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房产网最新楼盘:谁能告诉我 什么样的算是同性恋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19 15:34:38
具体点

同性恋一词是由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提出来的 ,然而同性恋现象却早就已经存在于社会之中了.在我国古代,男性同性恋者被称为“男风”、“龙阳之风”、“断袖之癖”,女性同性恋者在现代被称为“同志”,其聚集地被称为“姑婆屋”。在西方,同性恋现象更是数见不鲜,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现象,并且被认为是一种比异性恋更高级的方式,到了现代,西方社会比如说美国,成年男子中有30%的人有过同性恋活动,而10%的成年男子则主要过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大约有半数的女性主要从事同性恋活动。(数据来自《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数据虽然可能有些夸大,但是却反映出了同性恋已经不再是个别的现象了,而我们也应该给同性恋现象一个合理的定夺和评价了。

在人类不短暂的历史征途中,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着,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各个时期的各个社会各个国家并不坚持一种观点,或者赞同,或者默许,或者反对,直至今日,对同性恋的合理性道德性还是处在人们的不断的争论之中。但是不管政府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如何,同性恋现象却始终是存在着的。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精神病学界一直把同性恋当成一种精神疾病,归入精神性病患。随着对同性恋的认识的更加理性化和科学化,DSM-IV和ICD-10分别明确的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中删去。然而即使是这样,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中还是无法抹去对同性恋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者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权和尊严,身份和地位得不到保障,甚至无理由的受到摧残。至今也还没有一部法典规定同性恋是否是合理的行为。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正常的同性恋行为并不会触犯法律。但是是否触犯我们的道德律呢?

同性恋指的是对同性产生了性感和依恋的行为,是性取向指向同性的一种现象。对同性恋的概念的明确有助于我们对其合理性的科学思考。首先,同性恋指的是同性之间的关系,这个是我们都能够把握到的意义;其次同性恋是一种恋,正如我们讲异性恋一样,这是一种恋情,是爱情(如果我们不依传统的错误的观点视之的话),并不仅仅是性冲动、性欲的满足和欢欣,并不仅仅是性交。因此我们在判断同性恋人群时不应该以是否有过肉体上的交合为依据,而正与我们判定异性恋一样,应该以是否有感情为根本的依据。否则我们就是在讲同性性交和异性性交而不是同性恋和异性恋的伦理道德问题了。对概念的明确,将使我们能够抓住问题的本质所在。对于那些仅仅是为了性的满足的同性之间性交的行为,正如我们来判断异性之间的没有感情的性行为(如强奸和嫖妓)是否是道德的和合理的一样,我们能够达到一致的见解,这种情况不再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由三种,赞同,反对或者中立。大部分人都是持不赞成的观点。何兆雄先生在其文章《同性恋的社会伦理评价》中所表达的不赞同的理由应该可以代表大多数反对者的论据。他认为同性恋在我国是不可能合理的和道德的,因为同性恋违反了自然的规律,是反常的性行为;违反了人类进化的规律,是一种倒退的现象;同性恋背离了性行为的天然作用;同性恋性行为对艾滋病的传播有很大的影响。反对者的观点还有:同性恋会导致一些犯罪现象;同性恋会对我们社会家庭和婚姻有一定的冲击作用,是不道德的。然而在明晰同性恋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同性恋不过是与异性恋的性取向不同而已,而对性取向的选择是人的自由,除此之外,同性恋和异性恋并没有别的不同,一样的用情,一样的能够得到人类性欲的欢欣和满足。而何以能够臆断异性恋就是合理的道德的,同性恋就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行为呢?我们的讨论这个问题的立足点并不在于同性恋是否符合现今社会伦理道德,而是是否应该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根本目的何在。社会伦理道德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在其发展过程中对一些问题保持谨慎因而出现偏失是完全可能和可以原谅的,但是这种偏失和错误必须给予改正,这才是伦理道德发展完善的正确道路。

仔细辨析和思考何兆雄同志以及反对者所提出来的这些论据就会发现他们的观点存在片面性,值得商榷,因而必须加以反驳以树立对同性恋现象正确科学的态度和观念。以下具体分析之。

一.关于同性恋违反自然的规律。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相斥异性相吸是自然界至少是在物理界和动物界颠破不灭的规律。如物理界中同名磁极相互排斥,异名磁极相互吸引;具体到动物界可以称之为性规律.然而这种规律存在的必然性值得怀疑.不可否认自然界中的确有很多的同性相吸异性相斥的现象,但是仅仅因为大多数的情况是这样不足以排斥少数情况的存在及其合理性,这是我们都能够理解并且承认其正确的观点.何兆雄同志又认为,这种规律是人体的一种功能,是人的本能,是由本能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这是动物界的本能,而人类之所以有同性恋完全是因为人的后天的因素所形成的,是人的精神意识参与了的活动。然而,近代研究却发现在动物中同样也存在着同性恋行为,但是动物却没有人的思维能力,他们的活动完全是按照其本能来进行的。反对者可能又认为这是人类道德的一种本能,可笑的是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的话,我们就完全用不着在这里来争论同性恋的道德合理性了。因为如果异性相吸,同性相排斥是人的道德本能的话,我们的道德观念必然能够在此达到完全的一致。何兆雄先生及其他反对者把异性相吸,同性相斥视为自然的规律只是因为人总是具有这样的倾向:把占多数人的情形视作合理的,而少数人的行为看作是不合理的,把异性恋看成是自然规律而排斥同性恋是这一倾向的再一次表现。

二.违反人类的进化规律,是一种倒退现象。

何兆雄同志认为动物之间有同性相交的现象,原始人之间也有同性相交的现象,而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怎么能够返回到原始社会中去学样?同性恋是一种倒退现象即是意味着异性相交是一种更适合人类生存的方式,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应该去选择更能完善、发展自身的性生活方式。这种说法的合理性值得我们思考.诚然,原始人和动物的一些行为方式应该而且已经被文明社会的文明人类所抛弃,如果再回到原始社会去学习这些行为方式的确是一种倒退,但是动物和原始人还有更多的行为习惯至今还保留在我们的生活中,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是一种倒退不能够仅仅凭借主观臆测,而应该用实践去检验,凡是能够促进社会和人类自身发展的就是进步的,反之,则是倒退的.人类的现代文明正是建立在以往文明的基础上,如果认为凡是过去的东西就是错的,去学习就是倒退,那么,我们人类不就是一直在倒退而不可能有所进步吗?动物是用口吃饭的,原始人也是用口吃饭的,难道用口吃饭就是一种倒退吗?同性恋是人类自古以来就有的现象,其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促进人类的精神和物质解放,促进人的正当自由的实现以及人全面发展。自由才是进化的趋向。正当的选择是个人的精神自由,对个人选择的尊重是社会的真正发展的一个趋势,在崇尚民主自由的今天,对同性恋的歧视就是一种对个人选择自由的不尊重现象,是与我们的时代精神相违背的。

三.同性恋背离性行为的天然作用。

何兆雄先生认为性行为的天然作用是生育,是种的繁衍,是人类的再生产。但是同性恋却不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的确,性行为有生育的作用,而且这是人类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们却不能够把人仅仅当成生育的工具,人的出生并不仅仅为了繁衍下一代。性行为的天然作用除了生育外,还有性欢欣,性欲的满足和快感。否则人就如同兽类一般了。因此而排斥同性恋就象因此而排斥那些不能够生育的人一样可笑。生育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够以能否生育来衡量人的性行为是否是道德的。正如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右撇子一样,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否定左撇子,认为左撇子是不道德的,不合理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允许使用左撇子并不会使得左撇子的人数增多起来。同样,同性恋的合法存在也不大会使得异性恋的人数就会减少以至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四.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并且会造成爱滋病等性病的更大可能的传播。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上和心理上的病态。但是近来精神病学和医学的研究却发现大多数的同性恋者与正常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许多同性恋者是社会上的上流人士,他们的智力水平甚至比一般人要高。诚然少数同性恋者的心理和精神上有些问题。然而这些问题的是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尊重产生的还是因为这些问题才产生了同性恋行为的呢?我们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能够说明,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长时间处于一种社会不理解甚至是排斥仇恨的状态肯定会给同性恋者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 对于爱滋病等等的性病的传播,同性恋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正如异性恋者要负担的责任一样。我们现在已经很清楚的知道,性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滥交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机率,并不是同性恋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面对爱滋病的传播,同异性行为都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夸大同性恋的责任而降低异性恋的责任是不和理的 。诚然,同性恋者可能有更多的性伴侣, “但是更多的同性恋者都是很希望自己的关系能够确立下来”(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可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道德背景下,很多同性恋者迫于社会的不合理的舆论和指责不得不选择了逃离。因此而造成了同性恋者的多伴侣现象。这至少这应该是同性恋者多伴侣的原因之一。况且同性恋者也并不是都是多性伴侣的,刚不久自杀的张国荣就是一个例子。“哥哥张国荣几年前公开了他和唐先生的同性恋情.人们不仅没有唾弃,反而很敬佩哥哥的大胆与坦率.哥哥与唐先生相恋十八年,彼此忠诚,不离不弃,更被娱乐圈评为感情最坚固的一对”

五.同性恋对社会与家庭造成了影响。

反对者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家庭矛盾产生的一个方面,必然会冲击现今的家庭伦理道德。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很多同性恋者都不得不与异性结合成了家庭,这种家庭的不幸福是必然的。组成这样的一个家庭不是同性恋者的真实愿望。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中讲到一个同性恋者的自白:“如果到了三十岁,我还没有结婚就会被邻居和朋友怀疑有那方面的问题。”因为惧怕,因为同性恋者在社会上被排斥,得不到尊重,所以,很少有同性恋者自己公布自己是一个同性恋者,因为这将意味着可能会失去自己在社会上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同性恋者不得不违愿的去结成被认为是正常的婚姻。这一切都使得同性恋者在传统的异性家庭模式里面得不到真正的想要的爱情,必然会导致家庭危机。婚姻和爱情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或者说婚姻到底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这些都必须再次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以及对现行的法律政策进行反思。

六.同性恋会导致社会犯罪

一些反对者把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比如说歌星红豆“猥亵男童”事件等等归之于同性恋的过错,然而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毫无偏见的立场来分析这一类犯罪事件时,我们就能够清楚的看出,这类犯罪事件正如异性之间的诸如强奸等等那些犯罪事件一样,与同性恋没有必然的联系。况且我们对于这类事件在伦理道德上是如此的一致的反对,正如我们反对异性之间的那些强奸强暴等行为一样。如果因为有同性犯罪,就取消同性恋性行为,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因为有异性犯罪而取消异性行为,是否能够因为有经济犯罪就取消经济发展呢。这类观点的得出,只能说是一种庸俗的片面的错误的判断的结果

由此可见,反对同性恋行为的这些论据都是很片面的,不合理的。那么同性恋行为究竟是道德的合理的还是非道德的不合理的呢?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出同性恋问题争论的实质在于个人行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选择的自由问题,婚姻是否是爱情的目的这一系列的值得考虑的问题。

我们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 ,生活在社会上的人必然要遵守社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以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发展。道德的目的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但是我们大多人选择看电视却不允许别人听收音机。看电视和听收音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我们的道德在不损害大多数人的幸福的前提下,有何理由去剥夺少数人的幸福!王小波在一篇写同性恋的文章中有几句话很是经典, “两个很相爱的人发生性关系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又不伤害别人的事谈不上不道德。有些同性恋伴侣也会有很深很长久的关系。假如他们想作爱的话,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反对他们。我总觉得长期固定有感情的性关系应该得到尊重。”个人的独特行为方式如果没有触犯社会的利益,没有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那么在不损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自己的事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我们的伦理道德规范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幸福是道德的目的,而能够自由选择就是最大的幸福之一,是人类精神的要求也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目标,限制正当的自由就是剥夺了幸福。同性恋者的自由选择性取向的权利被我们的现今社会所剥夺,这就是一种违反了道德之目标的不合理道德伦理,必须予以完善。

对同性恋问题的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项科学的观点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有激烈的争辩,有同意和反对的曲折变化,这是必经的道路。同时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并不就是一个很完善和和谐的体系,如何使得社会伦理道德能够正确的跟上道德真理的步伐,达到其本有的目的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随着对同性恋问题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其的认识一定会越来越理智,越来越科学,这种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反过来必然使得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更加健全和完善。在追求人类自身精神解放的道路上,改变人们片面的、庸俗的观念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乌云必然遮不住真理之光,同性恋一定会获得其本应该有的合理地位,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正确的看待,这只是时间问题。

同性恋的定义

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其定义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

同性恋的定义就是它的性取向是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只是一种性体验和性行为的变种。现代的性医学和精神医学不把同性恋当作性变态来对待,更多的学者更愿意把同性恋看作当事人的“性爱好”或性取向来看待,甚至将它看成是一种生活方式。世界卫生组织和精神病学会已不再把同性恋看作精神障碍,而只是性取向的不同。

国际科学界主流观念从心理卫生和精神医学层面上否定了同性恋和社会道德相关的观点。一些年前,同性恋被列为性心理障碍(性变态)。随着精神医学界对同性恋者在智商、心理平衡能力、判断能力、可信赖程度、职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诸多方面的研究,否定了将其认定为心理障碍的观点。

同性恋的评估与鉴定

性取向可以随时间的变换有所不同。评估应慎重,标准有一下几个方面:

(1)性吸引力 sexual attraction
(2)性行为 sexual behavior
(3)性幻想 sexual fantasies
(4)情感的喜好 emotional preference
(5)社会的喜好 social preference
(6)自我认定 self-idenification
(7)同性╱异性的生活形态 homo╱hetero life-style等之性取向。

关于同性恋方面的统计

根据德国著名性学创始人和同性恋现象的最早研究者赫兹菲尔德的估计,同性恋及双性恋这两种人要占到全部人口的1%至5%。后来,有多项调查发现同性恋占人口的10%,美国成立了10%协会(Ten Percent Society)”,意指总人口中的十分之一是以同性恋倾向为主的(包括同性恋、双性恋和有同性恋倾向的人)。

男性青少年之1/3在青春发育期及青年时代,会有短暂时期表现出同性恋行为,但是绝大多数有这种体验的人,以后都变成完全性异性恋。只有大约有5%男性和约2%的女性在一生中始终是(绝对)同性恋者。中国近年来的一些调查表明,大学男生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占16.6%;仅有心理倾向的占8.4%;两者兼有的占4.2%。

在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当中,双性恋占绝大多数。他们都能从事异性性活动,甚至会感到性乐,然而他们所偏爱的却是同性恋。同性恋与异性对象结婚可以维持,但是他们的异性婚姻并不稳定美满。

同性恋的成因

关于同性恋的形成原因,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都做过大量的研究和探索。
目前,科学家对先天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生理因素的测定上。但至今仍没有一种理论得到确证和一致的公认。概括起来,目前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主要集中在生理学理论和心理学理论:

生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胎儿期染色体因素;(2)大脑因素;(3)荷尔蒙因素。生理学研究同性恋的先天因素,如遗传基因、激素水平、大脑结构的影响等等;

在生理因素的研究上,近期关于遗传因素影响的最新研究引人注目,它通过对同卵双生兄弟和异卵双生兄弟中同性恋发生的比例得出比较可靠的结论,遗传因素部分地影响了同性恋倾向的形成。它的研究表明,同卵双生兄弟发生同性恋的占57%、而异卵双生兄弟的只占24%,而一般兄弟为同性恋者占13%。

对于女性同样的研究显示同性恋女子同卵双生姐妹的50%、异卵双生姐妹的16%和一般姐妹的13%也同时是同性恋者。

心理学理论, 如弗洛伊德的理论等注重研究同性恋后天的形成因素,即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 如童年环境、青春期经历以及造成所谓境遇性同性恋的环境因素等等。
学术界认为心理社会因素对于同性恋的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同性恋的遗传倾向不一定表露出来,其表现程度取决于家庭及环境的影响以及早期的性经历、性经验。正常的家庭环境对培养其正确的性取向至关重要。比如:
@家庭中存在“阴盛阳衰”的情况 - 由性格懦弱的的父亲,好生气、有破坏性的,或是消极的、孤僻的、无足轻重和强大的母亲,盛气凌人,过分庇护孩子,使男性女性化和女性男性化。
@童年期的性别认同错误,是同性恋的成因,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游戏等。
@早年的性经验,尤其是首次性经验,即青春期(性朦胧期)的遭遇和经历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第一次性经验极其重要,如果是发生在同性朋友之间,就可能终身同性恋。理由是:由于首次性经验事关重大,印象深刻,当事人有可能就此将性快感与同性对象联结在一起,难以再将二者分开,尤其
@当这一经历发生在早年生活之中。
@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
@恋母情节

对于同性恋形成的原因究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至今没有定论。

男性成为同性恋者的原因:
1.母亲过分依赖缺乏对父亲的性别认同。
2.母亲表现出对其他女性的不信任,而把这种情续转给儿子。
3.周为有太多的女性,如:母亲,姐妹,姑姑、阿姨等,使该男孩的思想言行都倾向於女性化,而习惯于女性的行为模式。
4.父亲希望生个女儿但生的却是儿子,因此有意无意地把他教养成女孩。
5.一个经常被父亲轻视责骂、被贬损了男子气概的儿子。
6.双亲对性都有恐惧感,对性有强烈排斥;在这种家庭里成长,使孩子对性产生了歪曲的观念,因此成长后不易适应异性恋的生活。
7.做母亲的过分宠爱儿子,造成母子间异常的情感连结太强,使做儿子的相信: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比得上他的母亲,足以成为他的配偶。

造成女同性恋的原因
1.失去母亲未必会造成同性恋,但不稳定的家庭环境、父母不和则会影响。
2.女性有情绪受创的经验:例如被强奸,或被卖身为妓,认为自己无法与男性相处、缺乏安全感,认为自己和男性相处会不胜任、不相信男人、或痛恨男女间的关系。此外,部分女权运动者也有因敌视男性而出现同性恋行为的例子。
3.母亲让女儿有畏惧做女性的感觉,或父母强烈希望她是男性,并安排明显的男性性别社会化经验。

同性恋的种类

绝对同性恋:顾名思义,只对同性有欲望,

双性恋:他或她能同时被同性及异性唤起性欲,与相同和不同性别者均发性行为,也都能有性高潮。

境遇型同性恋:是一种纯属客观因素造成的同性性行为模式。一旦能够脱离这种环境,就又会恢复原来的性行为。通常是男女与其同性被长期关在一起的结果,例如在海船上或在监狱中。如在军舰,船上,监狱之中的同性性行为,其目的主要是性欲的发泄。

主动型和被动型:同性性行为有时也成为行使权利的象征,一方借此显示对另一方的控制。较常出现在中年人身上。他们会突然不可抑制地兴起与同性有亲密关系的念头。这些人可能平时用意志力控制自己的性欲望,一旦超我(superego)功能减弱,控制力降低,或碰到特殊的人生危机,即可能以同性恋的幻想寻求满足。

其他类型:商业型,放纵型,等等

同性恋与道德

同性恋不能认为是心理变态,它仅仅是性发泄的方式不同。道德是人为的,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即是道德。因此,只要是双方同意的,不涉及少年等的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同性恋,都可以认为是道德的。异性性交的目的绝大部分也可以认为是为了获得快感,其生育可能是目的。也可能是为了获得快感的附带物,而同性恋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性快感,两者目的相同,仅仅是方式不同。

同性恋者中最具自信心的一群认为,同性恋纯粹是个人爱好问题,男同性恋和女性化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同性恋者。同性恋与正常人相比,只是某些性方式不一样,性关系的对象不一样,其他一切都没什么不同。人有爱的权利,即爱自己喜欢的人权利。爱的对象是异性就没有问题,是同性就不能公开,难道这公平吗?我们在这的目的就是让世人正确对待同性恋,不要以为他们是怪物、有病、有生理缺陷、十分可怕等等。在道德的(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社会全无必要硬性干涉和强制别人人与人之间的私生活问题,应当的是多些理解和宽容,让人类活得轻松自在点。

同性恋与社会

同性恋违背性取向的生物学规律,与绝大多数人性取向逆反,故被认为是一种性心理的变态。由于同性恋问题涉及某些道德、法律及一些家庭的安定,更由于大多数的同性恋者较多地更换性伙伴或者双性取向,使其与某些严重疾病如艾滋病等密切相关。除了对同性恋不了解之外,以上这些方面造成社会对同性恋的抵抗。

许多同性恋者过着封闭孤寂的生活,并不是因为他们病态,而是除了在自己内心的自我否定的痛苦和压力之外,还有来自外部的精神压力。许多对自己的性倾向已能坦然接受的同性恋者仍然感到深深的压抑,这种压抑不是来自自己的性倾向本身,而是来自外部的压力,这种压力包括三个方面:
1).社会行为规范的压力,比如正常的家庭、婚姻、恋爱、性别角色、行为规范等;
2).来自周围人群的误解、偏见、厌恶和仇视;
3).无法向任何人表明自己的真实性倾向,不得不过双重生活,作两面人所造成的不适感。
4). 找不到理想的伴侣,尤其是生活在中小城市及农村的同性恋者。
5).感情和生活上得不到社会支持。

他们所感受到的压力主要不只是来自内心,而是来自外部;不之是来自痛苦的自责,而是来自对社会规范的恐惧。这类人当中也有严重的压抑和心理不适感,但其根源不在同性恋倾向本身,而在于因同性恋倾向导致的社会适应问题。他们所需要的理解并不一定是支持,他们的需要的理解更多的是不希望有太多的排斥和拒绝。

同性恋的婚姻生活

在我们看来,中国的男同性恋者与他们的西方同类的最大区别是在结婚的问题上:在西方只有约5/1的男同性恋者是已婚者,女同性恋者当中的已婚者占3/1;而在我们国内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或是已经结了婚,或是将来准备结婚,真正打算终身过独身生活的只是极少数。造成这一区别的最主要原因是文化规范的压力--中国文化特别看重婚姻的和家庭价值,特别强调传宗接代。因此在人人都要结婚这一行为规范上特别的整齐划一。

对婚姻的态度:
-不愿结婚,但不得已,但都希望越晚越好。
-结婚是为了缓冲社会冲突。对同性的爱才是真爱。保持双性状态。
-宁愿不结婚。尤其是已有结婚经历的人

同性恋的心理咨询和治疗

首先要用清楚的是,心理治疗不是针对同性恋本身。而是对于冲突的,自我不和谐的性体验。同性恋本身是性趋向问题,所以谈不上什么“性变态”,只是这种个人倾向对于社会的伦理道德上没有建设性和对传统生活的打破,所以应该早期干预。对于已有同性恋倾向的成年人而言,应尊重个人对自己改变的态度。减轻她们因社会文化引起的内心冲突。
治疗与否?首要的是对具有同性恋行为的人进行分类,而后区别对待。
对同性恋人群中仅有少数绝对同性恋,他们不会认为自己这种性取向有何不妥,不想改变也不会为此来求医。绝对同性恋(也称核心同性恋,先天性同性恋)是一种不可改变的,持久的,发生在成年男性之间的同性恋形式。这种狭义的同性恋者几乎不表现有神经症性特点或人格障碍,体形或言谈举止没有女性的特点。他们除了同性恋行为以外很少有偏差性性行为,在周围环境中几乎不引人注目,他们的同性恋行为态度常常不为人所知。他们有高度的社会意识,他们常常否认或隐瞒自己的本能趋向,以避免社会问题。他们往往回避婚姻问题,独居者不少。
如果他们来咨询的话,通常是与社会的冲突和恋爱心理等前来就医。在这种情况下,咨询重点在于帮助他们克服危机或减轻情绪上的痛楚,并可采用心理治疗来帮助患者更好更现实地适应目前处境。除非患者有愿望改变自己同性恋取向,否则就没有治疗的必要。由于同性恋是属于少数人的自然状态;改变性取向的相关治疗不仅没有效果,而且可能导致抑郁和性欲望低下的倾向。
但有同性恋性行为的人中,相当大一部分是因为性心理发育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性认同障碍,是一种性心理发育不成熟的表现。这类人对于同性性行为表现出困惑,内疚、痛苦与焦虑,还有由于特殊环境造成性认同心理障碍。这类同性恋者应当接受治疗。用心理学方式解除其不必要的焦虑和性认同障碍,用行为治疗来淡化和在某种程度上调整其性取向。如果曾有异性恋行为与幻想的历史,那么改变成功的可能较大。

从性心理发育的过程来看,同性恋现象被认为是性心理发育的一个阶段。尤其是未成熟青少年的同性恋行为多是因为环境因素或者本身性心理发育阻滞造成,对于这一类人需要及早纠正和治疗。 对于同性恋的治疗更多的是在于预防,预防应在童年期开始,当发现有些模糊和不自觉的同性恋倾向时(性别模糊感和扮演异性的角色,如男孩子喜欢穿裙子等),应加强教育和引导。

所谓的同性恋就是“性取向障碍”,这些性心理障碍患者所追求的性爱对象是同性,而不像正常人那样追求异性。如何认识和对待同性恋问题一直是全世界范围内存在广泛争论的问题。如《红楼梦》等古代小说中对同性恋既没有回避也没有严加斥责,说明这一现象并非罕见.
大多数同性恋者具有良好的自我协调能力,他们不承认自己有病,也不会向医生求助,他们的性观念和自我感受是一致的,并不需求治疗。有些同性恋者则属于自我紧张性同性恋,他们缺乏良好的自我协调能力,痛恨自己的行为,处于严重的自责和心理冲突之中,十分痛苦,加之社会和亲朋的压力,于是能够寻求医治。这些人多为男性,女性少见。女性同性恋的总数大约仅为男性同性恋的半数左右。

同性恋的治疗很困难,不能单纯局限在疾病本身,也要看到社会或家庭背景的影响,要减轻工作压力,鼓励他们发展与异性的正常交往。厌恶疗法是常用的治疗措施。强调早期预防,尤其是在儿童期就应接受科学的性教育,促进健全的性心理发展,这对于他们的一生幸福十分重要。

同性之间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