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册是什么:拥有公司少量干股,以后怎样享受股东权利和具有哪些义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5 18:32:03
各位帮忙的朋友:您们好!
事情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朋友于2003年底创立了一个论坛,但都是靠兴趣和爱好去做,并没有牵涉到商业及市场化。2005年7月,论坛发展规模渐渐大了,于是,这个朋友决定将论坛扩大成为一个网站,同时,和另一朋友注册了一个文化传播公司,将网站挂靠到公司下(但似乎没有看到相关文件证明,这样合乎吗?)。网站同时以他的资料备了案。
在公司注册的同时(需要一段时间),朋友叫我过来帮他,并承诺给1500元/月的工资和一定的干股。于是,我停职过来了。事实担任公司的业务经理职务。这个时间是2005年8月。
但公司注册下来后,因为投资无法到位,所以之后的几个月内,一直是我和他两个人在做网站的发展工作,维持公司的存在!(只能说存在,因为根本不具备任何情况发展),期间,除了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外,还投入了一些资金。
至今年四月份,公司决定内部融资,因为内部融资问题和网站以后的定位发展问题发生分歧。本人决定退出公司的管理团队,不再涉及公司的管理和网站的管理。
经过协商,朋友答应给予公司5%的干股和6000元的现金补偿,作为前期工作的认同和补偿。但朋友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这个5%的干股,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享受股东分红,但以后还需要为公司做事,为公司做出贡献。这是公司法规定和律师说的。
因为本人不懂公司法,也准备在退出后另找工作,因此,对他的这种说法感到不太认同,但也不知道是否正确。因此,请懂这方面法律和知识的朋友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问题是:1、注册了公司,网站挂靠在公司底下,需要证明吗?
2、作为拥有5%干股的股东,有哪些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
9.决策表决权。
10.股东代表诉讼权。
二、股东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开办网站需要到工商行政机关进行登记。

2。中国公司法没有干股这一概念,你所谓的干股,其实就是股份的收益权。一般来说,象你们所说的干股并不需要象股东一样投入资金。干股一般是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人的一种奖励,比如通用的ceo等,一旦离开公司不再享受干股待遇。对此你应该和公司的股东订立一个明确的书面协议,以定义你们所谓的干股(特别说明: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你们可以自己定义),且约定所有的权利义务。否则你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