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豪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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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制

“三三制”与民主建政

  1940年,抗日战争进入到战略相持阶段,为了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以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共中央提出了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上的“三三制”政策。同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即《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在各级政权中实行“三三制”,即“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其组织形式,应是民主集中制”。

  1941年四五月间,新正县全面进行乡选,具体地贯彻落实“三三制”政策。“三三制”选举的程序是:以村或居民小组(多为20户为1个居民小组)为单位,由选民酝酿提出乡参议员候选人;以乡为单位召开选民大会,选举乡长和县、乡参议员;县召开参议员会议选举正、副议长,县长和县政府政务委员会委员及边区参议会议员。当时,新正县有4个区,22个乡,16468人,共选出乡参议员405名,县参议员39名。乡参议员中,共产党员161人,国民党员2人,无党派人士242人;有女参议员10人。县参议员中,正式31名,候补8名;男37名,女2名;共产党员18名,占46%,无党派人士21名。县政务委员11名,共产党员7名,占63%,无党派人士4人。全县22个乡长,共产党员13名,无党派人士9名。乡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44人,国民党员2人,无党派人士42人。共产党员均超过三分之一,不符合“三三制”原则。因此,在1942年进行了补选。此时,全县有乡议员400人,其中共产党员108人,无党派人士292人;有县议员41人,其中共产党员13人,无党派人士26人,国民党员2人。县政府委员11人,其中共产党员3人,无党派人士7人,国民党员1人。共产党员的比例基本变为三分之一。至1944年,由于人事变更,全县重新聘请议员,补充缺额。共有县议员43人,其中共产党员11人,国民党员1人,无党派人士31人;有回民5人,女议员3人。

  “三三制”的选举方法有5种。一是举手表决,首先通过酝酿提出候选人,再由选民或议员举手表决。在乡、村选举中多采用此法。二是投豆,将候选人的名字贴在碗上,由选举人将豆投在自己同意当选的人的碗内,谁得豆多谁当选;乡级选举,特别是选乡长时比较慎重,多采用这种方法。三是烧孔,由选举人持香在被选举人名下穿孔,谁孔多谁当选。四是票选,县参议会选举,一般都采用投票的形式。五是聘请,有的乡长或议员被罢免,因工作调动自然减员,或者上级物色的人选落选,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临时聘请的办法予以补充。

  新正县早在1939年1月就召开了第一届参议会。在当时,县只有参议会,乡级无参议员,而且在参议会成员分配上,党内党外没有严格的比例要求,多以共产党员为主。在参议会实行“三三制”民主选举是1941年才开始的,至1946年,共召开参议会5次。其具体情况是:

  1941年四五月间进行乡选,约在6月间召开第一届第二次参议会。

  第二届第一次参议会,在全县乡选的基础上,于1941年7月25日至29日召开。到会议员27人,候补议员3人,其中女议员2人,回族议员2人。并聘请10位公正绅士参加,内有2人系清末秀才。会上,关中分区专员兼新正县县长习仲勋报告了新正县的政府工作,并选举了县参议会议长、常驻议员和政府委员会。

  会议通过提案21件,计有:加强役政,改善兵役制度;调整劳资关系,确保雇主利益;加强回汉团结,帮助回民区政治、经济、文化之发展;加强学校教育,提高人民文化、政治水平;普遍推行新文字,以扫除文盲;成立国医研究会,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保护森林,严禁砍伐;禁止贩卖、吸食鸦片;反对顽军进攻边区,保卫新正安全;加强群众武装,开展锄奸保卫工作;加强青年工作;彻底解决土地纠纷;进一步巩固军民团结;拥护边币,平抑物价;发动人民大量运盐,帮助友区渡过盐荒;更进一步提高妇女政治、经济、文化地位;加强优待抗属工作;拥护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救济灾难民,保障物质生活安全与加强卫生工作;加强经济建设;统一抗战动员合理负担,减轻人民不必要的负担等。

  会议通过决议5项:一、通过工作总结和指示;二、巩固边区内外各抗日党派各阶层的团结;三、彻底实施民主政治,巩固政府与人民的团结,建立各级民意机关;四、加强各种抗战动员;五、改善人民生活。

  第二届第二次参议会,于1942年5月26日至6月2日举行,改选了常驻议员、政府委员。通过选举,纠正了上次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人数过多的问题。通过提案16件,计有:保卫边区,扩大武装;执行兵役制度;彻底实行“三三制”;救济难民,反对排客;改善民习,巩固社会秩序;执行婚姻法令,加强社会教育;改善工人生活,提高工资;注意保管公粮公草等。

  1942年9月4日至6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三次参议会,到会议员19人。主要讨论了征粮与乡选问题。

  第二届第四次参议会,于1944年8月27日至30日召开。会议通过提案24件,其中有关经济建设13件,文化建设6件,军事提案3件,民主团结2件。

  1946年1月7日,新正县召开第三届参议会。到会议员30人,邀请劳模及专署、县政府、驻军、乡干部20余人列席会议。

  自第三届参议会以后,战争日益吃紧,特别是1946年12月30日(古历腊八),胡宗南以3个旅之兵力“合围”关中之后,新正县参议会不复存在,“三三制”也随之消失。

  “三三制”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首先,培养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热情。在1941年第一次乡选时,群众不愿意参加选举,对于提出的候选人,只要不提到自己,认为提谁都成。但到了1942年,就进了一步,除掉党支部提候选人之外,群众能积极提出自己的候选人与支部提出的候选人竞选。一些人过去把担任公职视为麻烦,通过实践,增强了为群众为事的荣誉感,工作积极性极大提高。其次,增强了党的感召力。例如对于边区政府提出的发展生产政策,绝大多数党外人士积极拥护。对于财政政策,许多非党参议员认为边区统一不了金融、特贷、食盐统销政策,看到后来竟然统一了,都说:“共产党啥都能办!”对于防奸运动,许多参议员都赞扬毛主席的宽大政策。“三三制”的实施,使民主生活有了充分的内容,所以民主政权建设工作显得很活跃,人民积极性空前高涨,参政热情昂扬,对边区的爱护就更进一步了。因为人民从自己切身利益的发展上认识到人民政权的本质是为了人民。

三三制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时,在人员的配备上所采取的政策。这一政策要求,抗日根据地政权机关人员的分配是:共产党员占1/3,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1/3,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1/3,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在最下级的政权中,人员分配比例可作某种变动,以防止豪绅地主把持政权。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政权的领导,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派,壮大抗日力量,搞好抗日根据地的建设。

所谓三三制:是在延安时期的一种政府组成机制,共产党员、工农、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

所谓三三制:是在延安时期的一种政府组成机制,共产党员、工农、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

三三制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统一战线政权政策。根据这一政策,抗日民主政权中人员的分配,共产党员大体占三分之一,左派进步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