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华府房价:房产策划的会计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0 20:01:03
我公司是以房地产策划为主的,因为房地产策划就是以它的收入减去一此费用(包括工资、广告、等)我想问的是这些费用我是做劳务成本用呢还是管理费,若做成劳务成本可能月底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去,而可能当月我并没有收入产生。
还有就是如果是为谈一个项目前期付出的费用,最终此项目并没有谈成,象这种费用我能摊到其它正在做的项目中去吗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策划公司的财务特征。房产策划是就项目开展的,而且就一个已经在实施的项目而言,一般收入都与销售实现挂钩,而且定期结算,因此,在这一前提下,首先,对已经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且已经开始项目实施的,可以按项目核算业务支出。也就是说只要是项目上的人工、营业费用(如广告、宣传等)以及管理费用等,都以项目归及支出。对应的收入也按项目归及。这样,收支虽然在不能在时间点上绝对匹配,但在一个时间段上是绝对匹配的。
而尚未签定协议的开拓费用,由于这属于整个公司的管理支出,因此,可以根据审慎原则,直接记入公司当期管理费用,由当期收入抵扣。如果每个项目的谈判周期不是特别长,也可以先做待摊处理,待项目谈判结果出来后,如果谈成了,就转到项目对应的管理费用中,如果项目没有谈成就转到公司对应的管理费用项目中,由当期收入抵扣。但无论你选择那种,都不能在一个会计年度交叉使用二者。这涉及会计政策选择问题。当然,如果公司希望了解每个项目从谈判到项目结束总共花了多少银子,则也可以在公司管理费用中专门开辟一个项目开拓项目,并按项目名称核算支出,或由会计单独对各个项目的开拓支出做统计,以便对这部分信息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