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联谊医院南湖分院:古代土地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5 17: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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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

建国前,土地归私人所有。本县地主和宗族公常占有耕地总数近6/10。其中除少量由地主雇工经营和少部分公常所有耕地由农民轮流耕种外,大多数出租,实行封建剥削。另外,少数丧失劳动能力和从事其他职业的户,也有将已有少量土地出租的。

本县通行实物(谷)地租,即使交货币也以保折价。佃户有“永佃权”的(包括多数公常田、“绝卖留种”田、久种不欠租的等),多交“下手”租,即秋收后缴纳。没有“永佃权”的佃户也有少量交“上手”租即预约的,租额略轻,但佃户要承担风险。分租制(收获时地主、佃户分成),本县罕见。

民国16年(1927)后,中国共产党义乌县党组织,接过当时国民党的“二五减租”的口号,在相当大一部分村实行过“二五减租”,即有永佃权的按原租额的75%交租,相对地减轻了剥削。1945年,党在义西抗日游击根据地曾实行减租减息。

1950年秋,本县农村开始进行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通过宣传发动、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分配胜利果实等步骤,由点到面,分批进行。

10月,中共义乌县委在前洪乡、中共金华地委在宗塘乡搞土地改革试点。11月,各区分别搞一个乡试点。12月,全县派出由500多名干部组成的38个工作队,深入基层,全面展开。1951年4月,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同年12白,山口乡鱼曹头等4个村最后完成土改。

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同时进行。

经过改革,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把公常和地主所有占总数59%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解放了生产力。全县有97296个农户领到《土地房产所有证》。土改后,贫雇农、中农占有耕地总面积的89.6%。富农留有稍多的土地。地主也同样分到一份土地,给他们劳动和生活的出路。

土改时共没收地主多余房屋1.2万间,贫雇农分得0.66万间,中农分得606间,余作公用;耕牛616头,其中贫雇农分得521头,中农分得38头;农具10.85万件,其中贫雇农分得9.42万件,中农分得0.92万件;此外,还有一些粮食、家具等。相应改善了贫苦农民的生活,为发展生产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