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狱警示教育心得:自治区和省有什么不同?中国哪个地方最迟解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5 02:31:32
中国有几个自治区,几个省

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
中国有23个省
河北省(冀)
山西省(晋)
辽宁省(辽)
吉林省(吉)
黑龙江省(黑)
江苏省(苏)
浙江省(浙)
安徽省(皖)
福建省(闽)
江西省(赣)
山东省(鲁)
河南省(豫)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广东省(粤)
海南省(琼)
四川省(川、蜀)
贵州省(黔、贵)
云南省(滇、云)
陕西省(陕、秦)
甘肃省(甘、陇)
青海省(青)
台湾省(台)
5个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藏)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4个直辖市
北京市(京)
上海市(沪,申)
天津市(津)
重庆市(渝)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
澳门

我认为台湾最迟解放,到现在还没解放,不过相信不会在等多久了

自治区:是行政区域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在建国初期统称自治区,依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自治区、制止州和自治县(期)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与省。我国共有5个自治区。23个省。4个直辖市。
省:是我国地方的一级行政区域。
西藏是最迟解放的地方:1951年解放,1965年成立自治区。
我就知道这些,希望能帮到你!

中国的行政区划的层级是: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此外,中央政府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1)4个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
(2)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共五个自治区,其中大陆上,西藏最迟解放,它的解放标志着大陆的基本解放)
(3)23个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四川省,陕西省,青海省,甘肃省,台湾省
(4)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同时又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实行了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拥有较省大的自治权

自治区:是行政区域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在建国初期统称自治区,依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自治区、制止州和自治县(期)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与省。我国共有5个自治区。23个省。4个直辖市。
省:是我国地方的一级行政区域。

是西藏,但台湾还没有回归祖国,不过我想快了!!!

中国的行政区划的层级是: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此外,中央政府还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1)4个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
(2)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共五个自治区,其中大陆上,西藏最迟解放,它的解放标志着大陆的基本解放)
(3)23个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四川省,陕西省,青海省,甘肃省,台湾省
(4)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同时又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实行了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拥有较省大的自治权
自治权主要包括:
(1) 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报往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3)财政经济自主权。(4)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权。 (5)地方公安部队组建权。(6)社会事业管理权。 (7)自治机关组织和工作规则设定权。 (8)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优先权。
? 省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有: (1) 执行权; (2) 管理权; (3) 地方行政立法和制令权; (4) 领导与监督权; (5) 保护权。
其中省级地方机关:它作为隶属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指挥和领导;
;它是最高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有权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市、县、乡、镇等各级政府的工作,统一管理辖区内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行政事务;它作为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的执行机关,除了必须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决定外,还必须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