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江浙沪旅游好去处:谁能给我提供几篇合同法的书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4 1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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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研究》共分四卷,前两卷主要探讨总则问题。本卷作为《合同法研究》的第一卷,主要涉及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以及合同的效力,至于总则部分的其他重要内容,则见诸于第二卷。

《合同法》的颁布使学术研究有了归依,而不至纠缠于一些抽象的他国法律问题之中,各说各话。法学作为与实践密切相连的科学,必须经历对法条的条分缕析,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严密的概念体系之后,才谈得上对其的批判。中国民法学起点较低,研究还很不深入,概念体系远未臻精致,因而建构重于解构。摒弃浮躁与好高骛远的心态,踏踏实实的做一些阐释、梳理的工作,是极为必要的,《合同法》的颁布为此提供了可能。但它也可能成为一种束缚,使学术研究变成法条释义,止于通说,浅尝辄止。所以如何在法条与理论之间找一个平衡点,使学术研究既有现实的针对性,又有理论的开拓性,“虚实相间”,就变得极为重要。

本书就是二者完美结合的典范,它并非是不分重点的条文阐释,而是突出所分析问题的现实性、疑难性以及前沿性。如其对合同调整对象的分析,既将行政合同拒之于“合同法”的门外,保证了合同法的纯洁性,而不至成为大杂烩;又使合同的调整范围不限于债权合同,从而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不至人为的留下漏洞。针对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合同无效导致的无效率,倡导英美法的“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的理念,提出了鼓励交易的原则。此外,诸如格式条款、合同形式的分析都是极具现实针对性。可以说,其分析的过程,既是批判的过程,又是建构的过程。与现实性密切相连的是疑难性。利他合同在当事人间的效力如何,它有没有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成立中的要约、承诺、合同形式实践中也是问题多多,对此,作者都从合同法基本原理的角度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使人豁然开朗,如沐春分。本书还对合同法领域的前沿问题进行了分析,如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通讯以及电子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数据电文的合同形式甚至出现电子商务,对传统合同法理论构成一定的冲击;此外,合同义务的扩张,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交错及相互渗透,第三人侵害债权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无不冲击着既有的合同法体系。这些问题一直萦绕于作者的心中,作者对其的思考也一直没有中断,本书可谓是此前思考成果的一次总结。而现实性、疑难性以及前沿性三者之间又是密切联系,密不可分的。

本书以《合同法》的体系框架为基础,深入细致的研究了合同法总则相关部分几乎所有的问题。合同法需要理论的抽象,但现阶段更需要细致的分析、梳理。本书不论整体结构还是基本制度都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基础,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分析法学”的特征。而在我看来,“分析法学”是法学科学化的前提,也是法学走向成熟的必经阶段。当然,本书对各种原理、概念的分析并非平行用力,详略不分,而是紧密关注现实中疑难问题、前沿问题进行细致的阐释,其“细致化”、“深入化”是与现实性、疑难性以及前沿性密不可分的,也因而使本书具有极强的实务性。但作者并没有将视野局限于现行法,而是从比较法的角度来批判的审视既有的制度,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作者有深厚的大陆法系的知识背景,对英美法也有着独到的体察,因而有着一般人所无可比拟的学术优势。正是凭借着对两大法系合同法的深入的了解,作者才能深刻把握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大胆借鉴英美法合同法、侵权法并列的做法,提出合同法从债法中相对独立的主张,其观点甚至对于民法典体系的建构都有积极的影响。其对缔约过失责任、无权处分等问题的分析无不体现了这一点。

当然,在深入化分析的同时始终贯彻体系化的思考,在两大法系以及法系内部均出现融合趋势时,尤为困难。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似乎是我国民法学界的通常指导方法,但体用能否截然分开?大陆法系内部又有不同的子法系,如法国法与德国法就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又该以何者为体,何者为用?合同法与物权法、侵权法以及其他法学部门都有密切的联系,如何使合同法具体制度能在体系化的考量中获得合理性论证,都是横亘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因而缔约过失责任、无权处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第三人侵害债权等看似毫无关连的制度,也只有放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才能获得理解。王老师对合同法、物权法以及侵权法领域都有独到的研究,也只有这样才可能不至就事论事。但法学是一座恢宏的大厦,在学科划分越来越细的今天,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现代社会已难寻觅。王老师作为国内民法的大家,虽集天赋与勤奋于一身,仍不敢有些许的骄傲与懈怠,因为他深知学海无涯。就像作者在前言里所说的,本书的出版意在总结以往的研究成果,以期能借此与学界同仁与实务工作者进行交流探讨,因而,它仅是合同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而不是作者合同法研究的终结,我们有理由期待勤奋的王老师会在合同法领域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