶植基督教,于325年在帝国东部尼西亚召开基督教普世主教会议,后被称为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为帝国政权直接干预教会内部事务以及教义和崇拜仪礼的开端。

从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到787年第二次尼西亚公会议,在东部共举行七次基督教普世主教会议,均由帝国皇帝召开。从此,东部教会的发展历史与拜占廷帝国的政治和宫廷斗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392年,狄奥多西一世以罗马帝国的名义正式宣布基督教为国教。

在西部,476年罗马帝国灭亡后,法兰克王克洛维也仿效君士坦丁的做法,于496年改信基督教,对基督教上层人物实行收买、控制、利用,以扩张其政治势力。教会在国王的扶持下,发展迅速,并拥有大量土地财富。

由于政治区划和语言、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罗马帝国全境在事实上一直分为东、西两部分。基督教从3世纪以来,也逐渐形成东西两大派。西派以罗马为中心,传播于高卢、意大利到北非迦太基一带及以西地区,通行拉丁语,又称拉丁教会。东派散布在马其顿、希腊半岛至埃及及其以东地区,通行希腊语,又称希腊教会;初以亚历山大里亚、安提阿、耶路撒冷等地为中心。330年君士坦丁一世设东都于拜占廷,改名君士坦丁堡,又称新罗马。此后君士坦丁堡教会在东部教会中逐渐居于首位,和西部的罗马对峙。

4~7世纪,东部教会各派势力之间的矛盾(有时西部教会亦介入)在神学上表现为关于三位一体和基督的神人两性的教义之争。在这场持续3个世纪的争论中,东部教会的两大神学派别,即亚历山大学派和安提阿学派形成两个互相对立的中心,最后产生了《尼西亚-君士坦丁堡信经》和《卡尔西顿信式》,作为这两项教义的正统标准,为后世基督教大多数派别所接受。当时东部教会曾借帝国势力,将不接受这项信仰标准的各派斥为异端,并将其逐至帝国边陲地区。其中有流传于哥特人和汪达尔人地区的阿里乌派、流行于叙利亚一带的阿波利拿里派、被逐至叙利亚和美索不达米亚的聂斯托利派(7世纪该派曾经波斯传入中国,称为景教)。此外还有优迪克派(后来成为一性论派)和一意论派,均先后被排挤至叙利亚、埃及、埃塞俄比亚等地。

4~5世纪间,帝国西部常受北方异族侵扰。410年西哥特入攻陷罗马城,476年西罗马帝国正式灭亡。452年,罗马主教利奥一世以西部帝国当局庸弱无能,力主向入侵的匈奴王阿提拉媾和,解救罗马危局,从而提高了自己的政治地位,进而宣称罗马主教乃使徒彼得的继承人,故位居众主教之首;为后世确立教皇制提出了理论依据。6世纪末,当伦巴德入侵扰意大利时,罗马主教格列高利一世在罗马城建立政教合一的统治,并扩大统辖范围,进一步提高罗马主教的权力。至此东西部教会对峙之势,已成定局。在神学思想上,东部教会受希腊哲学传统的影响,较重视具有玄学倾向的三一论和基督论等神学论争。西部教会则受罗马法学传统的影响,其主要神学争论是关于人性、罪、意志自由和教会等问题。拉丁教父希波主教奥古斯丁所主张的原罪论、恩宠论和预定论,对后来西方正统派神学有深远影响。主张自由意志说而与奥古斯丁对立的贝拉基则被斥为异端。奥古斯丁所著《论上帝之城》,为中世纪西欧教会的教权至上论提供了理论依据。这时期,另一拉丁教父哲罗姆奉罗马主教达马苏一世之命重新整理圣经的拉丁文旧译本,并对其中一部分进行重译,后被称为“通俗译本”(16世纪中叶天主教特兰托公会议宣布为法定本)。格列高利一世还对教会的组织、修院制度和崇拜仪式进行了一些改革整顿。

中世纪基督教

史略 6世纪上半叶,拜占廷皇帝查士丁尼一世自称为教会元首,将东部教会置于帝国权力监护之下,直接干预教会审订教义和人事组织事务,而教会则依附于国家政权。东部教会在历史上未曾出现如西部教会教皇与世俗统治者争权角逐的局面。但东部教会在皇帝支持下,不承认罗马教皇为教会最高首领,常与教皇争夺霸权,互相倾轧,东西两派裂痕日益加深。至9世纪后半叶,发展到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佛提乌与罗马教皇尼古拉一世互相绝罚,史称“佛提乌分裂”。本来东西两派教会对崇拜圣像问题,长期发生争执,1054年又因“和子句纠纷”,君士坦丁堡宗主教色路拉里乌与教皇利奥九世发生激烈争吵,最后互相开除对方教籍,造成东西教会正式分裂。此后,西部教会自称公教,东派自称正教。后来虽曾几度谋求和解,终未奏效。

9世纪时,君士坦丁堡教会即开始向东欧及北方传教,并将圣经译为斯拉夫语。988年基辅罗斯公国大公弗拉基米尔一世信奉基督教,宣布东正教为国教。13世纪初,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发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一度攻陷君士坦丁堡,东正教君士坦丁堡牧首的权力受挫。1453年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征服拜占廷后,俄罗斯正教会在东正教中的地位逐渐上升,有将世界东正教的中心移至莫斯科的企图,并别称莫斯科为“第三罗马”。

在西欧长达1000多年的封建时期,教会与世俗政权互相利用和斗争,对基督教的发展有重要影响。8世纪中叶,矮子丕平统一法兰克王国,教皇撒迦利亚派大主教卜尼法斯前往祝福,并为封他为国王而举行膏油礼;丕平则将拉文那到罗马的大片土地赠给教皇作为酬谢。史称丕平献上。这标志着教皇国的开始。800年,教皇利奥三世又为报答丕平之子查理曼对他的支持,为其加冕称帝。此后,教会为提高教皇势力,摆脱世俗政权的控制,利用《伪伊西多尔教令集》宣称教会拥有高于国王的权力。教、俗争权更趋尖锐。从11世纪末叶教皇格列高利七世与德皇亨利四世展开主教叙任权之争开始,其后200年间,教皇与皇帝进行了激烈复杂的斗争。到13世纪教皇英诺森三世在位时(1198~1216),教廷权势达最高点。13世纪末教皇卜尼法斯八世与法王腓力四世斗争失败后,教皇威信和权力急剧下降。最后教廷不得不迁至法国边境的阿维尼翁,托庇于法国的荫护。其间七任教皇,都是法国人,历时73年(1305~1378),史称阿维尼翁教皇。1378年教廷迁回罗马,由于教廷亲法势力和亲意势力间的争夺,造成在罗马与阿维尼翁同时并存两个教皇的局面,双方都自称正统,互相攻讦。1409年以后还出现过三个教皇鼎立之局,史称天主教会大分裂。至1417年选出马丁五世为教皇,驻罗马,才结束了40年的分裂。但教皇的威信已大为下降。

修会制度 基督教隐修制度相传始于3~4世纪间,由埃及安东尼首倡。中世纪初期已盛行于欧洲、北非、西亚等地。隐修者以苦身修行为志,脱离世俗生活,实行独居隐修或组成隐修院集体隐修。男女分隔,不相混杂,后来更出现一些具有严格规章制度的隐修修会,有些还拥有地产,成为大封建主。6世纪创立的本笃会为西部教会修院制的模式,后来逐渐涣散腐败。10世纪出现的克吕尼派改革运动,整饬和加强修院制,后期强调教皇权力至上。13世纪出现的托钵修会,不置恒产,修士不集中在隐修院,到处游乞,著名的有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加尔默罗会、奥斯定会等。他们都有严格会规,并在各处设立分支组织;参预对社会文教事业的控制,并在教皇分派下主持异端裁判所。在东部教会,相传较完善的修院会规为4世纪大巴西勒所制定,比较单一,不同于西部修会那样分门别派,盛行于整个拜占廷境内。有些隐修院拥有大量资财,保存珍贵文物资料,对文化发展有一定贡献。

十字军东侵 11世纪末至13世纪中叶,正当教皇权势上升时期,为了转移农民反抗的斗争锋芒,实现扩张野心,教皇和一些修院院长策动英、德、法等国国王,哄骗大批虔诚的贫苦农民教徒,以保卫基督教和援助希腊教会抵御穆斯林为借口,在圣战口号下,先后发动8次十字军侵略战争。后4次均以失败告终。十字军东侵,使大片土地荒芜,人民死亡达数百万;西部社会矛盾既未能得到缓解,向东扩张亦未实现,反而致使教会威信下降,社会矛盾益趋激化。

经院哲学 西欧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经历300~400年的混乱,9世纪起,在归化基督教的日耳曼人加洛林王朝的鼓励下,逐渐兴办高等教育。由于教育基本掌握在教会修院之手,从中发展了以基督教圣经和教父著作为主要内容的神学、哲学体系,后被称为经院哲学。9~12世纪的早期经院哲学,从埃里金讷开始,柏拉图主义占主导地位。此后主要的代表人物有洛色林、安瑟伦、阿伯拉尔等。他们就认识论问题展开了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辩。13世纪是经院哲学的黄金时期,以多明我会的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他用亚里斯多德的哲学思想,系统、全面地阐述基督教的信仰,著有《神学大全》和《反异教大全》等大量著作。其神学理论后来成为天主教的官方神学。与之抗衡的则有以方济各会的邓斯·司各脱为首的另一学派。14世纪经院哲学已趋没落。但仍出现了对传统观念,包括对教皇的世俗权力进行批判的哲学家维康·奥康等。

异端派别和异端裁判所 在中世纪的西欧,正统教会把凡不接受“正统”基督教教义的,都斥为异端。所谓正统的标准,就是教廷规定的信条或公会议的决定。但当时在贫苦农民、城市平民和新兴市民中被斥为异端的派别却不断出现。较有影响的有产生于东欧的鲍格米勒派、意大利的阿诺德派、法国南部的阿尔比派(或谓即卡特里派)和韦尔多派(亦称里昂贫人派)等。他们之间有时互相支援或串联,到处流动,12~13世纪发展到最高潮。后更有14世纪的英国罗拉德派、15世纪的捷克胡斯派等。教廷除要求世俗政权共同镇压外,还利用新成立的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组织异端裁判所专事搜捕、审讯和迫害异端派别分子。15世纪末设立的西班牙异端裁判所,尤以残暴凶狠闻名于世。

近、现代基督教

在阿维尼翁教皇之后,教廷迁回罗马,接着又出现天主教会大分裂。这时教廷内部主张依附法国的高卢派提出“公会议权力高于教皇”的理论,要求对教会进行改革,遭到亲意大利的越山派的反对。同一时期,英国的威克里夫、捷克的胡斯和15世纪后期的萨伏那洛拉发起一系列的改革运动,先后遭到教廷的镇压。16世纪初,马丁·路德为抗议教皇在各地销售赎罪券,于1517年10月31日在维膝贝格大教堂门前贴出《九十五条论纲》,是为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开端。

新教的产生 随后,茨温利和加尔文在瑞士、亨利八世和克兰麦在英国也发动改教运动,其影响很快波及欧洲广大地区,并形成路德宗、归正宗和安立甘宗三大新教主流派系,脱离了天主教,是为基督教历史上的第二次大分裂。16世纪中到17世纪初,新教各派在教义和教政问题上发生一系列的争辩,结果产生了一批认信文作为各派规范性的信仰宣言。在传播过程中,新教各派还得到所在地的民族国家世俗政权或诸侯的支持,与拥护天主教的政治势力和集团展开了长期的宗教战争,最后订立了一些和约,如1555年的奥格斯堡和约、1598年的南特敕令和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等。根据“教随国定”的原则,基本上形成了新教在西欧各国分布的格局:路德宗在德国的东、北部和北欧诸国;归正宗在瑞士、德国的一部、荷兰和苏格兰;安立甘宗主要在英格兰。后从安立甘宗和归正宗中又分出一些新的派别,如长老会、公理宗、浸礼宗和卫斯理宗等。1620年,“五月花号”载着第一批新教清教徒到达北美洲,新教随之在北美广泛传播,并形成许多宗派,对美国的宗教、文化、政治生活,起了很大影响。

18~19世纪,新教在信仰和神学思想上受启蒙运动和唯理主义哲学的影响,发生了深刻变化。这时期出现了一些神学家,如施莱尔马赫、里敕尔和哈那克等。在他们的倡导和影响下产生的自由主义神学,对传统的教义作了新的解释。有些新教神学家还受到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提倡社会改良,形成了英国的基督教社会主义派和美国的社会福音派。 20世纪初,自由主义神学受到坚持传统教义的保守派的反对,在美国发生了一场基要主义和现代派的论战,导致一些新教教会的分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自由主义神学受到以巴特和布鲁内尔等为代表的新正统神学的冲击,逐渐衰落。50~60年代,随着西方社会的非宗教化和多元化,新正统神学也失去其原有的势头。在西方新教神学中,还出现一些新的流派,如在德国信义宗神学家潘霍华提出世俗化和“非宗教化的基督教”的影响下,美国出现“神死神学”;在存在主义哲学影响下,由布尔特曼倡导的“非神话化”神学;受德国布洛赫希望哲学的启发,有莫尔特曼的希望神学。还有以怀特海和哈尔特松为代表的“过程神学”。那些继承20年代基要主义,在神学思想上捍卫传统教义的神学家们,对上述各派新神学都持批判态度,但他们除强调传福音和追求个人得救外,对各种社会道德问题也表示关注,被统称为新福音派;他们在新教广大信徒中,影响颇大。40年代以来,新教在派系和组织上,出现按宗派、地区或国家重新联合的趋势。

天主教的改革 由于宗教改革运动的冲击,天主教在欧洲的势力大为削弱。为了重振教廷威信,天主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内部,以对新教的改教运动采取统一对策,史称反宗教改革。1545~1564年,教廷召开特兰托公会议,会议谴责马丁·路德和茨温利等在教义上的改革主张,并对天主教内的教仪体制等方面作出一些规定,1564年通过的特兰托公会议信纲成为直至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召开前天主教的信仰规范;同时,对修会制度进行改革。1534年成立的新型修会组织耶稣会,在欧洲许多国家迅速发展,成为拥护教皇和抵制新教的有力组织。17世纪,天主教内部发生了詹森主义的争论,以荷兰天主教反正统派神学家詹森及法国神学家巴斯克等为一方,与耶稣会展开激烈论争。在神学思想上詹森派信守奥古斯丁的预定论和恩宠论,耶稣会派则支持莫林那主义,用“中介知识”的概念,调和上帝的预定和人的自由意志。詹森派还支持高卢主义,在法国教会中力图削弱教皇的权威。1713年,克雷芒十一世公布教皇诏书,谴责詹森主义为谬误。一部分詹森派成员后来移居荷兰,继续发展。在法国的詹森派坚持高卢主义立场,造成法国天主教会的分裂。

18世纪,在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的影响下,欧洲一些民族国家如法国、葡萄牙、西班牙等,对教廷的离心倾向日益增强。各国不满于耶稣会士干预内政外交,要求将其取缔。教皇克雷芒十四世迫于法国政府压力,于1773年宣布解散耶稣会。至1814年教皇庇护七世时始再恢复。1789年法国革命爆发后,拿破仑入侵意大利;1797年教皇国遭到洗劫。二年后,庇护六世被掳,死于法国。这时教皇威信降至历史上的最低点。1800年,庇护七世重建教皇国。1809年拿破仑又将其并入法国版图。1929年,庇护十一世和墨索里尼签订拉托兰条约,教皇拥有独立的梵蒂冈城国的主权方被正式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