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绿城集团地址:请帮助鉴定伤害程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5 15:23:31
我单位有两名退休职工因为以前的旧矛盾发生纠纷,甲用菜刀将乙的左手砍伤:伤口长度6厘米,一条血管、三条神经断裂,没有伤及肌腱,经显微外科手术后,乙住院治疗中。现左手食指、中指无知觉,请帮助鉴定受伤害程度,如何追究甲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对于手损伤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你所说的“食指、中指无知觉”,是否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范围,最好找专业的法医咨询一下。如果属于该范围,则构成轻伤,可以依法追究加害人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当然受害人同时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到专门的机构才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