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福华饭店:谁来回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查人人中国名人网 时间:2024/04/25 08:49:14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拖水银镜。领导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倒我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水银镜被砸碎。事后,水银镜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但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从此拒绝赔偿。
试分析: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水银镜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1.小强的监护人承担。小强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2.付某、萧某共同承担。

1 .我赞同前一位的说法。
2.此题我认为损失赔偿最终应由萧某赔偿。材料中萧某教唆无民事行为能立的小强实施了损害他人财物的侵权行为,根据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8条第二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萧某为侵权人应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付某支付价款后可以向萧某追偿。

1.以前小强(小强???)砸坏的东西,应由监护人赔偿(因为他才七岁),并要求家长严格要求孩子

2。由萧某(如果他成年)和伏某共同赔偿,萧某负主要责任

1.应该由小强的监护人来承担,因为小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小强的监护人承担.
2.应该由付某,萧某双方共同承担.

1、应该由小强的监护人来承担,因为小强现在还没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2、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小强可能会占比较大的比例

共同承担,萧某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