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上海老婆解决户口:户口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30 21:14:57
我一直在青岛城阳上班,老家是别的县城,老公呢?是当兵的,两年后他要转业了,如是分配工作的话,要么安原籍分到他老家那边(也不是城阳)或者到我的老家即我的户口所在地,我们在城阳买房快3年了,现在的户口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我们是希望把户口迁到我们买房子的地方,那样分配工作时也方便,孩子以后上学也好.可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按照那条那项?需要什么手续,有什么条件的可以如迁啊!
谢谢这位朋友帮我指点,但我还是不太清楚,想我应该按捺种方法办理,我去城阳派出所问了,他说除了结婚可迁入之外,没有别的可迁入的,

青岛市城阳区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一、准迁基本条件 申请来本区落户的外地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区有固定住所;

  3、在本区有固定职业或有稳定生活来源;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无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等劣迹记录;

  7、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职称。

  随迁家属和未成年子女除外。

  二、准迁范围及有关规定

  (一)干部、职工、技术人员调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许迁入城阳区常住户口,免缴增容费。

  1、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已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工作5年以上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科局级(含相应职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经考试录用的国家公务员。

  2、调入企业人员 已获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毕业,工作5年以上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3、其他调(迁)入人员 成建制迁入本区的高科技单位的核编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在本区工作并定居的外国专家及其随调(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批准回本区定居的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台同胞。 落实政策调(迁)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调入人员,每人缴纳增容费6000元,随迁家属每人缴纳增容费3000元。

  (二)大中专毕业生、入学新生迁入

  1、出国留学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计划内本科毕业生,可免费迁入。

  2、本区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及技校毕业生,可免费迁入。

  3、普通高校计划内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迁入,每人缴纳增容费2500元。

  4、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校外地生源毕业生迁入,每人缴纳增容费6000元。

  5、按国家、省、市规定录取的驻本区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入学新生,可免费将户口统一迁入该学校集体户口簿。毕业后,需要留本区工作的毕业生,按常规迁入办理。

  (三)投资迁入

  符合下列条件的准迁人员,属非农业户口的,可直接在企业所在地免费落户,属农业户口的,可给予免费办理农转“地非”户口迁入。

  1、凡在本区投资,兴办实业的港、澳、台及国外客商固定资产投资额每达到10万美元,自投产之日起,允许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所聘用的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1个常住户口迁入。每个投资企业原则上最多免费办理20人。

  2、凡在本区投资、兴办实业的国内客商(含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自投产之日起,允许投资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应先解决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3人办理常住户口迁入。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投资额40万元人民币,可增加该企业所聘用的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人落户。每个投资企业原则上最多免费办理20人。

  3、区内企业(含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每达到50万元人民币,自投产之日起,允许所聘用的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1个常住户口迁入。每个投资企业原则上最多免费办理20人。

  4、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科委认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自投产之日起,允许投资者本人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10人在城阳区落户;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可允许免费办理20人在城阳区落户。

  5、来本区投资、兴办实业的外地个体业主,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自投产之日起,允许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免费迁入户口。

  (四)购房者迁入

  1、自1994年5月1日起,在城阳区购买经批准的建设单位新开发建设的内销商品住宅的公民,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应先解决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入户口。

  2、迁入户口人数。按所购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2 人;建筑面积60至85平方米3人;建筑面积85平方米以上4人。

  3、购房迁入户口的性质及收费标准。在城阳区城区购房属非农业户口可直接免费迁入,属农业户口可给予办理农转非或农转“地非”户口(省内户口人员)迁入,申办农转非户口迁入,区外人员每人缴纳增容费5000元,区内人员每人缴纳增容费2500元。申办农转“地非”户口可免费迁入。 在乡镇购房,属户口性质不变者可直接免费迁入,农业户口的(省内户口人员)可给予免费办理农转“地非”户口迁入,不办理农转非户口迁入。

  4、购买商品网点房申请迁入户口,按照购买内销商品住宅迁入户口有关规定办理。

  5、对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迁入户口,实行一次性审批。其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上加注“购房迁入户口”标记。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迁入户口后,欲转让所购商品住宅,而不在本区重新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应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在户口尚未迁出之前,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 (五)外来务工者迁入 在本区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生活保障,在各类企业工作5年以上外来人员中的技术业务骨干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属非农业户口的,可直接在企业所在地免费落户。属农业户口的(青岛市户口人员),可给予办理农转“地非”户口迁入,按规定每人缴纳增容费2500元。

  (六)投亲迁入

  1、结婚迁入 非农业户口或“地非”户口要求迁入户口的人员,结婚3年以上,可免费迁入;结婚不满3年,每人缴纳增容费3000元。 农业户口人员因婚嫁申请迁入,免缴增容费。 农业户口申请农转非或转为“地非”户口,要求迁入户口的人员,每人缴纳配套费2500元。

  2、成年人投靠父母迁入 父母生活需要照顾,且身边无子女,申请迁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每人缴纳增容费3000元。

  3、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投靠父母迁入 1998年7月22日起的新生婴儿登记出生落户随父随母自愿,但已随母(父)登记出生的婴幼儿,再申请随父(母)落户,属户口性质不变的,免缴增容费,申请农转非或农转“地非”的,每人缴纳配套费2500元。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人,随母登记户口后又要求随父落户,属户口性质不变的,免缴增容费,申请农转非或农转“地非”的,每人缴纳配套费2500元。

  4、老年人投靠子女迁入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要求投靠成年子女进区落户的老年公民,每人缴纳增容费3000元。

  5、属父母或配偶于1995年5月1日后进本区落户的投亲迁入人员,每人缴纳增容费3000元。

  (七)本区居民户口迁移 本区居民因需要向城镇集中申请迁移户口的,属户口性质不变的,免缴增容费,申请农转非或农转“地非”的,按农转非或农转“地非”规定办理。

  (八)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志愿兵、复退军人迁入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来本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志愿兵、复退军人及随调(迁)家属,可免费迁入。

  2、驻本区部队符合随军条件的家属,可免费迁入。

  (九)农转非、农转“地非” 迁入

  1、根据青政发〔1996〕119号文规定,对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学生、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军家属、特等和一等残废军人家属、烈士子女和遗属、符合政策规定的民办教师及女民办教师的符合国家规定年龄的未成年子女、离休老干部的配偶、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家属、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残照顾招收的职工子女以及符合国家及省有关免费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申请农转非,免缴增容费。其他符合条件申请农转非人员,纳入全市统一的“农转非”计划,每人缴纳配套费2500元。

  2、根据鲁政发〔1994〕3号文规定,对农、林、牧、渔场人员和计划生育人员,申请农转“地非”,免缴增容费。其他符合条件申请农转“地非”人员,纳入全市统一的农转“地非”户口计划,每人缴纳增容费2500元。

  3、无地农民农转非。因国家划拨土地,现人均占有耕地一分以下的无地农民农转非免缴增容费。农转非后由区土管局对现有土地登记造册,并与村委签订收归国有协议书,全部收为国有;村办企业占有的土地以及道路、村民宅基地等归国有,村内所有集体财产归居委会所有,不改变性质;粮油供应、适龄青年就业、子女入托、上学、计划生育等,与其他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农转非后,不再向居民征收农业税。

  (十)回籍人员迁入

  1、原籍属本区的离退休人员(含部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人员)及其符合随调(迁)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免费迁入。

  2、原籍属本区的退学人员、劳改释放、解除劳教(少管)人员,可免费迁入。

  (十一)按国家、省、市、区专项规定允许到本区落户的其他人员。

  (十二)符合基本条件,申请迁入本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人员,按常规迁入办理,每人缴纳增容费6000元。 本规定收费标准适用落户城阳、流亭两镇。落户其它六镇的人员,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每人减收1000元,农转非及农转“地非”人员除外。

  三、本规定由区人控办、城阳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