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平方复式楼装修:1982年宪法是我国第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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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宪法是我国第四部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分别是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定的。1982年制定的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合乎国情、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要求、顺应民意的好宪法。

  这部现行宪法,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召开之后的历史背景下,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依据,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制定的。它除了继承1954年宪法中有关国体和政体等规定外,又根据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20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这部宪法的部分内容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对宪法的修改,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法和讲政治的统一、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从宪法的修改情况看,既保持了宪法的稳定,又实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使之更趋完善,更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了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宪法修改的首要成果是,1999年和2004年先后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道确立为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两次与时俱进。

第四部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中的宪法。

第四部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中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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