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专用木地板: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4 11:59:48
某罐头厂有两台闲置的机器设备要处理,某果品加工厂听说后,即到罐头厂联系购买事宜。双方签订了合同。规定:果品加工厂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机器设备,合同生效后十天内果品加工厂到罐头厂付款提货,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20%违约金。某冷库也听说罐头厂要处理两台设备,冷库正需要,也派人到罐头厂洽谈购买。但迟了一步,设备已卖给了果品加工厂。冷库见设备未运走,机不可失,就对罐头厂说,愿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机器。罐头厂见有利可图,便与冷库签了同样的合同,并让冷库赶快将设备拉走。果品加工厂按约定的时间来提货,结果被告知,设备已被冷库拉走,罐头厂愿支付违约金。但果品加工厂坚决不同意,一定要机器设备。罐头厂对此置之不理。果品加工厂诉之法院。

问题:合同当事人能否以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本案牵涉两个买卖合同,订立的时间先后顺序不同,但是后一个买卖合同以交付标的物为特征,导致前一个买卖合同事实上的履行不能。综观两个合同都是合法有效成立,均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果品加工厂只是对罐头厂享有交付标的物的请求权,事实上罐头厂已经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只能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