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学辽师出版:在职注册新公司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3/29 02:54:19
请教一下这方面的法律专家。具体的情况如下的描述:
今年4月份申请退休,留用到今年年底,但是在去年12月份时候注册开办新的公司,并且拿到了营业执照。
新开的公司生产的产品与原公司一样,并且销往的厂家也与原先公司的一样。构成了竞争关系,现在原公司的领导发现此种情况,追查并恐吓会处罚。
想请问此种情况会追究什么法律责任,具体是哪部法规。
请帮忙回答一下,非常感谢!
另外补充一下,如果正式退休或者离职后,在开办公司,与原先公司构成竞争关系,这样的情况是否会引起法律风险呢?
谢谢!

谢谢各位专家的回答。补充一下企业性质,所在企业去年由国企改制为民营企业。职务原先为一家小制造厂的负责人,但是因为快到退休年龄,被上级领导安排另外一个闲职,也就是直接被挂空。而劳动合同中没有签竞业禁止协议。
谢谢!

这是比较危险的。首先你这种违背了商业上的竞业禁止的规定和原则。另外,如果你属于国企。那么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建议你委托个法律顾问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觉得,这要看你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有没有关于同业竞争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应该适用该条款;如果没有的话,应该没多大问题,但要注意不得侵犯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这要看您所在企业的性质、您的职务、您与所在企业有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