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国家耕地的补偿方法,青苗费的赔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19 05:43:01
商业用地和国家用地的赔尝有什么区别吗?

您好!
  国家耕地补偿一等耕地(高产田)补偿计算基数1200元/亩, 二等耕地(中产田)补偿计算基数640元/亩,三等耕地 (低产田)补偿计算基数480元/亩。说明:
  1、本表标准适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2、种植特种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园的年产值应高于本表一等耕地标准;棉花地最高不得超过1.5倍;果园地不得超过2倍;蔬菜地不得超过3倍;葡萄地不得超过4倍。其他经济作物按实际年产值测算。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下条文供您参考。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发[1997]8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97-2-1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是否征税的请示>(辽地税个〔1996〕3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要征收营业税”,这里所指的承包人只要是承包了土地的不管是农民还是不是,都应就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征收营业税,即本身作为农民的土地承包人应同样就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征收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的营业税率是5%,另外还要按照计算交纳的营业税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你要交的税包括:

营业税=4000X4%=160
城建税=160X1%=1.60(这个1%的税率是深圳的,你们那里的不一定相同)
教育费附加=160X3%=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