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富立秦皇半岛:需要关于法律的剧本或小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19 09:30:34
急需一关于法律方面的剧本,路过的朋友们,若您手头有,欢迎大家提供,谢谢了~

剧本全文如下:
  场景一:
  同学A:呼,终于逃出来了!
  同学B:就是呀,老师竟然花了四分之一柱香的时间讲完了世界是变化发展的!也就是说,我们要少四分之一柱香的时间了……
  同学A:要是老板能踩着七色云彩来接我们就好了!
  同学B: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嘛!快走了啦!

  场景二: 两同学要溜进网吧,被老板揪住
  老板:两位同学……
  同学A&B:干嘛?
  老板:没什么,你们有身份证吗?如果你们有,就得拿出来给我看;你们不拿出来给我看,我又怎么知道你们又还是没有;你们拿出来给我看,我才知道你们有。不过看样子你们也是有的,如果没有你们怎么回到我这里来呢?既然你们来了就说明你们有的,对不对?如果你们实在没有,我也不能强迫你们,对吗?进去吧……
  同学A&B:哦~~~

  场景三: 网吧内两个人激烈拚搏CS
  同学A&B:GO!GO!GO!
  同学A:土匪都是AK47!从下水道冲!
  同学B:不来三!土匪三把重阻枪,吊桥!吊桥!
  同学A:手雷、闪电丢呀!
  同学B:C4埋好了吗?兄弟们冲A区呀!
  同学A:当心,警察在后头暴头!
  同学B:不要害怕,我已经帮你把他狙掉了!
  同学A:两个人从政门冲,M4从中门出来!
  同学B:谁买了剪刀啦?~~~噢!B31好丢掉了呀!
  同学A:捡把MP5冲出去呀!
  同学B:Machine先冲出去吓吓你啦!
  同学A:The terrors win!

  场景四:
  老板:噢哟!稽查队大队长!什么风把您给吹来了?好久不来了!来来来,这边先坐一会儿,喝杯茶暖暖身子,再抽根烟!
  大队长:不必了,例行公事,现在生意怎么样啊?这两天有没有放学生进来啊?
  老板:托您的福,这阵小生意红火着呢,您瞧里面躲热闹啊!我可是彻底贯彻上面的规定,绝对没有学生在里面的!
  大队长:噢?你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本分了?让我瞧瞧!

  场景五: 大队长开始检查,老板跟着,到处遮遮掩掩。突然,大队长看见A&B。
  大队长:你们两个几岁了?
  同学A:烦累,要打坐下来一起……打~~~~~~~~ (同学B开始乔妆打扮)
  同学A:呵呵,你说呢? 大队长:你呢?
  同学B:(声音可以加粗)我啊,我四十岁了。
  大队长:四十岁,皮肤怎么还这么白啊?
  同学B:我保养得好呀!你没听说过:男人四十一枝花吗?
  大队长:一枝花?哼……(转向老板)
  大队长:你是怎么回事啊?这两个学生怎么解释?
  老板:他们啊?嗯……他们……嗯……,哎,你们怎么进来的?!
  大队长:你别给我装糊涂!你是怎么执行新颁布的条例的?!
  老板:是、是、是。我知道了,下次不敢了!
  大队长:喏,念你初犯,罚款5000元
  学生A对学生B小声地说:我们还是溜吧
  大队长:哎!两个小鬼,跟我走!
  学生A&B:我轻轻的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挥一挥鼠标,只留下辉煌战绩!
  http://www.easydone.cn/012/200605220156250111.htm

  法律小品谢文华老师
  (问答篇)
  一、停放路边多日的一部「不明」机车,小明将其发动骑走。问:小明有
  否犯罪? 「
  答:有。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窃取占为己有,触犯刑法「窃盗」罪
  ,最重可处五年徒刑。(参考法条: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三百二十一条)
  二、小明将其窃取之机车,寄藏在阿龙住处,阿龙「明知机车为赃车」,
  但基于朋友情谊,让小明将机车寄藏在自己住处。问:阿龙有否犯罪触法?
  答:有。阿龙可能触犯刑法「寄藏赃物」罪,最重可处五年徒刑。
  (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收受赃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项规定:搬运、寄藏、故买赃物或为牙保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阿美书包「放有」安非他命:阿英在厕所「吸食」安非他命:阿胖「卖」安
  非他命给阿美、阿英。问:三人有否犯罪?他们可能分别会受如何之处罚?
  答:(一)、阿美「持有」安毒,最重可处二年徒刑。
  (二)、阿英「吸食」安毒,最重可处三年徒刑。
  (三)、阿胖「贩卖」安毒,应处五年以上徒刑,即最少要处五年以上徒刑。
  (参考法条: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一第二项第一、四、五款)
  四、小勇和就赞国中十三岁的美美,相识相恋,进而发生超友谊的「性关系」。
  无独有偶,小呆和其就读高中十五岁的女友文文,亦有亲密关系。
  问:他们四人是否有犯罪?
  答:(一)美美、文文不构成犯罪;但小勇、小呆则可能触犯刑法。
  如果女方家属「提出告诉」,小勇犯「准强奸」罪,可能被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项:奸淫未满十四岁之
  女子,以强奸论。)
  (二)小呆犯「奸淫幼女」罪,可能被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之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项:奸淫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
  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刑事法规错综复杂,深入剖析,非一般人能了解;浅论,则疏漏难免;
  以上四例皆为浅说,实际具体案件,尚待检警侦查,律师辩护,法官判决,
  才能定夺。知法犯法,罪有应得;不知法而犯法,仍不能免罪。若因法律知
  识不足,误触法网,庭讼缠身,则不免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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