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6mt变速箱:房屋买卖合同中悔约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5 01:46:07
大家好,我有一个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一下,麻烦是律师的朋友帮我回答一下,感激不尽!
我与乙与1998年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卖价是38000元.但那时房屋的产权证还没办下来,我门在合同中规定了若有一方违约,赔偿对方50%的违约金 ,2003年产权证办下来了,但我又不想卖此房了,我答应陪付对方50%的违约金,但对方不同意,由于房产证还在我手里,所以他与今年把我告上法庭,大家说我胜诉的把握有多大呢?

这个问题不是那么简单的。
当时的合同主体和现在产证上的权利人是否一样?房款是否给付,房屋是否交付?
如果上面都做到了,那么对方完全可以要求你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你根本没有办法悔约。
而且按目前的房价,你们当时约定的违约金已经明显过低了,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

既然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问题,而你又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应该是很清楚的,照合同约定办就行了,他有什么好告的嘛,不用怕他告,他告了也是白告

对方实际居住了没?如果实际居住了,那房子应该归对方所有.
如果你以违约金的条款抗辩也可以.但房屋价格已经在5年内翻了很多倍,你们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对方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法院提高违约金,那就不只原来房价的50%这么多了.原则上不超过现在房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