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模评价的标准:需要律师指点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5 18:33:21
我曾经是某储蓄所的一名员工(劳务工),参加工作时,让交押金800元,工资中只给交养老保险,别的都不管交,一年后,我找到了一个新的单位,想把在储蓄所一年交的养老保险转到新的单位,因为社保的人让原单位跑社保的人去办理,她不去,最后我去原单位拿了一张原始单据,给了社保,先放到那里了,等过了一段时间,社保办了后,发现少一个月,并非一年,而且单据也丢失,(单据并不重要),原单位要单据,无法给她,她就不给我押金了,押金有证明,也有本单位盖章,就差最后一步她给现金就行了,(因为我所拿的单据和领取押金是同一个人)就到她这卡住了,等于我养老保险没有转成,押金也不退给我。

这是不合法的,她应该返还给你抵押金,还有你签属的合同中如果有约定单位交纳养老保险金的话,他就必须将欠的一个月补齐,还有单位要的单据你可以去管理养老保险的部门补开一张或是开锯一张丢失证明,然后交给单位.单位不返你押金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