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比达群酯:关于律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3/29 10:25:10
请问律师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如果你已经知道你的当事人有罪,不论从法律,道德,伦理上你都认为他有罪,可你还要为他辩护,你要维护的是什么?帮法官办案,还是帮他减轻罪刑。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并不是以已经知道当事人有罪为标准的,而是必须通过法院的判决,并在判决生效后才构成犯罪。因此你所说的‘你都认为他有罪’是不了解法律知识而产生的想法。

律师在社会中的定位应是特殊的,不能用通常的思维来理解。

如果一个人是冤枉的,那律师的意义毋庸置疑,那么,我们为了保护这个制度的存在,必须赋予律师为他的当事人辩护的权利。

即使法官看到这个当事人杀了人,但律师仍可以为他辩护,因为每个人都有人权,即使是罪犯。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律师,控辩审三方将会失衡,就不会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法院就会变成一个宣判机关,而不是审判机关。

当然律师为一个杀人犯辩护从道德伦理上是无法接受的,但为了对抗过于强大的公权力,为了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律师可以为“即将被判为罪犯的人”辩护,法律赋予了律师这样的权利,这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可以这样理解,律师的辩护一方面看起来是损害了人们的道德观念,但另一方面他却维护了人权,维护了社会的平衡,而不致于让法治单极化,后果是很可怕的,所以,两者相比较,前者只能作出牺牲。

我国法律在刑法理论上,采用的是无罪推定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通过审和判,在判决生效后才能确认犯罪。
犯罪的人也有他的许多合法权益和权利,为他辩护,是要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和权利。律师的参与在某些方面讲,也起到了监督法官的职能,使法官减少错判的可能。同时律师的参与能使被告人随时得到法律知识的解答,使被告人能更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