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从业资格报名入口:辨证法的本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5 23:34:21

学术有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我的思想也在不断提升。尽管我对中国古代文化的研究早有突破,但它们毕竟不等于哲学,还需要不断研究。本文需要探讨的是思维规律,它是哲学最核心的内容。有人认为,逻辑研究的是绝对理性,而思维的范畴很广。是的,哲学中的思维就是要涵盖性。要研究思维规律,就得弄清思维的分类。思维规律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同补、连缀与辨证。同补包括归纳和演绎,它们都是纵向推理的,一个从特殊到一般,一个从一般到特殊,存在形式上的对立性。二者有时存在相互补充的关系,有时存在演绎的串联形式。科学中的演绎,大都依赖于公理,然而,公理不是思维方法,它不过是正确思维方法及其实验的结果,不属于思维形式所要探讨的内容。连缀解决的是纵向和横向承接中的基本思维方法,包括灵动连缀,共性连缀,基础连缀,反比连缀,联比连缀,败成连缀,外表连缀。辨证研究的是形而上的理论,也是最复杂的理论,它以对立背景下的互为前提为基础,以中心为依据,形成三层认识的系列规律。同补法、连缀法与辨证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就如同写一篇论文,文章存在一些共性的方面,如论据要为论点服务,文章要在中心论点的控制下。这就是辩证法的体现。一篇系统认识的文章,尤其是社科论文,要考虑对立观点的领域界定,防止认识上的绝对化,故得考虑正反观点,也属于辩证法范畴。修辞和句段之间的连接就是连缀法的象征,新颖的观点都依赖于人类的思考,很多属于现象的连缀。写文章需要推理,又是同补法的再现。三种思维方法各自存在着特点,连缀法研究的是不同内容的连缀规律,同补法研究的是在约定范围内如何来认识一般与个别的思维规律,而辨证法研究的是系统主导下以共性为基础的对立思路所形成的规律。下面,分别探讨两种思维形式——同补法、连缀法和辨证法。

(一)同补法和逻辑的五大基本规律

同补法有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演绎中存在以归纳为前提的演绎和演绎的串联。那么,演绎是如何以归纳为前提的,是如何串联的,是否归纳又要以演绎为前提,逻辑是不是只有三大基本规律,不妨以对“真理标准”的认识实例作一剖析。(例一)

1、归纳什么?

对真理标准的认识。我的观点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归纳。

2、为什么要选择这个归纳内容而不选择其它?

因为一些人对真理的标准还存在模糊认识,是目前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

——分配律(主次分配)

是因为现在有些有些观点纯粹是唯心的,没有什么实践意义——目的是否定没有实践意义的纯唯心主义。

——运用矛盾律

说明一切观点的最终都要有实践上的意义,否则就没有价值。

——运用排中律

目的是为了说明湘西农民发明的抽水设备的新原理就是新真理。

——承接律

3、怎样得出这一观点?

运用人类的研究事实,说明最终都要检验。数学中的理论都是抽象的理论,它用来指导各门学科。这些理论是否正确,最终还得一同拿到实践中来检验。检验中出了问题,说不定就是数学理论的问题。

——归纳推理

4、这个归纳有什么价值?

它可以对具体事实进行认识,如对湘西农民根据新原理发明的抽水设备的认识,就可以上升到真理的高度。请看下面的演绎:

大前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小前提:湘西农民根据新原理发明的抽水设备是通过实践是检验了的。

——两个中词是同一的

结论:湘西农民发现了一个新真理。

——演绎推理

前面运用的是问答式,其实就反映了我们的思维方法。

在这一推理过程中,显然用到五个规律:分配律、矛盾律、排中律、承接律、同一律。下面就分析一下两种新的基本规律——分配律和承接律。

那什么是分配律?分配律的内容是指在思维过程中,以中心为主导,在对某一系统进行综合把握的基础上,解决合理的分类问题。

什么是中心?中心是某一系统的综合反映,它既体现运动上的静止,也支配着以空间结构关系为依据的运动,它得体现该系统相互之间的联系性,而不是局部性,分配正是在中心主导下的分配,也是一种静止的分配。

中心是以共性为依据的认识理论,这个共性就是动态2和静止3。动态就是两个立足点构成的能量信息,它集中反映在认识对象上。该认识对象就是中心的一种形式。中心是运动上的静止,就源于这一道理。前面是立足客体来认识的,若立足于认识对象自身来理解,它要以自身的存在为依据,它的存在体现为三维空间,由它又构成了前中后或左中右的关系式。这种静止的空间结构的共性形式就是3。前后与左右又是外界的信息,它通过3得到了本体与客体环境的同一。所以,这个是中心,它既代表着“自身”,也代表着一个相对系统。动态就得以它为依据,在哲学上就叫中心支配运动。至于西方自然科学中,大多没有中心的概念,这又该如何理解分配律呢?其实,西方自然科学的分配是以某一系统为依据的分配,该系统就是中心。由此可见,中心理论是对两种认识的的综合,是辨证法的基本依据所在。中心不仅仅代表自身的“意志”,而且代表着综合的“意志”,代表了该系统的“意志”。我为什么要对中心理论作这么多的阐述?目的是否认所谓的上帝理论和以往的辩证法。中心是相对的,不同层面有不同的中心,不同领域有不同的中心。将中心绝对化,不仅仅是一个哲学错误,更会带来社会理论的错误。自然科学中同样得用到中心理论,主要反映在数学的基本理论中,平面坐标就是以中心为依据的理论,绝对值也是以中心为依据的理论。辩证法研究的是系统认识,中心就得体现其系统性,而以往的辩证法没有涉及中心概念,缺少整体的支配性,不可能得出正确的观点。

分配律包括现象分配、思维规律的分配和纵向、横向分配。思维规律中有个性与共性之分。共性的:有论证规律的分配,包括例证法和引证法,反证法和正证法;有推理规律的分配,包括同补法、连缀法与辨证法;有基本规律的分配,包括分配律、矛盾律、排中律、承接律、同一律。个性的,就是随着研究对象的变化,灵活运用思维规律。现象分配也有个性与共性之分:个性的,随对象的变化而变化,注重个性分配;共性的,就是动态2和静止3为基础的认识分配。其要求是:在思维过程中,划分要正确;思维规律和现象在规律的划分都得注重个性和共性的分类认识;研究某一分支时,选择对象和观点要确定不变;其推理方法要注重灵活性。以上谈的都是横向分配问题,科学的纵向分配是以3为依据的层次划分,每一个层次之间又构成一个联络点。

什么是承接律?承接律的内容是指在思维过程中,在前提或结果确定的前提下,解决两个不同现象之间最直接的承接问题,现象之间,如同传接力棒一样,前是后之因,必要条件也属于承接律范畴。在二者承接之间,不存在中介。一旦存在中介,就成介质因果推理了。什么是介质因果推理?在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共同点,它沟通了原因和结果。如天上起了乌云,所以会下雨。乌云和下雨存在一个共同点——水气。这就是介质因果推理。后文还会论述。承接律的要求是,在思维过程中,必须做到前提或结果的明确性、承接关系的直接性和二者现象的相异性。比如说,你为什么哭?是因为我肚子疼。肚子疼与哭是两类不同的现象,肚子疼这一前提是确定的,二者之间无须找到一个中介,是直接的承接。

另外,对同一律、矛盾律还得加入认识。

同一律的范围太狭隘,应该指思维过程中彼此联系的二者共同性。同一律包括三种理解。一是普遍的共性,就是运动和静止的基本认识;二是彼此之间的基础相同点,如拓扑学理论;三是彼此没有共同点,通过第三方实现同一,如介质因果推理。情感、理想、价值观构成的正义也存在同一性,也属于同一律范畴。这些都产生在思维过程中。但有时理想与情感、价值观会发生矛盾,那是另一回事。这种矛盾的出现,有些是社会的必然,有的是错误的选择,有些是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希特勒就是错误的选择,国外影片对凶残的渲染就是过分强调自由和收视率带来的,执法犯法就是制度不完善带来的,而制度存在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因而出现因不完善带来的矛盾也有其必然性。但真正的自相矛盾不属于哲学范畴。

原来的矛盾律是指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这种认识,范围太窄,还应表现在领域的对立认识上。矛盾律的表述应该是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判断不能出现矛盾,在两个相反的思维过程中,两个判断必须表现为相反性。矛盾律不仅能帮助我们排除在同一领域观点的矛盾性,而且能帮助我们在另一立足点中寻找新的对立观点,拓展人们的思维空间,当然,必须让立足点发生变化。矛盾律还是相反的个性特点用到相反的领域中的依据。

那么,矛盾律与辨证法有什么区别呢?矛盾律讲的是对立性,是辩证法的基础之一,辩证法还得运用分配律、排中律、承接律、同一律。辨证法讲求立足两点所形成的对立认识,然后进行综合,矛盾律不存在两个立足点的综合的问题。比如说,某人刚正不阿,宜从事法官职业,某人柔韧有余,宜从事外交官职业。这属于矛盾律的运用。辨证法则不同,对立的观点以中心为依托进行权衡。如某人在原则问题上刚正不阿,在普通交道中能做到柔韧有余,就是该人的权衡。前者以各自的两个领域为立足点,后者以中心为依托进行权衡。

前面认识的是思维的基本规律,现在,再回到同补法。如前所述,同补法存在以归纳为前提的演绎。归纳是从个别事实得出一般性结论的思维方法;演绎是从一般性结论得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演绎需要大前提,大前提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通过归纳得出的,故存在演绎以归纳为前提的现象。

我在解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归纳问题时,并没有出现演绎推理。有人认为,演绎是归纳的先导,这种说法显然不尽科学。

归纳是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从理性到感性的认识,属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而演绎是以感性为基础的理性推导。这种相排斥的推理解决的都是同一整体问题,似乎是以辨证法为基础,其实不同。大前提与结论之间并没有构成对立的观点,二者存在局部的同一性,它们通过中词实现了二者的同一,是分配律、矛盾律、排中律、承接律、同一律的综合运用(见前面的例一)。

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又可以运用演绎推理得出。(例二)

大前提:寻找真理的过程就是认识过程

小前提:实践检验属于认识过程,它解决理论的最终性是否为真的问题

结论:所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例一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作为大前提的,例二分明成为演绎中的结论。为什么?因为将母项扩大了,将实践置于认识过程中。以上是第二次演绎。例二中的大前提“寻找真理的过程就是认识过程”的得出,又是从更大的母项中演绎出的结论。见(例三)

大前提:人类的认识过程,就是不断发现过程

小前提:寻求真理是发现的形式之一

结论:所以,寻找真理的过程就是认识过程

笔者为何要对这个例子进行三次演绎?说明大前提可以通过演绎得出,也可以通过归纳得出,说明演绎推理存在三层次的链条形式。这,正是数学所运用的方法,也是我将其称之为同补法的原因所在。但是,一步步形成的最终结论,还离不开归纳该结论的特点,再运用类比,为开拓其新领域打下基础。如湘西农民发现了一个新真理,应该在其它领域能得到应用,于是要抓住这一理论的最大特点和条件,看哪些领域符合这一特点和条件,凡是符合这一特点和条件的领域,都可以运用这一原理。

演绎推理体现了以系统为依据的控制论思想。这种控制要以中心为纽带,在演绎中,中心就代表中词,因为它是整体的表达。

演绎和归纳两种方法都存在共同点,二者都在追求一个“同”字:在演绎推理中,它的“同”表现为中词;在归纳推理中,它的“同”表现为共同的特征和结论。同补法的价值不仅反映在科学研究的思维活动中,而且对社会层次管理理论有着非同小可的意义,它表现在以中词为依据的演绎体系中,表现在分门别类的归纳体系中。这里暂且不论。

(二)连缀法和七种规律

连缀法。连缀法直接与各门学科的想象方法密切相关,社科的,自然的,文学的,艺术的,因而是最有前景的一个形而上的领域。笔者将其总结为七种规律,包括灵动连缀,共性连缀,基础连缀,反比连缀,联比连缀,败成连缀,外表连缀。它们囊括了纵横两种形式。由于涉及的知识面广,又受篇幅所限,所列例子极其有限,有待于专家们的补正。下面,就将七种连缀形式介绍于后。

1).共性连缀。它是建立在普遍性基础上的连缀,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共同构成的信息,一是以共性动态2和静止3为指导的连缀。共同构成的信息感应,其实是由“质”构成的“形”联合的作用。一些动物对自然界将发生的一些现象能够首先得到信息,一些人存在预感,都属于不同质和共性的形之间的信息连缀现象。但这种感应现象似乎不带普遍性,这又该如何理解?其实,对这些信息,有一个发掘的过程,通过守静的方式能发掘这一能力。那为什么有些人没有通过守静,就有这种能力?这就存在先天的禀赋问题。就像有些人对音乐有着特有的感受能力,有的人对色彩最容易产生兴奋。实际上就是内在的元神与外在的意识实现了沟通。而守静的过程,实际就是内在的元神与外在的意识实现沟通的过程,它是通过静来认识动的。信息传递需要能量,也就是元气,元气属于先天性的。气功治病就通过元气来实现。正由于沟通需要元气,练功的过程正是损耗元气的过程;耗了元气,也就消耗了能量。正由于损耗了体内的能量,反而会加速人的衰老,使性欲消失。但为什么练功可以治疗一些疾病?从唯形论的角度认识,人生病是包括色、香、味在内的“形”发生了变化,通过守静就能控制这一变化。以往对气功认识不清,就在于对信息缺乏哲学认识。谈到唯形论,想到了上次涉及到的中药理论问题。既然可以通过占测得到对药材的形的把握,为什么还得研究染色体呢?弄清药物的染色体,关键室掌握药物演化的成因,从根本上把握治病与生物成因之间的关系。而占测只能解决局部的认识问题,属于消极的研究方法。

http://www.xslx.com/htm/zlsh/zxfl/2005-09-25-19210.htm

否定之否定的螺旋上升

我认为探索永无止境,哲学永无止境,辩证法从事物的两方面来分析事物,但到最后有时它什么也没告诉你,我认为这是因为它是三维世界里的三维方法,并不全面和完整,所以有很多事物它不能解释。既然它解释不了,而哲学又永远不能告诉你完整的原因,那你不妨先去实践,然后自己慢慢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